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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 路 運 輸 指 南上海海事局2023年11月目 錄CONTENT1.術語和定義 42.鋰電池分類 63.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標牌、標志和標記要求 84.鋰電池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 105.鋰電池類危險貨物安全要求24附件 1 鋰電池或鋰電池組包件標志、標記張貼要求35附件 2 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火災應急處置建議39附件 3 指南引用文件42 6.裝箱安全要求277.檢測機構要求298.運輸要求309.單證材料要求3110.應急 34鋰電池在水路運輸中被劃分為第 9 類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可能會有起火爆炸的風險,而且一旦起火,所產生的火焰在短時間內難以被撲滅,這對水路運輸安
2、全造成嚴重的威脅。為規范鋰電池運輸和降低鋰電池運輸風險,上海海事局依據相關國際公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編制本指南,匯總梳理了集裝箱載運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分類、包裝、裝箱、運輸和應急的安全技術要求,幫助企業共同把好上海港鋰電池類貨物水路運輸安全關。本指南基于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相關內容編寫,同時還參考了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國際海事組織 1972年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 以及GB/T 36276 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GB/T 36545移動式電化學儲能系統技術要求等國內標準的部分內容,旨在向鋰電池生產、銷售、運輸產業鏈上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簡
3、明扼要的指導,從而安全合規地進行鋰電池的水路運輸。本指南所指上海港是指上海長江口和杭州灣北岸水域、黃浦江水域、洋山港區水域,以及長江口外的長江口錨地水域、綠華山錨地水域。本指南不適用于使用梯次電池和有安全缺陷、損壞的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的裝卸和運輸。本指南為推薦性指南。因鋰電池水路運輸規則變化比較頻繁,在此特別提示使用者,在進行鋰電池水路運輸時,請遵守最新公約及法律法規要求。本指南也將適時進行更新。本指南內容如有不當之處,請業界不吝指導,以共促上海港鋰電池類貨物水上運輸安全有序。本指南修改完善建議可發郵件至 或電話聯系:021-66072810。上海海事局 2023 年 11 月 30 日 序言序
4、言PREFACE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4-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1.1 電池單體單一的封閉電化學裝置(一個正極和一個負極),兩個電極之間存在電位差,可包含保護裝置。1.2 電池組用電路連接的兩個或多個電池或電池組,裝有使用所需的裝置,例如:外殼、終端(極)、標記或保護裝置。主要功能是為另一設備提供電源的、通稱“電池包”、“電池模塊”或“集成電池”的、含有兩個或多個電池的單元被視為電池組。1.3 電池模塊1 由電池單體采用串聯、并聯或串并聯連接方式,且只有一對正負極輸出端子的電池組合體,還可能包括外殼、管理與保護裝置等部件。1.4 電池簇2 由電池模塊采用串聯、并聯
5、或串并聯連接方式,且與儲能變流器及附屬設施連接后實現獨立運行的電池組合體,還可能包括電池管理系統、監測和保護電路、電氣和通訊接口等部件。1.5 集裝箱具有下列條件的貨物運輸設備:a)具有足夠的強度,在有效使用期內能反復使用;b)適用一種或多種運輸方式運輸貨物,途中無需倒裝;c)設有供快速裝卸的裝置,便于從一種運輸方式轉到另一種運輸方式;d)便于箱內貨物裝滿和卸空;1該定義適用于儲能電池2該定義適用于儲能電池-5-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e)內容積大于或等于 1m3;f)為了系固和便于裝卸,設有角件。1.6 集裝箱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采用本指南 1.5 所述集裝箱作為裝載載體的鋰離子電
6、池儲能系統。1.7 柜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以具有永久特性,堅固的金屬或非金屬外殼作為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的裝載載體,含鋰離子電池系統、變流器及相關輔助設施等集成部件。外殼及其集成部件總重量通常大于 400Kg,體積大于3 立方的非集裝箱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1.8 設備中含有的鋰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組,僅為設備自身運行提供電力。1.9 鋰電池動力汽車使用鋰離子電池驅動的純電動和混合動力汽車,包括乘用車、客車及特種車輛等。1.10 車輛運輸架本指南所指車輛運輸架系指置于集裝箱內,用于放置、固定車輛的專用裝置。1.11 臺架式集裝箱無側壁,底部結構與平臺式集裝箱相似,包括標準尺寸臺
7、架式集裝箱和非標準尺寸臺架式集裝箱。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6-鋰電池分類2.1 鋰離子電池分類流程圖所有鋰電池或鋰電池組均應符合38.3測試要求是否通過測試否是輛否儲能系統是純電動輛混合動?輛UN3171UN31?是是否沒有件否鋰電池是否為設備供電否柜式鋰電池儲能系統是集裝箱鋰電池儲能系統UN3?8?UN3?3?是否單獨運輸的鋰離電池安裝在設備上運輸的鋰離電池與設備包裝在起運輸的鋰離電池UN3?81UN3?8?所有鋰電池或鋰電池組均應符合38.3測試要求是否通過測試是否重新設?單獨運輸的鋰離電池安裝在設備上運輸的鋰離電池與設備包裝在起運輸的鋰離電池UN3?1UN3?-7-上海港鋰
