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政策
1、企業所得稅方面: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2、“零關稅”方面: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2020年11月11日):發布了包括椰子等農產品、煤炭等資源性產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導纖維預制棒等原輔料,以及飛機、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維修零部件共169項8位稅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原輔料清單》。

3、“一線”放開、“二線”
管住方面:海關總署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監管辦法》(2020年6月3日):對區內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含進口料件在洋浦保稅港區加工增值超過30%的貨物,出區進入境內區外銷售時,免征進口關稅。
4、人員進出自由便利方面:省委人才發展局印發《關于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人才服務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2020年9月21日):省內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法定機構可根據需要引進境外人才,按人事管理權限進行報批任命。在省內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和法定機構拿出一定數量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和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開展面向外籍人員招聘工作。
5、人才引進方面: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人社廳等部門聯合出臺《吸引留住高校畢業生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6月19日):全面放開對省內外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允許離校三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海南省先落戶后就業,相應享受引進人才落戶待遇。
6、跨境資金自由流動方面: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分局印發《關于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工作的通知》(2020年6月19日):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推薦經營穩健、業務合規、內控完善的企業,開展貨物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實現銀行審核從事前向事后轉變,從而進一步推動貿易結算便利化。
7、交通運輸方面: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際運輸船舶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2020年12月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開放調整實施有關規章規定的公告》(2020年9月14日)等。
8、營商環境方面: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制度集成創新行動方案(2020—2022年)》(2020年10月9日):
圍繞“五自由一有序”,推動全方位、大力度、高層次的制度集成創新,制定出18項行動、60項任務清單。
9、社會治理方面: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2020年6月12日);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智慧海南總體方案(2020-2025年)》(2020年8月14日)等。
10、其他方面: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海南能源綜合改革方案》(2020年8月14日);省政府印發《海南省實施國務院授權土地征收審批事項管理辦法》(2020年11月24日);省資規廳等七部門印發《關于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和產業項目用地準入協議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2020年9月30
日);??谶厵z總站印發《關于貫徹國家重大戰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實施意見》(2020年7月16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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