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北京及成都充電樁補貼政策一覽
1、上海充電樁補貼政策
2016年發布了《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充電樁設施補貼對設備給子30%補貼,并設立上限。直流充電設施補貼上限為600元/kw,交流充電設施補貼上限為300元/kw
運營補貼:公交、環衛等特定行業充換電設施按0.1元/kwh標準補貼,補貼上限為2000kwh/年:其他公用充換電設施按02元/
kwh標準補貼,補貼上限為1000kwh/年。
2020年發布了《上海市促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互聯互通有序發展暫行辦法》,充電樁設施補貼對示范小區和出租車充電示范站的充電設施按照直流充電樁最高600元/kw、交流充電樁最高300元/kw。
運營補貼:對考核評定為A級及B級企業的下屬星級站點的一星、二星、三星公用充電樁運營分別按照0.2元/kwh、0.5元/kwh、0.8元/kwh進行補貼,年補貼上限為10o0kwh,即單個充電樁每年最高可獲得800元的充電運營補貼。
政策變化是建設補貼不變,運營補貼由每年最高200元提高至800元。
2、深圳充電樁補貼政策
2016年發布了《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充電設施補貼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300元/kw,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150元/kw。
2017年發布了《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充電設施補貼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給予300元/千瓦補貼。
2018年發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充電設施補貼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子600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40kw及以上)給予3oo元/千瓦補貼,交流充電設備(40kw以下)給予200元/千瓦補貼。
2020年發布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充電設施補貼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子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政策變化:相較于2019年建設補貼下降100~200元/kW。
3、北京充電樁補貼政策
2018年發布了《順義區2018年電動汽車公用充電設施補貼實施細則》,充電設施補貼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要求的公用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可中請不高于項目總投資30%的區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
2020年發布了《2020年度北京市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中報指南)》(征求意見稿)和《2019-2020年度北京市電動汽車社會公用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充電設施補貼投資建設單位可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投資管理的暫行規定》,中請不高于項目總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
運營補貼:2020年5月31日以前投運且未獲得建設補助的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可享受補貼,補貼標準為7kW及以下充電補貼0.4元/w,7kW以上充電補貼0.5元/w。對于社會公用充電設施以充電設施的充電量為基準,結合考核評價結果,給予充電設施企業一定的財政資金獎勵,獎勵分為日常獎勵和年度獎勵,曰常獎勵按照充電量獎勵標準為0.1元/千瓦時、上限為1500千瓦時/千瓦·年,年度獎勵標準根據充電站考核評價結果情況分為4個等級,最高獎勵106元/千瓦·年,上限20萬元/站·年。
政策變化:建設補貼不變,對單位內部公用充電設施和公用充電設施給予不同程度補貼,最高150元。
4、成都充電樁補貼政策
2016年發布了《關于成都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的通知》,充電設施補貼第一類,給予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30%、最高500萬元補貼:第二類,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一輛車只享受一次補貼:第三類,參照第二類標準執行,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
2019年發布了《關于2019年中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充電設施補貼對全市范圍內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分時租賃車、物流車、環衛車專用直流充電基礎設施以及高速公路服務區公用直流充電基礎設施,給子400元/千瓦建設補貼:其他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以及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園區等內部停車位建設,為公務車輛、員工車輛等提供服務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樁數量不少于4個,其他充電樁數量不少于6個),給予直流300元/千瓦、交流100元/千瓦建設補貼。
2020年發布了《關于組織成都市2020年第—批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級補貼中報工作的通知》,充電設施補貼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經營性集中式公c去8et北加站(BOT充換電站除外),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50元、直流每千瓦400元,單個充換電站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運營補貼:充電運營補貼標準為1000萬(含)千瓦時以內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1元:1000萬千瓦時至2000萬(含)千瓦時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15元;2000萬千瓦時以上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2元。
政策變化:建設補貼不變,新增運營補貼,按照充電量進行分級補貼,超過2000方kwh部分補貼0.2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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