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增值稅
增值稅是指銷售、提供加工、修理、修理服務以及從事進口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所征收的稅款。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只要在我國的境內,銷售商品進行銷售服務,進口貨物,不動資產以及無形資產,擁有這些的單位組織或者個人都屬于增值稅的納稅人,要按照法律條例進行依法納稅。
增值稅最早由法國財政部官員莫里斯·勞萊于1954年提出,率先在法國實行并獲得成功。它消除了產品在生產、流轉環節的重疊征稅,有利于促進專業化協作生產,體現合理稅負的征稅原則,又能穩定財政收入。30多年來,已為60多個國家和地區所采用,成為一個國際性的稅種。中國于1980年試行增值稅,1982年12月頒發了《增值稅暫行辦法》。

2.增值稅的類型
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不同,增值稅可以分為:
(1)生產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于非固定資產項目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有的稅款。
(2)收入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未提折舊部分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
(3)消費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允許將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全部一次性扣除。這樣,就整個社會而言,生產資料都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所謂增值稅轉型就是將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
3.什么是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一方面,增值稅發票是經濟業務和商事活動發生的有效證明,另一方面,它也是財務保障和涉稅處理的合法憑據。
4.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區別
普通發票即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屬于增值稅發票的一種,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時,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的普通發票。
增值稅發票的種類除增值稅普通發票之外,還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所開具和收取的各種收付款憑證均為普通發票。
以上就是有關于增值稅的定義、類型,增值稅發票的定義及其與普通發票的區別的全面梳理,如果還想了解更多稅務領域的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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