
就是專利方和專利引進方簽署許可證生產合同后,引進方使用合同中規定的相關專利、設計圖紙、文檔手冊及商標等內容,生產制造特定產品,并向國外柴油機企業支付規定費用的商業合作模式。國外船用柴油機生產企業通過“許可證授權”的方式將自己的專利技術出售給下游制造企業,中低速柴油機總裝制造的環節向中日韓等造船大國轉移。許可證授權費用一般包括三類:專利權費、技術文檔使用費和服務費用。其中,專利權費可以分為初始費用、交付費用和備件專利權費。(1)初始費用:針對新加入許可證授權范圍的產品,根據產品型號不同收取相應的初始費用。(2)交付費用:每臺根據許可證授權協議生產的產品交付時,根據指定公式計算收取的費用,對于專利商提供關鍵零部件的情況,需加收額外交付費用。(3)備件專利權費:國內引進方隨許可證授權協議提供給最終客戶的備件不需要向專利商交納備件專利權費;船級社要求的備件也不需要交納專利權費。此外,對于每件單獨提供的備件,國內引進方應向專利商交納出廠價約5%的備件專利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