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從狹義上講,主要資產重組是指公開交易的公司或子公司之間的資產交易行為,也是偏離正常的業務活動,這種交易的特殊性在于資產交易必須達到一定的金額,并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或收入發生重大變化。上市公司通過股票發行籌集資金,通常會對其資產進行較大的變動,因為這些交易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因此行業內部人士也必須處理股票的發行問題來購買資產,主要資產重組包括協議內的資產重組與該方式。
基于我國出臺的重組辦法,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公開交易,或者控制公司資產的購買和出售構成了一項重大的資產重組:
(1)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報告期末,總資產率大于等于50%。
(2)交易最多的資產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同期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50百分比以上。
(3)截止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合并財務報告期末的上市公司凈資產(所有者權益比)的50%都是買賣凈資產,交易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如果上市公司在控制權變更之日起60個月當中并沒有由分支機構或是收購方購買資產,同時滿足以下一種基本變更要求,則這是一次重大的資產重組:
(1)截至年底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的期末,上市公司總資產占資產總額的100以上,合并財務會計報告對購買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變更的上一會計年度進行了審計。
(2)當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時,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中營業收入超過100%都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購買的資產產生的營業收入。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購買凈收入反映了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變化,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中的凈收入比率超過100。
(4)購入的凈資產在合并財務會計報表中確認為凈資產,該合并財務報表在上一會計年度末更改了上市公司控制權時進行了審計。
(5)為購買資產而發行的股份在董事會第一次決定由關聯方或是買方購買資產以前的交易日的股份100%以上。
(6)即使上市公司從收購方及其關聯公司購買資產,但是如果不遵守標準(1)至(5),則上市公司的主要業務可能會發生根本變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