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藝術生產領域,出品人的作用十分關鍵,對藝術作品的風格、市場走向等起著決定性作用。那么,出品人究竟是干什么的呢?與制片人的區別在哪?本文將具體介紹。
1.出品人
“出品”泛指出資制作該作品的單位,“出品人”則指代該單位的主要領導人,可以是政府相關部門的領導者、公司以及非商業機構的法人代表或者是法人代表指定代理人。一般情況下,“出品人”雖然并不參與實際創作,但掌握著是否允許投入資金、必需的人力和物力以展開作品生產的重要決定權。因此,通常而言,出品人作品的版權歸屬者,是作品銷售后經濟利益的享有者,同時他們也是其藝術作品全部責任的承擔者,需要擔負相關的社會、法律、經濟等各方面責任。實際上,一部作品可屬的出品方數量并沒有明確限定,少則一家,多則數家,出品人則隨出品單位的標識方式和數量的變化而變化。

2.出品人職位來源
出品人職位是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產物,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后,一方面各個單位都要從國家統一執行轉變成為一個獨立的法人面向市場展開經營活動,權利與責任主體需要落實于個人,稱為法定代表人;另一方面,隨著生產力的解放,市場需求逐漸提升,導致企業數量的增加和分工的細化,個人的作用愈加明顯,更加強調個人權責的明確性。因此,文化企業單位的責任落實,從“出品單位”更加具體到“出品人”崗位。
3.出品人是干什么的
在影視領域,出品人,是電影投資人的代表,包括出品人及聯合出品人,出品人是電影制作項目的創始投資人的代表,聯合出品人是除創始投資人之外的其它投資人的代表。但通常情況下,都是由正規影視公司的法人或法人指定的代表作為出品人。如果多家公司投資同一個電影項目,這幾家的法人就是聯合出品人。
4.出品人職位特點
(1)“出品人”一般由我國文化事業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擔任。但是“出品人”并非一個單獨設立的職位,而是由單位的法人代表兼職,這決定了該職位具有個人與機構的雙重屬性。若某個文化單位投資生產作品時,對于單位而言,其最高領導者為單位的法人代表;對于作品生產項目而言,他則是“出品人”。
(2)承擔“出品人”職位的領導人被要求有更加全面的精神素養。政治素養與相關的專業素養是其最重要的、必備的的個人素養,是其不斷提高業務能力的關鍵。他不僅要成為精通管理的管理家,以使企業不斷發展壯大,還應具備較高藝術素養,以促進更多優質作品的生產。兼顧兩面,準確把握立場,適度把關生產過程,既要有高超的領導藝術,同時需要具備一定的藝術素養和良好的審美境界,尤其應當要有很好的文化底蘊。
5.出品人與制片人的區別
制片人(producer)與出品人(present)的不同之處在于,制片人是受出品人委托,對某部作品所屬項目的生產經營過程實施具體控制的負責人。他們直接對出品人負責,代表出品人的利益。換言之,出品人相當于公司結構中董事長的角色,對藝術作品項目進行宏觀把控;而制片人則扮演的類似于由董事長或董事會任命的總經理或者是項目經理的角色,對項目實施進行具體管理。從生產順序上而言,出品人是一部藝術作品所屬項目的決策者,當他判斷該作品值得出品之后,再決定聘用誰來擔任制片人對項目進行具體管理。
以上梳理了出品人的崗位職責與特點,分析了其與制片人的區別,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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