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信托公司在經營中,業務品種五花八門、千差萬別,但是按照不同類的標準界定,主要有以下三類:
(1)
按照委托人的數量進行細分??梢詫⑿磐袠I務,主要分為單一的信托計劃和集合類的信托計劃,及委托人或投資人有一個或者一個群體、一個機構,投資者數量的不同,也會造成利益分擔與風險管控的不同。
(2)
按照委托人或投資人的投資目的區分。信托有的是直接用于投資的投資類信托,有的是為了達到融資目的的融資信托,還有的是不是主要以盈利為目的的事務類信托。投資類的信托的標的,常常是具有風險和收益“雙高”并存的獲利特征,浮動性和可變性較大,收益也十分可觀。與此不同的是,融資類信托則經常以融資為目的,投資標的主要集中在房地產、大型基建、民生項目等固定收益類上,資金回報不是主要目的,重在辦成特定的事。事務類信托則是根據投資人的現實情況,要求信托公司完成特殊行為,例如慈善、遺產等,具有社會事務類和人倫親情類的基本屬性。
(3)
按照受托人的資金運用領域區分。資金受托人可以把所籌集來的資金多途徑運用到市政、民生、綠化、交通、能源或金融資本市場當中,從中獲取更大利潤。例如,常見的房地產信托,就是以房地產為主要標的,采取地產類投資經營;證券投資信托常以公開發行的交易證券為標的開展投資經營
具體細分為:
(1)債權信托:信托公司以信托文件的約定為依據,將信托資金投資運用于非公開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的信托業務。包括信托貸款類和其他類。信托公司主動管理;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固定收益特征明顯;抵質押、保證方式為常見擔保方式。
(2)股權信托:信托公司基于信托文件中的內容,將信托資金投資于非公開市場交易的股權性資產等的主動管理類信托業務,股權信托包括股權投資類與其他投資類。專業性要求較高;收益不確定性高;投資期限長,資產流動性差;業務發展需要配套法律法規制度支撐。
(3)同業信托:以信托文件的內容為基礎,資金來自于或者投向于同業持牌金融的信托機構業務。大部分屬于單一資金信托;信托報酬率較低;一般和其他業務混合在一起。
(4)標品信托:信托公司基于信托合同,將信托資金投資公開市場發行交易的金融產品的業務。包括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期貨、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及金融衍生品等。從性質上而言,是資金信托;合同文件中不規定受益人的預期收益和期限,公開的市場價格決定投資收益;標品信托資金最終流向市場中公開發布的金融產品。
(5)資產證券化信托:信托公司基于與委托人簽訂的合同,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進行收益權憑證的發行,開展結構性融資,達到特定目的的信托業務。在《信托業務監管分類說明》(試行)的規定中,資產證券化包括兩大類,即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其他類。屬于特殊目的載體(SPV)特殊目的信托(SPT);資產可以在市場中公開交易;有利于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提升;有利于資產流動性的強化和調整金融機構資產與負債結構,防范固定利率資產的利率風險,是控制籌資成本的基本方式之一;主要是操作風險和聲譽風險的防范。
(6)財產權信托:指信托公司依據信托文件的約定,以依法可以流轉的非資金形式的財產或財產權設立信托,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的信托業務。非資金信托;假如在合同中規定了信托受益權轉讓的期限和收益,則這類信托要被視為債權信托;財產權能夠以貨幣記錄和反映;委托人要擁有對財產權的處分權;財產權要確實存在并且具備特定性。
(7)公益(慈善)信托:信托公司基于《信托法》《慈善法》等內容,為了實現公益而進行的信托業務。目的純粹;受益人不特定;監管更嚴;期限多樣化,資金使用靈活。
(8)事務信托: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針對信托資金(來源于非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和處分的信托業務。事務信托屬于資金信托、被動管理型信托;信托公司要基于受托人的需求、意愿等進行信托資金的操作,操作是被動的;事務信托制度下,風險和破產被隔離開;事務信托類型多元,比如遺囑信托、家庭財富管理信托、離婚信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