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規定的股票退市制度
1、交易類強制退市
1)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人民幣1元;
2)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3)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于人民幣3億元。
2、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億元;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1)項、第(2)項情形的。
上市公司股票因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存在第1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的任一情形或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年年度報告;
3)公司未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4)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
5)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3、規范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2)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3)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4)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5)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6)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票因第1條第(1)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后 2 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2)公司股票因第1條第(2)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后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3)公司股票因第1條第(3)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后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4)公司股票因第1條第(4)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后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5)公司股票因第1條第(5)項規定情形105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后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6)公司股票因第1條第(6)項、第(7)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7)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8)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4、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構成重組上市的申請或者披露文件,或者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3)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
5、主動退市
1)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2)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3)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4)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5)除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6)公司因新設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并被注銷;
7)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6、補充
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作出強制終止上市決定后,自本所公告終止上市決定之日后5個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復牌,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
交易類強制退市公司股票和主動退市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資料來源:上交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
1、交易類強制退市
1)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于500萬股;
2)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于100萬股;
3)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于500萬股且其B股股票累計成交量同時低于100萬股;
4)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或者僅發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
5)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A股、B股每日股票收盤價同時均低于1元;
6)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盤市值均低于3億元;
7)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于2000人;
8)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財務類強制退市(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5)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規范類強制退市(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 月內仍未披露;
2)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3)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4)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5)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6)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
8)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4、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 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2)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 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
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資料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A股歷年退市公司數較少

A股歷史上強制退市比例低

文本由@-YANYI 整理發布于三個皮匠報告網站,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推薦閱讀:
美股退市、港股退市規則制度是怎樣的?詳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