8、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2.2 鋰金屬電池分類流程圖所有鋰電池或鋰電池組均應符合38.3測試要求是否通過測試否是輛否儲能系統是純電動輛混合動?輛UN3171UN31?是是否沒有件否鋰電池是否為設備供電否柜式鋰電池儲能系統是集裝箱鋰電池儲能系統UN3?8?UN3?3?是否單獨運輸的鋰離電池安裝在設備上運輸的鋰離電池與設備包裝在起運輸的鋰離電池UN3?81UN3?8?所有鋰電池或鋰電池組均應符合38.3測試要求是否通過測試是否重新設?單獨運輸的鋰離電池安裝在設備上運輸的鋰離電池與設備包裝在起運輸的鋰離電池UN3?1UN3?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8-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標牌、標志和標記要
9、求3.1 集裝箱箱體的標牌、標記要求3.1.1 除以鋰電池驅動(純電或混動)的車輛以外,裝有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的集裝箱箱體每側和每端(集裝箱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兩個相對的側面)應粘貼第 9 類危險貨物標牌和聯合國編號標記。3.1.2 第 9 類危險貨物標牌如圖 1 所示,標牌最小尺寸為 250mm250mm,內邊緣線須與邊緣線平行且相距 12.5 mm。標牌應貼在底色與集裝箱本身顏色對比鮮明的位置,或有虛或實線邊框。3.1.3 聯合國編號應以黑色數字表示,數字高度不小于 65mm,可如圖 2 所示粘貼在危險貨物標牌中的符號與類別號之間的區域;也可如圖 3 所示粘貼在高不小于 120mm,寬不小于
10、 300mm,四周帶有 10mm 黑框的桔黃色長方形板上,位置緊靠危險貨物標牌。3.2 包件的標志、標記要求3.2.1 除集裝箱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及以鋰電池驅動(純電或混動)的車輛以外,每個裝有鋰電池的包件都須標有正確運輸名稱和冠以字母“UN”的相應的聯合國編號。聯合國編號和字母“UN”的高度須至少 12 mm。3.2.2 除集裝箱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及以鋰電池驅動(純電或混動)的車輛以外,裝有鋰電池或鋰電池組的包件應按要求張貼如圖 4 所示的 9A 危險貨物標志或如圖 5 所示的鋰電池標記。張貼要求見附件 1。圖 1圖 2圖 3-9-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 3.2.3 除標志外
11、,還應按照 SP348,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后生產的電池外殼上標記額定容量。上半部分為 7 條豎直條帶:黑色下半部分為電池組,一個損壞的電池并發出火焰:黑色。圖 4 9A 鋰電池標志最小尺寸100mm最小尺寸 100mm標記須在矩形陰影輪廓線內。尺寸須滿足最少 100mm 寬100mm 高,陰影線寬須 5mm。符號(電池組,一個損壞的且發出火焰的電池,在聯合國編號上方用于鋰離子或鋰金屬電池組或電池)須白底黑色圖案或與背景色反差明顯。陰影線須為紅色。如果包件尺寸有特殊要求,尺寸/線厚可以減少到不少于 100mm 寬 70mm高。當不是指定的尺寸時,所有的要素須以大概的比例顯示。當
12、包件內含有聯合國編號不相同的鋰電池或電池組時,所有適用的聯合國編號須在一個或多個標記上標明。*聯合國編號位置*電話號碼額外信息位置國際危規41-22 修訂版己去除該雙星號及注釋。新增注,內容如下:“注:國際危規40-20 修訂版中 5.2.1.10.2 所示的標記,可繼續使用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眻D 5 鋰電池標記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10-UN 編號瓦時數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348020Wh 400kgP903符合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4.1.1 和 4.1.3 的一般規定,認可下列包裝:1.桶(1A2,1B2,1N2,1H2,1D,1G);箱(
13、4A,4B,4N,4C1,4C2,4D,4F,4G,4H1,4H2);罐(3A2,3B2,3H2)。2.包裝在容器中的電池或電池組,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電池或電池組因在容器中的移動或位置變化而造成損壞。3.容器必須達到 II 類包裝的性能指標。20Wh 30kgSP1881.電池組須裝在完全將其封閉的內包裝內。電池組須有防止發生短路的保護措施。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裝內可能導致短路的與導電材料接觸。內包裝須裝在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4.1.1.1、4.1.1.2 和 4.1.1.5 規定的堅實的外包裝內。2.每個包件須能夠承受任何方向 1.2m 的跌落試驗而內裝的電池或電池組不發生損壞,不發生
14、內容物移動造成的電池與電池(電池組與電池組)相互接觸及內容物泄漏。鋰電池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4.1 鋰離子電池4.1.1 單獨運輸的鋰離子電池4.1.1.1 電池單體-11-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4.1.1.2 電池組UN 編號瓦時數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3480100Wh400kgLP903滿足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4.1.1 和 4.1.3 的一般規定,下列大宗包裝可用于單個電池和含有電池組的單一設備:1.由以下材料組成并滿足包裝類 II 性能標準的硬質大宗包裝:鋼(50A);鋁(50B);金屬(鋼除外)或鋁(50N);硬質塑料(50H);天然木(50C);膠合板(50
