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創合伙人和代理商模式對比 三種門店模式在收入分配、產品定價、門店運營、庫存等方面存在差異。(1)合伙人:合伙人承擔門店資本開支以及運營費用,公司統一把控門店裝修、陳列、定價、庫存補貨、員工培訓這類與品牌形象、門店質量有關的關鍵環節;此外,公司需要承擔存貨風險。(2)代理商:門店運營均由代理商負責,公司商品賣斷制,由代理商承擔庫存風險,并提供相關的門店運營和庫存管理的指導。(3)直營:門店運營以及資本開支等均有公司自己承擔,賺取所有的銷售收入。 商業模式 下載Excel 下載圖片 原圖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