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渠道角度:不同類型精釀啤酒主要發展的渠道?是否受到大型酒廠的限制? 渠道角度看,大型工業啤酒廠擁有絕對優勢,一定程度上制約精釀啤酒的發展。 1)美國在啤酒分銷方面的法規:“三級分銷系統+自行分銷模式”,在法規層面禁止啤酒廠對銷售終端進行控制。禁酒令前,酒吧、餐館等銷售渠道通常只銷售一種品牌的啤酒(“tied-houses”)。啤酒生產者和零售商之間,通過所有權或其他形式進行綁定。禁酒令廢除后,聯邦政府將管制酒精進口、分銷和銷售的權力移交給了各州。美國各州在管理啤酒銷售時,通常規定三級分銷系統“進口商/生產商-分銷商-零售商”,即生產商只能將產品出售給分銷商,再由分銷商將產品出售給零售商。三級分銷系統禁止了銷售終端與生產商的直接綁定。此外,大概 4/5的州允許小型精釀酒廠自行分銷他們的產品(通常僅適用于產能和產量有限的精釀酒廠)。但在一些州,自行分銷也適用于大型生產商。由于部分精釀酒廠規模較小,開發獨立分銷商、為分銷商提供服務、安排銷售人員、投放廣告宣傳等難度較高,因此往往會通過自行分銷方式,在其自有酒館或其他即飲渠道銷售。 根據《Beer Sales in Grocery and Convenience Stores》的調查,在科羅拉多州,納米酒廠(銷量小于 1k 桶)分別有 76%/16%的銷量由自有酒館/其他即飲渠道銷售,僅有 7%的銷量由酒類專賣店渠道銷售。而對于小型精釀酒廠(銷量在 1k-1.5w桶之間)分別有 35%/25%的銷量由酒館/其他即飲渠道銷售。35%/5%/1%的銷量分別由非即飲渠道的酒類專賣店/雜貨店/便利店渠道銷售。對于區域酒廠(銷量在 1.5w-600w桶之間),僅有 5%的銷量由酒館渠道銷售。其余 34%/38%/19%/3%的銷量分別由其他即飲渠道/酒類專賣店/雜貨店/便利店渠道銷售。在銷售方式選擇上,納米酒廠/小型酒廠/區域酒廠分別有 2%/36%/86%的銷量由第三方分銷商貢獻。其中,納米酒廠由于體量較小,多在自有酒館或通過自行分銷方式在其他即飲渠道(通常為附近的)銷售。根據 brewers association的數據,2019年整個啤酒行業渠道組合中,即飲渠道+酒廠現場僅占不到 20%,但在精釀酒廠中占比達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