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事會(Governing Board)
理事會是IEA最高決策機構,理事會成員由各成員國的能源部長或其高級官員代表組成。
理事會每年舉行三至四次會議,討論全球能源發展情況以及IEA執行主管(Executive
Director)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理事會的決議對其成員國具有強制約束力。另外,理事會還對IEA的日常行政事項負有最終責任,包括核準兩年期工作計劃和預算。
理事會依多數選出主席和副主席。理事會主席的作用為,和國際能源機構的執行主管一起,制定政策和承擔該機構的組織領導工作,充當理事會的主要公共代言人,完成理事會委托的各項工作和組織會議等。
(2)常設委員會 (Standing Committees)
常設委員會是理事會的常設機構,IEA共設立了6個常設委員會(或常設小組),其委員均由成員國政府官員組成,包括:緊急情況常設小組(The Standing
Group on Emergency Questions SEQ);石油市場常設小組(The Standing Group on the Oil Market
,SOM);長期合作常設小組(The Standing Group on Long-Term Co-operation,SLT);全球能源對話常設小組(The
Standing Group on Global Energy Dialogue ,SGD) ;能源研究與技術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Energy Research and Technology,CERT) ;預算支出委員會(Committee on Budget and
Expenditure ,CBE)。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設委員會或常設小組代替理事會行使其被賦予的職能。常設委員會每年都會召開幾次會議。
①緊急問題常設小組 (SEQ) 負責石油應急準備和對供應中斷的集體響應的所有方面。
②長期合作常設小組 (SLT) 鼓勵 IEA 成員國之間開展合作,以確保集體能源安全,提高其能源部門的經濟效率,并在提供能源服務時促進環境保護。SLT
還成立了能源效率工作組。
③石油市場常設小組 (SOM) 監測和分析國際石油市場的短期和中期發展,以幫助成員國迅速有效地應對市場變化。
④全球能源對話常設小組 (SGD) 負責與 IEA 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合作,包括中國和印度。許多 SGD 項目利用區域和部門的專業知識,并與其他 IEA
部門聯合實施。
⑤能源研究與技術委員會 (CERT) 協調并促進技術的開發、示范和部署,以應對能源領域的挑戰。CERT
建立了四個工作組:化石能源工作組;可再生能源技術工作組;能源終端使用技術工作組;和 Fusion Power 協調委員會。研發重點設定和評估專家組 (EGRD)
是 CERT 下的一個非正式咨詢小組。它為 CERT 代表提供有關研發優先級設置、與政府政策目標和研發活動評估方法的聯系以及對新興研發主題的理解的建議。
⑥預算和支出委員會 (CBE) 就資源管理和行政向理事會提供建議。特別是,它就預算事項向理事會提供建議。
(3)部長級會議(Ministerial Meeting)
IEA每兩年會舉行一次部長級會議,部長級會議將討論各種能源方面的問題,并提出一些建議,會議的決議將決定IEA未來工作的重點和方向。部長級會議召開后,IEA秘書處就按照會議決定做相關工作部署,秘書處還會與各成員國相互溝通,最終形成文件方案,提交給理事會投票表決。
(4)秘書處(IEA Secretariat)
國際能源署秘書處的主要負責人是執行主管(Executive
Director),也可稱為:秘書長,執行主管最多任兩屆,每屆4年。理事會負責任命副執行主管(Deputy Executive
Director),當執行主管不能履職時,副執行主管代為行使職權,副執行主管還是IEA對外的公眾發言人,在IEA的日常工作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5)部長級會議
IEA 預算的規模及其工作范圍,即工作計劃和預算,由 IEA 成員國每兩年確定一次。經 IEA
理事會批準,各國和其他能源利益相關者可以自愿捐款,以支持和加強 IEA 工作計劃和預算中的廣泛活動。2017年,IEA
約三分之一的支出來自此類自愿捐款,這些自愿捐款主要來自政府來源。該機構還從私人來源和實物捐助中獲得一些資金,特別是以借調工作人員的形式。與世界銀行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不同,IEA
不發放贈款或提供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