15、D);再生木(50F);硬質纖維板(50G)。2.電池的包裝須使其受到保護,以防止其移動或放置在大宗包裝內可能造成的損壞。100Wh 400kgP903(1)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 4.1.1 和 4.1.3 的一般規定,認可下列包裝:1.桶(1A2,1B2,1N2,1H2,1D,1G);箱(4A,4B,4N,4C1,4C2,4D,4F,4G,4H1,4H2);罐(3A2,3B2,3H2)。2.包裝在容器中的電池或電池組,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電池或電池組因在容器中的移動或位置變化而造成損壞。3.容器必須達到 II 類包裝的性能指標。100Wh 30kgSP1881.電池組須裝在完全將其封閉的
16、內包裝內。電池組須有防止發生短路的保護措施。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裝內可能導致短路的與導電材料接觸。內包裝須裝在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4.1.1.1、4.1.1.2 和 4.1.1.5 規定的堅實的外包裝內。2.每個包件須能夠承受任何方向 1.2m 的跌落試驗而內裝的電池或電池組不發生損壞,不發生內容物移動造成的電池與電池(電池組與電池組)相互接觸及內容物泄漏。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12-4.1.2 安裝在設備上運輸的鋰離子電池4.1.2.1 電池單體UN 編號瓦時數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348120Wh 400kgP903(4)P903(5)1.裝在設備中的電池和電
17、池組:(a)外包裝須使用足夠堅固的材料制造,設計上須符合容量和用途的要求。設備的構造或包裝須能防止運輸中的意外操作。包裝不需要符合 4.1.3 的要求。(b)大型設備,如其中的電池或電池組已得到設備同等程度的保護,可在無包裝的條件下或放在托盤上運輸。(c)無線電頻率識別(RFID)標簽、手表和溫度記錄器等設備,如果不能產生危險的熱演化,可以在堅固的外包裝中有意活動時進行運輸。2.對于裝有電池或電池組并與設備一起包裝并包含在設備中的包裝:(a)包裝將電池和電池組完全包裹,然后再與設備一起放在符合本包裝導則第(1)段要求的包裝中?;?b)符合本包裝導則第(1)段要求的包裝,然后與設備一起放在一個由
18、適當材料制成的堅固的外包裝中,并具有與包裝容量和預期用途相適應的足夠強度和設計。外包裝的構造須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操作,而且不需要滿足 4.1.1.3 的要求。20Wh 400kgSP1881.安裝在設備中的電池和電池組須加以保護以避免損壞和短路,該設備須配備有效的防止意外激活的裝置。此要求不適用于特意在運輸過程中工作且不會產生有危險的熱釋放的裝置(無線電射頻識別發射器(RFID)、手表、感應器等)。2.如果電池組安裝于設備內,該設備須被包裝在堅實的外包裝內,該外包裝由具有足夠強度的材料制造并且設計與其容量和擬定用途相適應,除非含有這些電池的設備能夠提供等效的保護。-13-上海港鋰電池類
19、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4.1.2.2 電池組UN 編號瓦時數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3481100Wh400kgLP903滿足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4.1.1 和 4.1.3 的一般規定,下列大宗包裝可用于單個電池和含有電池組的單一設備:1.由以下材料組成并滿足包裝類 II 性能標準的硬質大宗包裝:鋼(50A);鋁(50B);金屬(鋼除外)或鋁(50N);硬質塑料(50H);天然木(50C);膠合板(50D);再生木(50F);硬質纖維板(50G)。2.電池的包裝須使其受到保護,以防止其移動或放置在大宗包裝內可能造成的損壞。100Wh 400kgP903(4)P903(5)1.裝在設備中
20、的電池和電池組:(a)外包裝須使用足夠堅固的材料制造,設計上須符合容量和用途的要求。設備的構造或包裝須能防止運輸中的意外操作。包裝不需要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4.1.3 的要求。(b)大型設備,如其中的電池或電池組已得到設備同等程度的保護,可在無包裝的條件下或放在托盤上運輸。(c)無線電頻率識別(RFID)標簽、手表和溫度記錄器等設備,如果不能產生危險的熱演化,可以在堅固的外包裝中有意活動時進行運輸。2.對于裝有電池或電池組并與設備一起包裝并包含在設備中的包裝:(a)包裝將電池和電池組完全包裹,然后再與設備一起放在符合本包裝導則第(1)段要求的包裝中?;?b)符合本包裝導則第(1)段要求的包
21、裝,然后與設備一起放在一個由適當材料制成的堅固的外包裝中,并具有與包裝容量和預期用途相適應的足夠強度和設計。外包裝的構造須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操作,而且不需要滿足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4.1.1.3 的要求。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14-3481 100Wh 400kgSP1881.安裝在設備中的電池和電池組須加以保護以避免損壞和短路,該設備須配備有效的防止意外激活的裝置。此要求不適用于特意在運輸過程中工作且不會產生有危險的熱釋放的裝置(無線電射頻識別發射器(RFID)、手表、感應器等)。2.如果電池組安裝于設備內,該設備須被包裝在堅實的外包裝內,該外包裝由具有足夠強度的材料制
22、造并且設計與其容量和擬定用途相適應,除非含有這些電池的設備能夠提供等效的保護。UN 編號瓦時數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UN 編號瓦時數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348120Wh 400kgP903(3)P903(5)1.容器符合 P903(1)的要求,然后與設備一起放在外容器中;或容器將電池和電池組完全包裹,然后再與設備一起放在符合 P903(1)要求的容器中。設備必須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動。2.對于裝有電池或電池組并與設備一起包裝并包含在設備中的包裝:(a)包裝將電池和電池組完全包裹,然后再與設備一起放在符合本包裝導則第(1)段要求的包裝中?;?b)符合本包裝導則第(1)
