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聯合國在法國巴黎召開的《巴黎氣候協定》大會(簡稱“巴黎氣候大會”)取得舉世矚目的歷史成果,被譽為世界氣候變化國際處理進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一、全球參與
《2015年巴黎氣候協定》是全球有史以來最具影響力的國際氣候變化處理進程,參加其中的157個國家和地區,包括195個締約國的巴黎氣候大會的成果《巴黎協定》,范圍最廣、創新最多的同時涉及國際標準、制度安排和行動計劃,其參與范圍之廣已超出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范圍。
此外,巴黎氣候大會在非公約簽署國成果特別報告中首次出現,這表明這不僅是關于國家間氣候變化行動,還包括公眾,多元利益相關者和全球氣候服務社會的參與,以及國家在貫徹執行以及能力建設行動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多元參與
巴黎氣候大會參與方不僅僅是全球各國政府,其涉及到政府、非政府組織、企業和公眾,其多元參與使之成為一個發揮全球氣候治理不可或缺的元素:
1.各國政府:國家政府參與《巴黎氣候協定》的制定,體現了當今國際氣候政策的發展趨勢;
2.非政府組織: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組織參與巴黎氣候大會,在氣候適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企業:巴黎氣候大會為企業私營部門和氣候行動提供特殊機遇,豐富了企業社會責任,持續發展的概念;
4.公眾:征集全球范圍的意見,參與巴黎氣候大會的公眾促進了氣候變化的抗衡,有助于更好的表達民意,促進氣候治理參與式改革。
三、內容豐富
巴黎氣候大會可以說是UNFCCC實施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最重要的一步,因為它規定了國際氣候變化消除和減少氣候變暖方面的實施要求,從政策、結構安排、目標警告等多個角度進行了詳細闡述。
巴黎協定涉及國際標準、安排、行動計劃等,在溫室氣體排放減少方面有明確的要求,要求“所有締約國到2050年實現凈零碳排放”?;诖?,國家需要根據IPCC科學建議審查和提高各自減排目標,設定各自實施減排和防護措施的計劃,改善預防氣候變化的政策,并提供目標實施減排支持,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持。
此外,巴黎協定還規定,締約方應定期將自己的排放目標、現實情況和實施計劃等數據進行公開,成立審計機制,促成各國的報告核查機構相互信任和信息交換,以便有效監督和審查締約方的排放情況。
四、成果顯著
三年來,巴黃氣候大會取得了如此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