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聯運的過程是一個復雜的運輸組織過程,包括以下運輸主體:托運人、多式聯運經營人、多式聯運承運人和收貨人,他們之間通過移交貨物及多式聯運單據來完成整個業務流程

以下為國際多式聯運業務的詳細操作步驟:
(1)接受托運申請,訂立多式聯運合同:多式聯運經營人應當根據托運人的申請和自身能力,判斷是否受理該托運,若接受托運申請,則在雙方商定具體事項后簽訂多式聯運合同,即為運輸生效執行。此時填報收據需移交給多式聯運承運人的站場。
(2)集裝箱的發放、提取及運送:托運人可選擇自行裝箱或委托多式聯運經營人提供空箱,這時多式聯運經營人應當簽發提箱單,交給托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在規定日期進行裝貨和托運。
(3)出口報關:托運人向港口或港口附近海關提供裝箱單、進出口許可證等相關單證進行貨物報關,也可以委托多式聯運經營人辦理。
(4)貨物裝箱:在貨物辦理報關手續后需進行裝箱工作,根據托運人是否具備裝箱條件采取相應操作,若托運人沒有貨物裝箱能力,需按照聯運要求在貨運站委托裝箱,若托運人自行裝箱,應當在提取空集裝箱后在自己的倉庫組織裝箱。
(5)驗收貨物:在多式聯運承運人將貨物按照協議運輸到規定地點后應當在收貨站完成收據的簽訂,并在收到貨物后將其交付給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6)核收多式聯運費用:多式聯運費用常用的核收方式分為發付,到付和分付三種,多式聯運費用主要包括四大類,第一類是各種運輸方式的運費,第二類是換裝包干費,貨物保管費等雜費,第三類是在換裝節點產生的包裝整理費裝卸費等中轉費以及管理費和業務費等第四類服務費。
(7)訂艙及安排貨物運送:合同簽訂后,多式聯運經營人應當依據貨物的運輸路線、托運人的運到需求和各中轉節點的到發時間等因素開始制定運輸方案。訂艙一般是指多式聯運經營人根據運輸方案選擇各段的運輸方式,并與各計劃路段的承運人進行溝通。
(8)辦理保險:保險辦理可根據托運人的意愿進行選擇辦理,若托運人不能自行辦理,可委托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
(9)簽發多式聯運提單,組織完成貨物的全程運輸:多式聯運經營人應當按照合同中制定的運輸方案完成貨物的組織運輸,多式聯運經營人的代表收到貨物后,在確認已完成各項協調工作的基礎上,應當簽發多式聯運提單,并向托運人收取應支付的所有費用。
(10)貨物交付:當貨物抵達目的地后,當地代理需要與收貨人簽發提貨單,收貨人檢查貨物無誤后應當支付相應費用。
(11)貨運事故處理: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在收到貨物檢查時,若發現存在貨物丟失、損壞等情況,或者貨物運輸延誤的,可以向多式聯運經營人提出索賠。相比國際多式聯運業務操作程序,國內多式聯運業務的操作程序部分單證格式不同,可以沒有出口報關環節,其余操作程序大體上相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