23、段要求的包裝,然后與設備一起放在一個由適當材料制成的堅固的外包裝中,并具有與包裝容量和預期用途相適應的足夠強度和設計。外包裝的構造須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操作,而且不需要滿足 4.1.1.3 的要求。4.1.3 與設備包裝在一起運輸的鋰離子電池4.1.3.1 電池單體-15-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3481 20Wh 400kgSP1881.電池組須裝在完全將其封閉的內包裝內。電池組須有防止發生短路的保護措施。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裝內可能導致短路的與導電材料接觸。內包裝須裝在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4.1.1.1、4.1.1.2 和 4.1.1.5 規定的堅實的外包裝內。2.每個
24、包件須能夠承受任何方向 1.2m 的跌落試驗而內裝的電池或電池組不發生損壞,不發生內容物移動造成的電池與電池(電池組與電池組)相互接觸及內容物泄漏。UN 編號瓦時數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4.1.3.2 電池組UN 編號瓦時數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3481100Wh400kgLP903滿足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4.1.1 和 4.1.3 的一般規定,下列大宗包裝可用于單個電池和含有電池組的單一設備:1.由以下材料組成并滿足包裝類 II 性能標準的硬質大宗包裝:鋼(50A);鋁(50B);金屬(鋼除外)或鋁(50N);硬質塑料(50H);天然木(50C);膠合板(50D);再
25、生木(50F);硬質纖維板(50G)。2.電池的包裝須使其受到保護,以防止其移動或放置在大宗包裝內可能造成的損壞。100Wh 400kgP903(3)P903(5)1.容器符合 P903(1)的要求,然后與設備一起放在外容器中;或容器將電池和電池組完全包裹,然后再與設備一起放在符合 P903(1)要求的容器中。設備必須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動。2.對于裝有電池或電池組并與設備一起包裝并包含在設備中的包裝: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16-3481100Wh 400kgP903(3)P903(5)(a)包裝將電池和電池組完全包裹,然后再與設備一起放在符合本包裝導則第(1)段要求的包裝中。
26、或(b)符合本包裝導則第(1)段要求的包裝,然后與設備一起放在一個由適當材料制成的堅固的外包裝中,并具有與包裝容量和預期用途相適應的足夠強度和設計。外包裝的構造須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操作,而且不需要滿足 4.1.1.3 的要求。100Wh 400kgSP1881.電池組須裝在完全將其封閉的內包裝內。電池組須有防止發生短路的保護措施。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裝內可能導致短路的與導電材料接觸。內包裝須裝在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4.1.1.1、4.1.1.2 和 4.1.1.5 規定的堅實的外包裝內。2.每個包件須能夠承受任何方向 1.2m 的跌落試驗而內裝的電池或電池組不發生損壞,不發生內容物
27、移動造成的電池與電池(電池組與電池組)相互接觸及內容物泄漏。UN 編號瓦時數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4.1.4 柜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UN 編號品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3480柜 式 鋰 離子 電 池 儲能系統P903(2)總重在 12 千克或以上,采用堅固、耐碰撞外殼的電池或電池組,以及這類電池或電池組的集合,還需:(a)堅固的外包裝;(b)保護外罩(如完全封閉的或木制的板條箱);或(c)托盤或其它搬運設備。電池或電池組須緊固以防止意外移動,電極不得承受其它堆放物品的重量。-17-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4.1.5 集裝箱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UN 編號品名包裝導則/
28、特殊規定相關要求3536集 裝 箱 式鋰 離 子 電池 儲 能 系統SP389蓄電池組須牢固地固定在貨物運輸組件的內部結構上(例如,通過放置在架子、柜子等處),以防止短路、意外操作以及在運輸過程中通常出現的沖擊、負載和振動下相對于貨物運輸組件的顯著移動。貨物運輸組件安全和正常運行所必需的危險貨物(如滅火系統和空調系統),須妥善地固定在貨物運輸組件中,此時可不受本規則約束。不得在貨物運輸組件內運輸貨物運輸組件安全和正常運行非必須的危險貨物。4.1.6 鋰電池驅動車輛或設備UN 編號品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3171電 池 驅 動的 車 輛 或電 池 驅 動的設備SP388SP9621.相關危
29、險貨物,如電池、安全氣囊、滅火器、壓縮氣罐、安全裝置和其他車輛運行或操作者或乘客安全所需的整體部件,須牢固地安裝在車輛上。2.車輛的電池、發動機、燃料電池、壓縮氣瓶、蓄電池或燃料柜(如適用)不得有任何泄漏跡象。3.須防止所安裝的電池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短路和意外啟動。3166易 燃 液 體驅 動 的 車輛(混動車輛)1.相關危險貨物,如電池、安全氣囊、滅火器、壓縮氣罐、安全裝置和其他車輛運行或操作者或乘客安全所需的整體部件,須牢固地安裝在車輛上。2.車輛的電池、發動機、燃料電池、壓縮氣瓶、蓄電池或燃料柜(如適用)不得有任何泄漏跡象。3.燃料箱中的易燃液體不得超過其容量的四分之一,且在任何情況下不
