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期(2013 年至今):國企改革進入深水區,更加注重在監管、產權、經營等多個方面全面深化改革:2013 年 11 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下一步國企改革提出新的論斷,包括“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國有企業要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等諸多重要內容;2015 年 9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國有企業進行分類,形成深化改革的前提;2016 年央企十項改革,發改委首批混改,混改試點逐步開啟,并于 2017 年逐步鋪開;2018 年-2020 年期間實施“國企改革雙百行動”,深入推進改革,包括推進職業經理人試點、董事會職權試點等舉措;2020年推出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并于 2022 年收官,實現如下突破:中特現代企業制度日趨完善;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簽約工作主體目標完成;國企創新能力得到明顯加強;國企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水平提高。2023 年,中辦國辦聯合印發《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方案(2023-2025 年)》,也稱為“新三年計劃”,提出國企參股、世界一流和資產重組等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