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企業拆除VIE多數情況下是為了回歸國內資本市場以獲得更好地市場估值,所以通常企業拆除VIE結構步驟與重組上市相結合,當然也并不排除像諾亞舟、弘成教育等單純的因企業自身原因僅完成私有化退市的情況。VIE結構企業拆除回歸的過程基本就是搭建VIE的逆向活動,一般分為三步:
(1)
境外上市主體私有化。企業計劃拆除VIE結構或者收到其他企業的私有化要約后會請專業的財務和法律顧問對其私有化方案進行評估并做出相應的盡職調查,董事會可以根據評估結果向上市地點的證券部門提交退市申請。
(2)
解除VIE協議。通常境內運營主體與境外上市主體的大部分股權都掌握在同一批股東手中,解除VIE協議的決定也是這些股東的共同決策,所以解除VIE協議的過程比較順利,通常只需要境內運營主體方向外國全資公司償還VIE借款協議規定的金額。
(3)回歸境內上市。VIE結構拆除回歸以境內運營實體為上市主體。上市的方式可以分為三類。一是以暴風科技為代表,直接采用IPO方式上市;二是以分眾傳媒為代表,通過收購上市殼公司重組,實現借殼上市;第三種是以學大教育為代表,直接被境內上市企業收購,并入境內上市企業。VIE結構的拆除步驟主要涉及的稅種是企業所得稅,其中包括在私有化退市過程中我國境內的自然人股東可能需要就股權轉讓的財產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回歸境內上市的過程中,若采用通過企業兼并重組的方式上市則需要就重組業務的資產轉讓資產置換等行為繳納企業所得稅[6]。
參考資料:
[1]張文君.基于VIE架構企業轉讓定價行為的反避稅管理研究
[2]余冰潔.VIE模式下企業財務風險及防范研究——以小米公司為例
[3]楊洋.VIE架構下員工股權激勵問題研究
[4]黃靖淼.中國企業VIE架構境外上市與回歸的稅務風險分析
[5]李雅倩.VIE模式下企業所得稅稅務風險識別與應對
[6]溫佩.VIE架構企業的稅收風險研究[D].四川:西南財經大學,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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