30、得超過 250L。4.須防止所安裝的電池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短路和意外啟動。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18-UN 編號鋰含量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30901g 400kgP903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 4.1.1 和 4.1.3 的一般規定,認可下列包裝:1.桶(1A2,1B2,1N2,1H2,1D,1G);箱(4A,4B,4N,4C1,4C2,4D,4F,4G,4H1,4H2);罐(3A2,3B2,3H2)。2.包裝在容器中的電池或電池組,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電池或電池組因在容器中的移動或位置變化而造成損壞。3.容器必須達到 II 類包裝的性能指標。1g 30kgSP1
31、881.電池組須裝在完全將其封閉的內包裝內。電池組須有防止發生短路的保護措施。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裝內可能導致短路的與導電材料接觸。內包裝須裝在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4.1.1.1、4.1.1.2 和 4.1.1.5 規定的堅實的外包裝內。2.每個包件須能夠承受任何方向 1.2m 的跌落試驗而內裝的電池或電池組不發生損壞,不發生內容物移動造成的電池與電池(電池組與電池組)相互接觸及內容物泄漏。4.2 鋰金屬電池4.2.1 單獨運輸的鋰金屬電池4.2.1.1 電池單體-19-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4.2.1.2 電池組UN 編號鋰含量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30902g4
32、00kgLP903滿足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4.1.1 和 4.1.3 的一般規定,下列大宗包裝可用于單個電池和含有電池組的單一設備:1.由以下材料組成并滿足包裝類 II 性能標準的硬質大宗包裝:鋼(50A);鋁(50B);金屬(鋼除外)或鋁(50N);硬質塑料(50H);天然木(50C);膠合板(50D);再生木(50F);硬質纖維板(50G)。2.電池的包裝須使其受到保護,以防止其移動或放置在大宗包裝內可能造成的損壞。2g 400kgP903(1)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 4.1.1 和 4.1.3 的一般規定,認可下列包裝:1.桶(1A2,1B2,1N2,1H2,1D,1G);箱(4A,4
33、B,4N,4C1,4C2,4D,4F,4G,4H1,4H2);罐(3A2,3B2,3H2)。2.包裝在容器中的電池或電池組,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電池或電池組因在容器中的移動或位置變化而造成損壞。3.容器必須達到 II 類包裝的性能指標。2g 30kgSP1881.電池組須裝在完全將其封閉的內包裝內。電池組須有防止發生短路的保護措施。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裝內可能導致短路的與導電材料接觸。內包裝須裝在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4.1.1.1、4.1.1.2 和 4.1.1.5 規定的堅實的外包裝內。2.每個包件須能夠承受任何方向 1.2m 的跌落試驗而內裝的電池或電池組不發生損壞,不發生內容物移動造
34、成的電池與電池(電池組與電池組)相互接觸及內容物泄漏。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20-4.2.2 安裝在設備上運輸的鋰金屬電池4.2.2.1 電池單體UN 編號鋰含量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30901g 400kgP903(4)P903(5)1.裝在設備中的電池和電池組:(a)外包裝須使用足夠堅固的材料制造,設計上須符合容量和用途的要求。設備的構造或包裝須能防止運輸中的意外操作。包裝不需要符合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4.1.1.3 的要求。(b)大型設備,如其中的電池或電池組已得到設備同等程度的保護,可在無包裝的條件下或放在托盤上運輸。(c)無線電頻率識別(RFID)標簽、手
35、表和溫度記錄器等設備,如果不能產生危險的熱演化,可以在堅固的外包裝中有意活動時進行運輸。2.對于裝有電池或電池組并與設備一起包裝并包含在設備中的包裝:(a)包裝將電池和電池組完全包裹,然后再與設備一起放在符合本包裝導則第(1)段要求的包裝中?;?b)符合本包裝導則第(1)段要求的包裝,然后與設備一起放在一個由適當材料制成的堅固的外包裝中,并具有與包裝容量和預期用途相適應的足夠強度和設計。外包裝構造須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操作,而且不需要滿足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 4.1.1.3的要求。1g 400kgSP1881.安裝在設備中的電池和電池組須加以保護以避免損壞和短路,該設備須配備有效的防止
36、意外激活的裝置。此要求不適用于特意在運輸過程中工作且不會產生有危險的熱釋放的裝置(無線電射頻識別發射器(RFID)、手表、感應器等)。3090 1g 400kgSP1882.如果電池組安裝于設備內,該設備須被包裝在堅實的外包裝內,該外包裝由具有足夠強度的材料制造并且設計與其容量和擬定用途相適應,除非含有這些電池的設備能夠提供等效的保護。-21-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4.2.2.2 電池組UN 編號鋰含量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30912g400kgLP903滿足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4.1.1 和 4.1.3 的一般規定,下列大宗包裝可用于單個電池和含有電池組的單一設備:1
