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育賽事 IP 是體育賽事商業化的重要途經,形成后 IP 生命周期較長,目前我國體育賽事在 IP 商業化上仍處于較為初級的階段,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制造占據較大市場份額,體育競賽表演活動 20 年規模達 273 億,占體育產業比例為 1%。對比美國等體育強國,20 年體育服務業占比為 51.6%,在體育管理活動、體育競賽表演、體育健身休閑活動等體育服務業方面有效供給不足。以我國目前較有影響力的 CBA 和中超的營收結構,與國際上較有影響力的歐冠和世界杯的營收作對比可知,近幾年我國體育賽事 IP 商業化上過分依賴商業贊助,收入渠道較為單一,體育賽事 IP 等業務具備較大市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