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OECD就開始針對高凈值人群做相關研究,并發布《Engaging with High Net Worth Individuals on
Tax Compliance》,其中將高凈值人群定義為持有價值不低于100萬美元資產的個人;
胡潤研究院將高凈值個人定義為家庭總資產(包括個人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超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個人;貝恩咨詢和招商銀行聯合發布的《2019中國私人財富報告》將中國高凈值人士定義為可投資資產(金融資產和投資性房產)在1000萬人民幣以上;
波士頓咨詢公司發布的《2019全球財富報告》中,將擁有超過百萬美元私人家庭財富(包括養老金和人壽保險)的人群定義為高凈值人群。
國際上一般使用HNWI(high net worth
individual),意思是高資產凈值個人,國際上對高凈值人群的定義比較模糊,并且現在經濟不斷發展,財富急劇增加,高凈值人士的門檻也隨之不斷變化。而高收入人群,主要是以收入為衡量標準,我國統計局將最高收入的前20%作為高收入者,一般與工薪收入相關,目前沒有固定數額的高收入人群界定。
高凈值人士的概念被很多國外稅務機關所使用,并且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對高凈值的標準也設置的比較高。澳大利亞稅務局對高凈值個人設定的標準為凈資產大于3000萬澳元,折合成人民幣約13000萬元;加拿大的標準為凈資產大于5000萬加元,折合成人民幣約25000萬元[1]。
根據以上權威機構對高凈值人群資產概念的鑒定,高凈值人士的資產理解為由個人(或家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個人(或家庭)帶來經濟收入的資源。因此,高凈值個人(或家庭)資產的范圍應包括:現金、存款、股票(指上市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債券、基金、保險、銀行理財產品、境外投資和其他境內投資(包括信托、基金專戶、券商資管、私募股權基金、私募證券基金、黃金和互聯網金融產品等)、投資性房地產、非上市公司股權等;而不包括自用住房、自用車輛等非投資性質的耐用消費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