37、.由以下材料組成并滿足包裝類 II 性能標準的硬質大宗包裝:鋼(50A);鋁(50B);金屬(鋼除外)或鋁(50N);硬質塑料(50H);天然木(50C);膠合板(50D);再生木(50F);硬質纖維板(50G)。2.電池的包裝須使其受到保護,以防止其移動或放置在大宗包裝內可能造成的損壞。2g 400kgP903(4)P903(5)1.裝在設備中的電池和電池組:(a)外包裝須使用足夠堅固的材料制造,設計上須符合容量和用途的要求。設備的構造或包裝須能防止運輸中的意外操作。包裝不需要符合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4.1.1.3 的要求。(b)大型設備,如其中的電池或電池組已得到設備同等程度的保護,可在
38、無包裝的條件下或放在托盤上運輸。(c)無線電頻率識別(RFID)標簽、手表和溫度記錄器等設備,如果不能產生危險的熱演化,可以在堅固的外包裝中有意活動時進行運輸。2.對于裝有電池或電池組并與設備一起包裝并包含在設備中的包裝:(a)包裝將電池和電池組完全包裹,然后再與設備一起放在符合本包裝導則第(1)段要求的包裝中?;?b)符合本包裝導則第(1)段要求的包裝,然后與設備一起放在一個由適當材料制成的堅固的外包裝中,并具有與包裝容量和預期用途相適應的足夠強度和設計。外包裝的構造須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操作,而且不需要滿足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4.1.1.3 的要求。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
39、-22-3091 2g 400kgSP1881.電池組須裝在完全將其封閉的內包裝內。電池組須有防止發生短路的保護措施。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裝內可能導致短路的與導電材料接觸。內包裝須裝在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4.1.1.1、4.1.1.2 和 4.1.1.5 規定的堅實的外包裝內。2.每個包件須能夠承受任何方向 1.2m 的跌落試驗而內裝的電池或電池組不發生損壞,不發生內容物移動造成的電池與電池(電池組與電池組)相互接觸及內容物泄漏。UN 編號鋰含量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4.2.3 與設備包裝在一起運輸的鋰金屬電池4.2.3.1 電池單體UN 編號鋰含量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
40、關要求30911g 400kgP903(3)1.容器符合 P903(1)的要求,然后與設備一起放在外容器中;或2.容器將電池和電池組完全包裹,然后再與設備一起放在符合 P903(1)要求的容器中。3.設備必須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動。1g 400kgSP1881.電池組須裝在完全將其封閉的內包裝內。電池組須有防止發生短路的保護措施。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裝內可能導致短路的與導電材料接觸。內包裝須裝在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4.1.1.1、4.1.1.2 和 4.1.1.5 規定的堅實的外包裝內。2.每個包件須能夠承受任何方向 1.2m 的跌落試驗而內裝的電池或電池組不發生損壞,不發生內容物移動造
41、成的電池與電池(電池組與電池組)相互接觸及內容物泄漏。-23-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4.2.3.2 電池組UN 編號鋰含量電池凈重包裝導則/特殊規定相關要求30912g400kgLP903滿足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4.1.1 和 4.1.3 的一般規定,下列大宗包裝可用于單個電池和含有電池組的單一設備:1.由以下材料組成并滿足包裝類 II 性能標準的硬質大宗包裝:鋼(50A);鋁(50B);金屬(鋼除外)或鋁(50N);硬質塑料(50H);天然木(50C);膠合板(50D);再生木(50F);硬質纖維板(50G);2.電池的包裝須使其受到保護,以防止其移動或放置在大宗包裝內可能造成的
42、損壞。2g 400kgP903(3)1.容器符合 P903(1)的要求,然后與設備一起放在外容器中;或2.容器將電池和電池組完全包裹,然后再與設備一起放在符合 P903(1)要求的容器中。3.設備必須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動。2g 400kgSP1881.電池組須裝在完全將其封閉的內包裝內。電池組須有防止發生短路的保護措施。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裝內可能導致短路的與導電材料接觸。內包裝須裝在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4.1.1.1、4.1.1.2 和 4.1.1.5 規定的堅實的外包裝內。2.每個包件須能夠承受任何方向 1.2m 的跌落試驗而內裝的電池或電池組不發生損壞,不發生內容物移動造成的電池
43、與電池(電池組與電池組)相互接觸及內容物泄漏。注:30kg:每個包件的毛重限制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24-鋰電池類危險貨物安全要求5.1 一般要求5.1.1每個電池單體或電池組的型號均符合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8.3 節(以下簡稱 UN38.3)各項試驗的要求。5.1.2每一電池單體和電池組都裝有安全排氣裝置,在設計上能防止在運輸中發生普通事故的條件下受力破裂。5.1.3每一電池單體和電池組都裝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裝置。5.1.4每個包含多個并聯電池或電池系列的電池組,都應裝有防止反向電流造成危險所需的有效裝置(例如:二極管、保險絲等)。5.1.5鋰電池單體和電池組應按照高
