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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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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存單是什么

同業存單的概念最早是在美國誕生的,時間大約在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被稱為Certificates of deposit簡稱CDs,而我國同業存單NCD(全稱: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的誕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986年。2013年12月9日,《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布標志著同業存單正式起航。它是我國為了拓展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及更好的促進我國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而出現的一類金融產品,“同業存單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存款類金融機構可以在當年發行備案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可在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行、交易及回購質押,投資主體是在上海清算所開立托管賬戶的機構,如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成員、基金類產品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業存單的優勢

(1)發行人擁有自主權:同業存單的發行備案是在年初由各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的資產負債情況以及流動性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報備,由人民銀行進行審批,但根據近幾年的審批情況來看,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的報備計劃采取寬松的審批政策,因此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身的流動性需要主動發行同業存單進行流動性調節,并且可以根據自身的長短期流動性需要而自主決定發行規模與期限,同業存單發行后不存在提前支取的情況,具有較高的穩定性。

(2)可規避監管部門對于同業資產與負債相關指標的要求:2014年5月由五部委聯合發布的127號文將定義一直比較模糊的銀行同業業務劃分到了一個特定的范圍內,但同業存單卻沒有被納入到該范圍內,因此同業存單業務在初期不受銀監127號文關于金融機構同業負債占總負債比的限制。另外同業存單的發行也有助于“凈穩定資金比例”以及“同業負債/總負債”兩個指標的達標,雖然同業存單不涉及同業負債考核,但實際上同業存單本質上也算銀行負債,因此NCD的記賬方式將會導致銀行會計科目上的同業負債指標較實際情況偏低。

(3)無需繳納存款準備金:由于監管部門的發文中并沒有將同業存單(NCD)業務納入同業業務范圍,因此不能將同業存單認定為傳統的銀行存款以及同業存款,所以通過發行同業存單進行負債的金融機構不需要像其他存款類負債一樣向中國人民銀行繳納存款保證金,使得商業銀行有額外的流動資金來進行投資或者放貸,對資金市場的流動性也起到了一定的補充作用。該情況也可以根據存款準備金總額的變動情況進行判斷,同業存單業務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出現了“爆發式”的增長,但同期限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繳納的存款準備金卻沒有出現大幅度的增長,可見NCD的業務增長不對存款準備金額度造成影響。

(4)具有適當套利空間:大型國有銀行可以直接從央行獲取低成本資金來認購更高收益的同業存單獲取一定利差收益。而中小銀行則可以通過發行短期限成本較低的同業存單進行期限錯配購買長期限收益較高的同業存單或者表外理財進行套利,另外信用評級較高的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發行低成本的同業存單來購買信用評級較低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高收益的同業存單來進行信用套利,如圖3-1所示。該類交易模式的背后均為銀行類金融機構進行信用背書,因此無論對同業存單的發行方與投資方來說均是低風險業務,而缺點是導致資金在金融系統中“空轉”,并沒有流入實體經濟[1]。

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的意義

(1) 強化SHIBOR利率基準

推出同業存單之前,我國只有短期貨幣市場工具,導致3個月以上的SHIBOR利率缺失參考,致使利率基準曲線失效,同業存單有效彌補了這一點,而且其到期之前只能在市場上流通,其利率更有效。

(2) 規范銀行同業業務、增強流動性管理

在同業存單發行之前的同業業務主要是同業拆借等,透明度較低,這些不同形式的同業業務使得銀行監管難度增加,而發行同業存單可以使得同業業務變得更透明,完全市場化的定價也便于監督和管理。同業存單的推出不僅為銀行提供了主動負債的方式,還增強了市場流動性的平穩性,銀行可自行調節資金余缺,從而避免貨幣市場利率突變。

(3) 豐富貨幣市場投資產品

同業存單對銀行而言是一種增加負債手段的工具,對市場而言也是一種新的投資產品,因此同業存單的出現可以增加貨幣市場的活躍度。針對那些參與銀行間市場的非金融機構,同業存單提供了一種可以轉讓的、流動相較強并且還具有一定收益的貨幣市場投資產品。

(4) 改變銀行負債結構和成本

對于中小銀行而言,同業存單的推出無疑是為其負債增加了新的途徑,特別是吸收存款難度較大或者成本較高的銀行。同業存單具有較好的流動性,也有助于減少中小銀行的負債成本,短期內還較為穩定[2]。

同業存單的特征

(1)發行主體

由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農業合作金融機構或其他人民銀行確認的金融機構,是可以展開存款類業務的金融機構,有條件具備同業存單發行市場的資格,才能被認為是同業存單的發行主體。同業存單發行的主體條件包括:市場利率定價自律聯合的成員、有本機構同業存單管理方法、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符合這些條件的同業存單發行的金融機構發行前需要在人民銀行備案同業存單,同業拆借中心對其進行記錄、發布同期發行備案額度以及人民銀行備案后的同業存單年度發行計劃。

(2)限期和種類

同業存單的期限與品種之間存在著緊密的關聯關系,即由發行期限確定發行利率種類,再由利率種類確定其發行品種。2013年的臨時性辦法約定了7檔的限期: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一年、兩年、三年,并規定了由市場決定同業存單的發行利率和價格,包括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這兩類。原則上,固定利率參考同期Shibor定價,發行后利率不再變化,通常是期限在一年期內的同業存單采用;一年期以上的采用浮動利率,以Shibor為基準利率,利率可由股東權益價格模型來確定。但在2017年8月,中央銀行發布通告,金融機構從2017年9月1日開始,發行的同業存單不得超過一年期限,以前發行的一年期(不含)以上的同業存單允許存續到約定日期。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的同業存單才能通過金融機構發行,參照上海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定價。

