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口老齡化帶來養老金融發展機會
老齡化對銀行、保險、信托、證券等金融服務業的影響是綜合性的。對于銀行業來說,老齡化會帶來儲蓄和消費結構變化,給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帶來巨大發展機會,個人理財方式將趨于多元化,不斷豐富養老理財產品以滿足老年需求;對于保險業來說,在基本養老金可能面臨巨額收支缺口下,商業養老保險有較大發展機會,需要加大養老保險產品的創新力度,增加產品的供給;對于信托業來說,雖然目前國內實踐極少,產業體系還不成熟,養老信托能更好滿足投資人實現多元化養老的目標需求;對于證券業而言,老齡化帶來投資偏好的改變,養老金制度的變革,有望給資本市場帶來更多長線資金[3]。

(2)政策催生養老金融發展
2018年2月6日人社部、財政部啟動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工作。
2018年3月2日《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中規定養老目標基金的目的、資產配置策略、運作方式和選擇標準。鼓勵采用目標風險策略或目標日期策略,設立基金中基金對接養老資金理財需求。
2018年5月7日﹐《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中詳細規定了經營要求、產品設計原則、要素及管理收費模式等。
2019年6月11日人社部表示多類金融產品均可參與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擬考慮采取賬戶制,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都可以成為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產品
2020年1月13日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中稱,將加快第三支柱改革的頂層設計,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把第三支柱的發展作為國家重點戰略,納入到十四五規劃中
2020年10月21日2020年金融街論壇中提出養老金改革“兩條腿走路”總方針,大力發展專業養老產品。
2020年11月6日銀保監會國務院政策例行會議中表示第三支柱是利用金融手段增加養老保障供給的有效形式,將加快第三支柱改革發展。
2020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提出將商業養老保險納入養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設。
2020年12月16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提出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