44、質量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制造,質量管理體系內容包括:(1)設計和產品質量方面的組織結構和人員責任說明;(2)相關的檢查和試驗、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使用的程序作業說明;(3)包括防止和發現在電池制造過程中出現內部短路的相關活動控制程序;(4)質量記錄。如檢查報告、試驗數據、校準數據和證書等;(5)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作的管理評審程序;(6)文件控制和修訂程序;(7)對不符合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8.3 節各項試驗的要求試驗型號的電池和電池組所采取的控制措施;(8)對相關人員的培訓方案和資格審查程序;和(9)確保最終產品沒有損壞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工藝、設備等)。5.2 集裝箱式鋰離子電池儲
45、能系統要求-25-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5.2.1 鋰電池應滿足以下實驗要求:(1)電池單體應通過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8.3 節 T6 擠壓/撞擊試驗、T8過放試驗。(2)電池模塊應通過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8.3 節 T1 低氣壓試驗、T2 高低溫試驗、T3 機械振動試驗、T4 機械沖擊試驗、T5 短路試驗和 T7 過充試驗(如適用)。(3)電池簇(大于 6200Wh)應符合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 38.3.3(g)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驗證電池簇短路保護、過充保護和過放保護功能的有效性;電池簇(不超過6200Wh)應符合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
46、 38.3.3(f)要求,應通過 T3 機械振動試驗、T4 機械沖擊試驗、T5 短路試驗以及適用時的 T7 過充試驗。5.2.2 集裝箱應具有永久特性,經特殊設計便于一種或多種運輸方式運輸貨物而無須中間倒裝。集裝箱設計上應能夠被系固和便于作業,且為此配有角件。5.2.3 集裝箱箱體應包含固定電池組的剛性材質的支架或柜子,支架或柜子應通過鉚接、栓接或焊接等方式牢固固定在箱體內部,支架和柜子應有足夠的強度,能夠承受電池的載荷和在運輸過程中承受的慣性力而不產生影響安全的變形或損壞,箱體設計、制造、檢驗、試驗等均應符合1972年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和集裝箱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的規定,并
47、持有有效的檢驗證書。如因改裝導致結構改變,應經船舶檢驗機構確認改裝符合要求后,重新頒發檢驗證書。5.2.4 集裝箱經檢驗合格后取得的檢驗合格標記和安全合格牌照或銘牌,其內容及張貼應符合1972 年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和集裝箱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的要求。通過定期檢驗的集裝箱的檢驗合格標記和下次檢驗日期應標記于其安全合格牌照上或靠近安全合格牌照處。按認可的連續檢驗計劃(ACEP)進行檢驗的集裝箱,應在安全合格牌照上或者附近標明此連續檢驗計劃的認可編號。5.2.5 集裝箱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的總質量不應超過集裝箱安全合格牌照上標識的最大總質量。5.3 柜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要求5.3
48、.1 鋰電池應滿足以下實驗要求:(1)電池單體應通過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8.3 節 T6 擠壓/撞擊試驗、T8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26-過放試驗(2)電池模塊應通過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 38.3 節 T1 低氣壓試驗、T2 高低溫試驗、T3 機械振動試驗、T4 機械沖擊試驗、T5 短路試驗和 T7 過充試驗(如適用)。(3)電池簇(大于 6200Wh)應符合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 38.3.3(g)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驗證電池簇短路保護、過充保護和過放保護功能的有效性;電池簇(不超過6200Wh)應符合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 38.3.3(f
49、)要求,應通過 T3 機械振動試驗、T4 機械沖擊試驗、T5 短路試驗以及適用時的 T7 過充試驗。5.3.2 柜體結構強度建議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符合GB 19432 危險貨物大包裝檢驗安全規范類大包裝跌落試驗及提升試驗的相關要求,或;(2)底架抗壓強度、外殼扭轉及彎曲剛度、立柱支撐強度滿足機柜總載荷。-27-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裝箱安全要求6.1 基本要求6.1.1集裝箱裝箱作業應滿足 GB 40163 的要求。6.1.2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在裝箱作業完畢后應通過“上海海事局船載危險貨物 EDI 申報系統”發送集裝箱裝箱證明書。發送集裝箱裝箱證明書前,裝箱檢查員應上傳集裝
50、箱裝箱照片。6.2 鋰電池動力汽車裝箱要求6.2.1 鋰電池動力汽車集裝箱裝箱作業單位應根據車型,在裝箱前制定裝箱方案,方案應涵蓋所使用的集裝箱型號、裝載車輛數、運輸架使用方式、裝箱圖紙等內容。裝箱方案中應列明每臺車所使用的加固材料、規格型號與加固方式。裝箱圖紙應清晰,明確顯示車輛在集裝箱中的位置,包括在車架上或平面上的停放方式、車輛與車輛之間及車輛與集裝箱之間的間距。使用臺架式集裝箱運輸鋰電池動力汽車時,綁扎方案應參照CSS code(CODE OF SAFE PRACTICE FOR CARGO STOWAGE AND SECURING)要求,并提供綁扎方案有效性的證明材料。6.2.2 裝
