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同業業務開始較晚,但發展迅猛,總體演進歷程大致分為初創起步、加速增長、創新爆發和規范轉型四個階段。
(1)初創起步階段(1984-2002)
我國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的起步是在1984年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改革,改革將管理體制的特征由高度集中轉變為相互融通。央行允許專業銀行相互拆借資金,使資金不再只能進行縱向調劑,還能進行橫向調劑,這就是我國最初的同業業務。1986年的金融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提出開放并發展同業拆借市場,我國各地積極響應號召搭建市場。1994年外匯體制也進行了改革,銀行間市場正式建立。到1996年同業拆借利率上限解除,全國統一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立,為銀行短期資金頭寸的調劑和流動性管理體系的優化提供了重要場所。與此同時,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始發展,1997年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1998年至1999年,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相繼進入同業拆借市場。2002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展外幣拆借中介業務,啟動了涵蓋國內外幣的同業拆借市場
(2)加速增長階段(2003-2008)
2003年人大常務委員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人民銀行負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的職責,我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的法治基礎、交易基礎和監管基礎得到加強。商業銀行開始將債券結算代理業務作為同業業務的拓展方向,銀行債券交易空間擴大。2005年隨著人民幣外匯遠期與債券遠期業務的推出,我國銀行間市場得以完善,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綜合性交易中心,并成為了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2007年,新《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出臺,信托業進入“新兩規時代”。商業銀行迅速抓緊市場機會,開始經營同信托公司合作的銀信理財業務,為其加強客戶基礎、延伸業務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我國銀行間市場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對穩定金融體系、維持市場流動性等方面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也成為了央行實施貨幣政策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途徑。
(3)創新爆發階段(2009-2014)
為了應對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的沖擊,我國貨幣當局啟動了一系列的經濟刺激計劃。貸款發放成為商業銀行的一項任務,而在2009年底貨幣政策又迅速收緊。為實現信貸資金出表,同業業務創新爆發,業務模式不斷拓展,合作層次不斷升級。2009年出現的同業代付和2011年出現的信托受益權買入返售,實質上多數是經由同業發放企業非標信貸。2012年,《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同業代付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辦發〔2012〕237號)的頒布整頓同業代付,規定委托行的會計科目為貿易融資,受托行的科目為拆放同業,并與一般性同業拆借區別開來管理。2012年之后,三方買返繼續發展為多方買返、存單質押等模式。同業業務依托特有優勢,成為規模和利率的雙重壓力下,滿足社會融資需求的重要路徑。商業銀行對同業業務的重視程度持續提高,同業業務規模出現井噴式增長。2013年出臺的《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銀發〔2013〕20號),開啟同業存單的興起歷程。同業存單不包含于存款統計口徑中,無需繳納存款準備金,可在銀行間市場流通,還可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
2013年同業兌付危機引發“錢荒”事件,監管部門提高對同業業務的關注度,制定數項政策文件,如《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發〔2014〕127號)、《關于規范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140號)、《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2014〕178號)。政策要求商業銀行對同業業務實行總部專營制度,強化同業業務風險防控。規定買入返售只能對應高流動性的資產,禁止正回購方將金融資產轉出表外。同業業務的科目轉換功能受到限制,規模有所降低。由此,同業科目中的部分業務轉移進應收款項類投資,同業投資繼而興起。
(4)規范轉型階段(2015-至今)
2015年后,同業間“抽屜協議”曝光,商業承兌匯票風險事件接連發生,同業業務的發展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對此,商業銀行主動或被動地對其同業業務管理體系進行調整變革。我國同業市場發展速度大幅放緩,業務規模逐漸收縮,進入規范轉型階段。2016年,監管部門推動金融去杠桿,提高了銀行間市場利率,增加了同業業務資金成本,部分套利業務無法獲得利潤。自2017年以來,按照中央政府防范金融風險的指示,同業業務套利再次變為監管政策的靶心。監管當局進行“三三四”專項治理,推動商業銀行同業業務去通道、去嵌套、去鏈條,同業業務監管趨嚴。2019年5月,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央行、銀保監會接管,引起市場對同業業務風險的關注。2019年8月,央行在公布的貨幣政策報告中列示包商銀行案例,提醒金融機構減少對同業業務的高度依賴,避免大幅擴張同業業務而忽視風險管理工作,應當合理合規地經營同業業務[3]。
參考資料:
[1]陸明航.DF農商行同業業務發展策略研究
[2]鮑宇川.資管新規背景下商業銀行同業業務風險管理研究
[3]黎舒月.同業業務、信貸擴張與銀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