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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

目錄

消費稅是什么

消費稅是以人們的消費為課征基礎的一類稅種的統稱,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費)環節征收的稅。如果課征標準是用人們一段時間內的實際消費支出額來衡量,那么消費稅就具有了直接稅的性質。由于直接消費稅一直停留在理論探討階段,因而各國實行的消費稅仍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就其本質而言,是特種貨物與勞務稅.

消費稅根據征稅范圍的大小和政策意圖的不同分為廣義消費稅和狹義消費稅。前者通常是為了籌集財政收入,不加區分的對所有商品和勞務進行課稅,因而要盡量做到稅收中性。后者則是根據特定的政策需求對特定的消費品和行為收稅。根據這個定義,我國的增值稅、日本的消費稅及美國的銷售稅都屬于廣義消費稅,而國內的消費稅則屬于狹義消費稅,又稱選擇性消費稅或特別消費稅。如果對選擇性消費稅根據應稅商品的數目進行從少到多的細化,又可分為三類,分別是有限型、中間型和拓展型。有限型消費稅主要涵蓋一些傳統應稅品如煙酒車等,應稅商品數目不超過10~15種,我國稅制改革運行軌跡表明,國內消費稅呈現出顯著的有限型消費稅特點

消費稅特征

(1)課稅范圍可選擇:目前各國實行的消費稅一般是在普遍課征增值稅的基礎上,根據一定時期內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及據此制定的經濟政策,對符合政策要求的部分商品或行為征收消費稅。如為了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對煙酒進行課稅,為了引導綠色消費,降低消費帶來的負外部性對鞭炮焰火、石油制品等高污染產品課稅,調節收入分配對奢侈性消費課稅。盡管各國經濟發達程度不一,但課稅范圍大多數聚焦于有害性消費、奢侈性消費這兩類上。

(2)稅負可轉嫁:消費稅屬于流轉稅,具有流轉稅的共性:稅負易轉嫁。在生產環節征稅的情況下,生產企業為納稅人,消費者為實際負稅人。企業可以通過抬高銷售價格的方式將稅負部分或全部轉移給消費者。

(3)稅負隱蔽性大:消費稅稅負隱蔽性一方面來源于稅負是消費者間接負擔的,另一方面來源于當前執行的價內稅制度。由于生產企業為納稅人,消費者在消費時對于自己應負擔的稅額毫不知情,同時價內稅也削弱了稅收的“凸顯性”,這種設計無益于消費者理解政策意圖,也是消費稅功能受到制約的重要因素之一。

(4)稅負彈性可控性:人們對不同消費品有著不同的需求價格彈性。即便是在同一品類中,根據消費者消費能力的不同,也會產生群體的細分。如在奢侈品中,高收入人群對奢侈品的需求價格彈性就會小于中低收入人群,中低收入人群對基礎奢侈品的需求價格彈性又要小于高級奢侈品。因此在設計稅制時就可以利用這個特點,對不同的商品按照價格梯度安排差別稅率,以體現立法者政策意圖[1]。

消費稅征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當前,我國消費稅主要對三類消費品征稅,體現“寓禁于征”:一是不利于健康的消費品,如煙、酒;二是不利于資源環境保護的消費品,如成品油、小汽車、摩托車、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池與涂料;三是高檔奢侈品,如白酒、超豪華小汽車、高檔化妝品、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及鉆石飾品、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與游艇。其中第三類高檔奢侈品稅目數量占比超半數。已開征消費稅的高檔化妝品行業、白酒行業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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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消費稅稅種征收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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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起源與發展

消費稅歷史源遠流長,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時期。當時,農業、手工業的發展促進城市了城市的興起,于是相繼征收了鹽稅、酒稅等稅,這就是消費稅的原型。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開始降低所得稅,消費稅以其在經濟調控中的獨特作用,又開始受到各國政府的廣泛關注。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在恢復經濟基礎的同時,也建立了新的稅收制度,并制定了相應的配套政策。1950年,政務院發布《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將筵席稅、娛樂稅、旅店稅和冷食稅合并為特種消費行為稅。1951年,政務院正式頒布了《特種消費行為稅暫行條例》規定,對電影、舞場、戲劇娛樂、舞廳、筵席、冷食、旅館等消費行為征收特殊消費稅,這是現行消費稅的前身稅種。20世紀80年代,為緩解一些重要消費品供給緊缺的問題,1982年、1988年以及1989年分別對燒油、筵席以及彩色電視機、汽車等行為和商品征收特別消費稅。1993年,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自1994年1月1日起,對部分需要限制或調節的消費品征收消費稅,此后,我國正式開始征收消費稅[]。

自1994年開征以來,我國消費稅分別在2006年、2008年、2009年、2015年以及2016年進行了5次調整,以適應當時經濟社會的發展,消費稅的調整對稅目進行增加或減少,共3次調整;稅率進行了5次調整,在征稅環節上,煙類產品、超豪華小汽車都進行了調整,由此形成了今天的消費稅

歷經多次調整,現行消費稅稅目共有15個,涉及了五方面的商品:第一是污染類的消費品,具體而言就是涂料、電池、鞭炮焰火;第二是那些具有高耗能的商品,具體而言就是摩托車、游艇以及小汽車;第三類是資源型消費品,具體就是那些木制的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還有成品油,第四類是奢侈品,具體就是高爾夫球及其球具,高檔的化妝品、手表、珠寶首飾;第五類是有害的消費品,也就是煙草、酒精這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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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功能

(1)籌集財政收入功能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各項職能以及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取得的一種財政收入,所以無論是何種稅種,都具有籌集財政收入的功能,消費稅也不例外。消費稅作為一種古老的稅種,自古以來,茶稅、鹽稅、酒稅、鐵稅等稅收都成為各朝各代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發揮著籌集財政收入的作用

(2)調節收入分配功能消費稅為了促進收入分配的公平,對高檔消費品、奢侈品、非基本生活必需品征收重稅以及對生活必需品不征稅。我國貧富收入差距較大,對非生活必需品課征高額消費稅,然后通過稅負轉嫁,可以使得高收入者多納稅,從而可以實現縮減貧富差距、改善收入分配狀況的目的。

(3)保護生態環境功能消費稅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功能主要體現在對環境污染負外部性的矯正上。根據西方經濟學理論,成品油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能源類產品,并且其在使用過程中會帶來嚴重的大氣污染,對其征稅不但可以降低成品油的消費量、節約資源,而且會產生替代效應,引導消費者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燃油小汽車的購買,增加新能源汽車的購買量,從而刺激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同樣對造成土壤和水資源污染的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能夠減少土壤、水資源的污染。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消費稅的計算公式主要有從價計稅時、從量計稅時、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進口應稅消費品、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等方面計算

(1)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a、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于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參考資料:

[1]王玨.奢侈品消費稅改革研究[D].江西:江西財經大學,2021.

[2]李梅.基于生態環境保護視角下我國消費稅效應研究[D].江西:江西財經大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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