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質量底線(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簡稱EQS)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或某個機構制定的,用于控制環境污染的標準,以保證環境質量的安全性、改善和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例如,在空氣污染,水中放射性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提出了各種環境質量底線?,F在,環境質量底線已成為環境污染控制的重要工具,它是制定限制污染源排放定額和污染物指標嚴格標準的基礎。

面對環境質量受到嚴重污染的嚴峻形勢,環境質量底線的有效設置顯得尤為重要。
首先,從技術方面解釋環境質量底線。環境質量底線通常由環境污染指標、污染源釋放標準、環境監測網和排放控制措施組成。例如,空氣污染指標一般分為有害有機物、顆粒物(PM10和PM2.5)、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水污染指標一般包括水體的懸浮物、有機物和物理化學指標等;土壤污染指標一般包括重金屬、有機有害物質等;排放控制措施一般包括發電廠的脫硫、脫硝設施、機動車的排放標準和工業鍋爐的煙塵控制等。
其次,從定量方面看,環境質量底線通常由定量標準和定性指標組成。定量指標一般主要指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水體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以及固體廢物排放標準;定性指標一般主要指禁止環境污染,限制生態災害發生等。具體而言,例如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煙塵、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氫氟化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物和可吸入顆粒物的排放標準;水體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化學需氧量排放標準,氨氮、有機碳、六價鉻等排放標準;固體廢物排放標準:有害固體廢物、重金屬廢物的排放標準等。
此外,環境質量底線還應考慮健康風險,確保氣候變化不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減少系統性故障和社會結構性傷害。在此意義上,環境質量底線應考慮人口密集地區的規定,如城市,以及減少可能的健康風險,以限制有病原體的廢水的排放,增加鄰近河流的水質保護。
同時,環境質量底線還應通過出口相關技術規范,確保出口產品達到較高的環境標準要求,以減少外部環境影響,提高出口產品質量。在此過程中,應適當提高出口產品必須符合環境質量底線要求的標準,以防止在國外消費者使用中造成環境污染。
最后,從多政府參與指導的角度看,環境質量底線的制定應考慮各級政府的參與,形成多層次的環境監管體系。此外,多政府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