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世界比我國更早進入老齡化社會,20世紀40年代以前西方社會在面對老年人和老年人帶來的社會問題在面臨老齡化社會的問題時的態度是消極的,認為老年人是社會進步的包袱,把許多社會問題都歸咎于老年人口的增加。美國學者Gergen在對全球老齡化社會發展與應對歷程進行研究時,將這一時期稱之為“消極老齡化時代”,隨著對老齡問題研究的深入,西方社會和學界就老齡化問題的態度逐漸發生轉變,社會對于“老年人是社會的包袱和累贅”這樣的態度逐漸轉化為老年人是寶貴的社會資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解決思路和戰略思想,如成功老齡化(Successful
Ageing)、生產性老齡化(Productive Ageing)、進步性老齡化(Radical Gerontology)、健康老齡化(Healthy
Ageing)和意識性老齡化(Conscious Ageing)等,積極老齡化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思路。
積極老齡化理論萌芽于1997年的丹佛七國會議,這次會議提出在面對老年人問題應首先重視老年人的健康,其次強調了老年人健康和活動之間的聯系。在這次會議過去5年之后,WHO(世界衛生組織)在2002年發布了《積極老齡化:從論證到行動》、《積極老齡化:政策框架報告》等政策性文件,明確了積極老齡化的三大理論基礎,即通過實現健康、參與和保障來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隨后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研究積極老齡化,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將積極老齡化理論作為面對老齡化問題的行動指南和政策框架,積極老齡化的內涵也逐漸被進一步豐富。

2002年,Walker指出積極老齡化為全球各國應對老齡化問題提出了很好的解決方案,是從戰略發展的高度,在提升老年人參與度和幸福感的同時,使老年人的價值也能夠真正地得到體現。
2002年,在聯合國第二次老齡大會中,時任聯合國秘書長KofiAnnan認為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越來越高,積極老齡化聚焦點應移至促成老年人和年輕人之間的代際交往。
2006年,世界經合組織認為積極老齡化是人們在年齡的增長后,也能利用其豐富的社會資源和生產經驗繼續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然而世界經合組織的理論過于關注老年人在經濟發展的領域的作用,而忽略了老年人個體的幸福感。2008年,Bowling則認為積極老齡化的內涵是在保障老年人健康的前提下,鼓勵老年人參與群體性社會休閑活動,繼而維持其年輕時的社會關系。
2012年,歐盟認為通過積極老齡化能夠更好地強化健康與參與兩個層面的發展,歐盟的認同也進一步強調了積極老齡化理論在解決老齡化問題中的策略地位。2013年,Fernández-ballesteros認為積極老齡化更強調從心理、認知、情緒等方面來看待老齡化的問題,將積極老齡化的實現更多的歸結于老年人心態的建設與改善。認為世界衛生組織在參與和健康兩大概念的基礎上增加保障的概念是針對一些國家地區的經濟貧困和局勢動蕩阻礙了積極老齡化實現[1]。
2014年,UNECE認為積極老齡化是指社會老齡化現象,包括平均預期壽命延長,人們被期望并被允許繼續更長時間地參與正規勞動力市場和其他無償生產性活動(例如志愿者和向家庭成員提供照護),健康、獨立、自主地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