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銀行業的中間業務的發展由來已久,通常主要根據收入來源的差別將中間業務區分為五類:
(1)信托業務,主要是信托部門代辦客戶托付項從中獲得傭金的業務;
(2)投資銀行類和交易類業務,主要通過投行部門開展證券承銷和融資業務所獲得傭金收入;
(3)賬戶服務類業務,通過收取客戶的賬戶維護費用獲得收入;
(4)手續費類收入,這類收入來源比較豐富多元如基金交易、貸記卡和準貸記卡收費、貸款證券化等等;
(5)其他手續費收入,通過辦理客戶委托的其他業務如出售固定資產和金融資產收益等。
2、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開展水平遠落后于歐美發達國家主流銀行,但在逐漸優化的國內外金融環境積極影響下,中間業務的發展水平也在持續攀升。我國中間業務的分類標準可以參照于2001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落實(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附件《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參考分類及定義》得知,中間業務主要分為九類
(1)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指由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由于債權債務關系所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
(2)銀行卡業務:指由經授權的金融機構(主要指商業銀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代理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托、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并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代理商業銀行業務、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4)擔保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保函等。
(5)承諾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信用的業務,主要指貸款承諾,包括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6)交易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主要包括金融衍生業務。
(7)基金托管業務:指有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資產,為所托管的基金辦理基金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包括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
(8)咨詢顧問類業務:指商業銀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譽等方面的優勢,收集和整理有關信息,并通過對這些信息以及銀行和客戶資金運動的記錄和分析,并形成系統的資料和方案,提供給客戶,以滿足其業務經營管理或發展的需要的服務活動。
(9)其他類中間業務:包括保管箱業務以及其他不能歸入以上八類的業務。
3、按中間業務的風險分類
如果根據風險的不同而對中間業務進行劃分,那么就可以分成兩個類別,分別是金融服務類、以及或有債權、或有債務類。
(1)第一種類型的中間業務,實際上指的就是隨著業務的開展能夠為商業銀行開來客觀的效益,且對銀行其他業務不會產生影響的業務類型。例如信托業務、支付業務、貸款業務等等。
(2)第二種業務類型,指的就是盡管可以為商業銀行帶來收益,但是不會體現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的業務,不過在某些特定的時候,其也會實現資產與負債之間的相互的轉化。例如擔保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