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有電子商務模式來說,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B2B),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C2C),消費者對政府的電子商務(C2G),企業對政府的電子商務(B2G),企業、消費者、代理商三者相互轉化的電子商務(ABC),以消費者為中心的全新電子商務模式(C2B2S),以供需方為目標的新型電子商務(P2D)。
(1)B2B(Business to
Business):是指供貨單位和消費者都是企業的電子商務活動,他們通過使用互聯網等技術或各種網絡平臺,完成商務交易的全過程或某些環節。這些過程主要包括:發布產品及服務的供求信息,線上咨詢、選購及下單,在線支付,票據的申請與開具、傳送和接收,選擇和實施配送方案以及在配送過程中的監控等。
(2)B2C(Business to
Customer)B2C模式是我國最早發展起來的也是現在發展最為成熟的電子商務模式,被廣大用戶所認可,如今B2C類電子商務平臺非常多,遍布于各個行業,比較大型和有代表性的有天貓商城、京東商城、新華文軒、亞馬遜等。
(3)C2C(Consumer to
Consumer):C2C模式是B2B、B2C以外,現在發展最為快速的電子商務模式之一。C2C是用戶面對用戶進行經營活動的模式。一般運營方式為由第三方提供在線交易平臺,用戶在平臺進行注冊,既可以作為賣方角色,也可以作為買方角色,賣方可以在平臺上提供商品進行銷售,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平臺上的商品進行競價。
(4)B2M(Business to
Manager)通俗來講,B2M是企業面對下級經銷商的運營模式,是一種在B2B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電子商務模式,客戶端都是企業,但是又與B2B模式存在不同,B2B模式中的客戶端是指使用者,而B2M中的客戶端是指繼續銷售該產品或服務的中間者,而不是最終使用者,它是供應鏈上經銷環節中的一環。
(5)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B2G模式是企業和政府管理部門之間進行相關業務的電子商務模式,如政府招標采購平臺,海關報稅申報平臺,國稅局和地稅局的稅務申報平臺等。
(6)M2C:M2C是根據B2M電子商務模式的出現而進一步發展的模式。在B2M環節中,企業通過電商平臺將企業的產品或服務進行展示,下級經銷商或個人通過平臺獲取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信息,為該企業進行下一環節的產品銷售或者提供服務,企業通過中間商的模式達到銷售產品或者獲取服務的目的。
(7)O2O(Online to
Offline):O2O是也是近幾年興起的一種發展快速的電子商務新模式,與B2B、B2C等模式相比最大區別在于O2O的商家主要以提供信息或服務為主,也就是將傳統應該在線下進行的商務信息在電商平臺上進行展示,另一方通過平臺獲取信息后需要進一步進行線下體驗,讓電商平臺成為線下交易的前臺。這樣提供服務的商家可以用線上來宣傳服務,招攬客戶,消費者通過線上獲取更多服務提供商信息,進行篩選,并可以在線成交并結算,得到了廣大用戶的認可,很快達到了一定規模,例如美團等平臺。
(8)C2B(Customer to
Business):C2B是指消費者對企業。與其他模式由賣方發起商務活動相比,該模式最大特點在于由買方發起商務活動。C2B模式的核心,是通過商務平臺匯總分布在不同區域上的買方,將數量龐大的零散用戶集合成一個強大的采購整體,以此來增強買方的議價能力,改變B2C模式中用戶的弱勢地位,能夠享受到比較優惠的商品購買價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