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MAH 制度)進一步激活藥品研發投資和閑置產能。2016年 5 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在江蘇、上海等 10 個?。ㄊ校╅_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MAH制度)試點;2020 年 3 月 30 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明確全面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MAH 制度實現所有權和生產的分離,催生眾多醫藥投資企業、研發機構投資醫藥研發,同時加速具備研發能力但不具備生產能力的 CRO 企業從研發外包服務商轉型為專業醫藥研發機構,擁有研發藥物權益從而獲得更多的獲利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