(3)流動性

2013年發布的同業存單暫行辦法沒有對公開發行的同業存單進行限制,但規定了定向方式發行的存單流通轉讓限制于初始投資人。同業存單的流動性體現在債券產品的可交易性,其先決條件是最初產生同業存單市場的允許回購交易的定則,增強了公開發行的同業存單的流動性。

同業存單按照報價與同業存單市場參與機構進行交易,通過市場商業機制,最有實力的商業銀行連續報出買賣雙邊價格。央行將針對同業存單市場的變化發展情況,一步步地擴展市場參與的范圍,強化同業存單在利率市場的價格預測功能,從而提高同業存單市場的總體流動性。同業存單的市場化定價有助于增強金融機構投資主體的投資意向,有利于促進銀行間同業市場的順利運行。存單的持有人可以根據本身的需求和市場條件展開開展再轉讓,來彌補緊缺的流動性,有效緩解市場利率出現大幅波動,也可以便于金融主體對資金的盈缺進行自我調節。

(4)發行收益率

同業存單具有可抵押、可交易的功能,所以具有某種程度上的流動性溢價,與銀行普通的同期定期存款相比,要求的收益率會較低。與此同時,商業銀行對不同期限的同業存單進行了不同比例的資本計提規定,其參考了投資同業存放、拆放的計提情況:期限大于三個月的同業存單計提為25%,期限低于三個月的同業存單計提為20%,尤其是政策性銀行發行的同業存單風險權重占比為0的規定,更好地減少投資方的投入成本,促使投資方放低了對收益的要求。同業存單對比同類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成是證券市場化的存單項目??傻盅盒越档土藢我环N票據的收益程度的要求,可降低同行存單發行收益率。

(5)會計處置

處理方法中要求金融機構在會計流程中創建獨立的科目,以便開展指標的核算管理。并且,統計指標的核算應反映同業存單的發行及投資。同業存單作為一種特定的資產類別,它與之前的同業業務(包括同業拆借業務、同業存款業務以及各種回購業務)有不同的統計標準,這會深遠的影響未來同業存單的各個方面的運行和監管。在資產負債表中,商業銀行發行的同業存單計入應付債券的科目中。

(6)總量管理

同業存單,要求在每年第一只產品發行前,就向人民銀行備案好全年的年度計劃,以及全年的發行額度。商行需要在在設定好的發行備案額度中,綜合分析市場的現狀,綜合分析同業存款發行的金額、時間乃至收益率。發行存單的單筆金額基本不低于5000萬元。對于報備的發行額度,實施的是余額管理制度,強調同行存款余額不可超過央行當期備案額度的方式,來予以確認具體額度。為此,確保監督管理機構,能夠對同業存款的發行規模與速度擁有準確的定位,從而實現監督與調節的目的。

(7)投資者

涉及的投資者有:1.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2.基金管理公司。關于基金類的產品,可以借助同業存款實現投資。此外,涉及到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金融機構主體都是以銀行為主,諸如商業銀行、農信社、政策性銀行、財務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正是同業存單,兼具銀行債券發行的特點,能夠利用質押的手段進行回購,再加上,其整體的流動性較好,金融機構能夠實現同業存單的投資,才會收到廣大投資者的喜愛[3]。

我國同業存單的起源

中國同業存單的發行最早可追溯至1986年,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發行了CDs。1989年5月,人民銀行發布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后于1996年進行了修訂),對CDs的管理進行了完善和規范,明確CDs可流通轉讓,需要向央行繳納存款準備金等。

由于早期CDs的最高利率可比同期的銀行存款利率上浮10%,出于監管考慮,央行隨即對CDs利率進行了上限管理,加之落后的信息技術導致的二級市場欠發達,這使得CDs與其它存款類產品相比優勢減小。同時,不完善的交易制度和交易技術等也使得不法分子通過偽造CDs進行詐騙,違法犯罪行為屢禁不止?;谝陨显?,央行在1997年暫停CDs的發行。

與此同時,1996年,我國放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央行期望利率由市場主導,僅實行間接的調控政策,利率市場化改革由此拉開序幕。在此背景下,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我國金融業也得到快速發展。到2010年左右,我國銀行間的同業往來業務(主要是同業存放等)頻繁,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資金的合理配置,但同時也存在信息不透明、資金空轉套利等問題。2012年中國人民銀行提出要發展標準化的同業存單等替代性的金融產品以規避可能的亂象。2013年12月9日,央行公布并實施《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并且選擇了利率市場化水平發展較為高的銀行同業間市場作為試點,開始發行同業存單,這也為以后CDs的重啟做好鋪墊[4]。

參考資料:

[1]林博洋.關于影響同業存單發行利率因素的實證研究

[2]王雪雨.中小銀行發行同業存單對其流動性的影響研究

[3]黃琳犁.我國同業存單發行利率的實證研究

[4]吳俊龍.商業銀行同業存單發行的影響因素及監管效果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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