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級別自動駕駛車輛上路通行標準已經明確,商業化運行有望拉開帷幕。2023年 11 月 17 日,隨著《四部委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發布,智能網聯汽車上路標準得以明確,其中實施流程包括:1)試點申報;2)試點實施;3)試點暫停與退出;4)評估調整。且通知中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搭載的自動駕駛功能是指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定義的 3 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和 4 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功能。并對申報主體、申報流程都作出了具體要求。重點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配備專業安全員和平臺安全監控人員、自動駕駛數據記錄、安全狀態監測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