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中國簽署《京都議定書》∶發達國家從2005年開始承擔減少碳排放量的義務,發展中國家從2012年開始承擔減排義務
2016年4月2日中國簽署《巴黎協定》∶期望在2051年至2100年間,全球達到碳中和
2018年3月17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發改委應對氣侯變化和減排職責轉移至生態環境部
2020年9月2日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2020年10月28日生態環境部:達峰行動納入環保督察
2020年10月29日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制定二○三0年前碳排放達峰計劃
2020年12月12日的2020年氣候雄心峰會:到203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2020年12月18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成為2021年八大重點任務之一
2021年1月21日生態環境部:加快推進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編制《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
2021年2月2日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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