51、箱前應對綁扎材料進行檢查,對照裝箱方案中的材料清單,規格型號,運輸架型號進行核對檢查,確保作業材料的一致性。應檢查運輸架狀態、加固材料完整齊備情況,不應使用存在損壞、變形等缺陷的運輸架及綁扎系固材料。6.2.3 裝箱員應掌握裝箱要求,裝箱前應對裝箱車輛的型號與裝箱方案進行核對,裝箱車型應與方案一致,按照規定的裝箱方案裝箱作業。6.2.4 在集裝箱內使用運輸架裝載車輛的,運輸架應與集裝箱使用連接支撐結構、捆綁帶或止移塊等方式固定;車輛與運輸架及車輛、運輸架與集裝箱的加固方式應能防止水上運輸過程中集裝箱顛簸、傾斜引起的車輛位移。在集裝箱內不使用運輸架裝載車輛的,應使用捆綁帶和輪擋組合等方式對車輛進
52、行固定。加固材料強度應滿足相關運輸方式的安全要求。6.2.5 使用運輸架裝載車輛的,裝箱單位需配備完整的使用說明和作業規范,保證現場操作人員能夠正確操作。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28-6.2.6 使用運輸架宜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運輸架設計額定載荷、結構強度、車輪限位裝置、系留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堆碼結構等符合 JT/T 1287-2020 的要求,并經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經檢驗的運輸架宜在明顯可見位置上顯示清晰可辯、不易去除的檢驗標志。(2)車輛及運輸架的綁扎系固方式經船舶檢驗機構進行認可或有效性驗證。6.2.7 裝箱過程中應在裝箱記錄中記錄車輛品牌,集裝箱箱號和提單號等信息
53、。裝箱過程記錄照片,包括裝箱前空箱照片 1 張、每臺運輸架照片 1 張(若有),裝箱中每臺車加固照左側右側各1 張,裝箱后關閉一扇集裝箱門照 1 張、集裝箱全關門照 1 張、集裝箱安全封條照 1 張。-29-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7.1 從事鋰電池類貨物分類鑒定、運輸條件鑒定及 UN38.3 測試工作的檢測機構應具備國家法定的相關資質,并獲取以下相應認證資質之一:(1)中國檢測機構和實驗室強制認證(CMA),或;(2)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證(CNAS),或;(3)國際實驗室認可使用組織認證(ILAC-MRA)。7.2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國際公約、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測規程或
54、者方法、數據傳輸與保存等要求進行檢測,其出具的檢測報告應明確產品型號、檢測方法、判定標準、檢測起訖日期、檢測結論等信息,并在檢測報告上標注已獲取的資質認證標志,如圖 6 所示。7.3 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認定或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內,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檢測數據、結果,其以下內容應與已認定的結構化能力范圍相符:(1)出具報告的實驗室名稱、地址;(2)認可的授權簽字人及領域;(3)資質認定的檢測項目;(4)檢測標準或者檢測方法。7.4 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依法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檢測機構要求圖 6 檢測機構資質認證標志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
55、運輸指南-30-運輸要求8.1載運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的船舶應按照規定持有有效的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8.2載運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的集裝箱船舶應遵守相應的航行、停泊、作業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海事管理機構規定的安全保障措施。8.3載運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的集裝箱船舶應當在具有第 9 類危險貨物裝卸作業資質的碼頭進行裝卸作業。8.4集裝箱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柜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及鋰電池動力汽車整車運輸過程中電池的荷電狀態(SOC)建議控制在 20%50%范圍內。8.5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池或電池組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短路。集裝箱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或柜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每一電池簇的電
56、池模塊之間應采取斷開電池維護開關、串聯裝置等措施斷開電池外部連接,電池管理系統、儲能交流器、監控系統等電器設備應處于關閉斷電狀態。鋰電池動力汽車整車運輸時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在運輸過程中意外啟動。8.6鋰電池類危險貨物艙面積載時建議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陽光遮蔽,避免陽光直射,甲板水滅火系統應可有效覆蓋貨物所在位置,并可達到持續降溫的效果;艙內積載時不應積載于僅設置有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裝置的貨艙內,可積載于增配其它適合撲滅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火災裝置的貨艙內。8.7集裝箱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建議艙面積載,垂直方向的積載不應超過船舶甲板的最大承重。8.8鋰電池動力汽車滾裝運輸應按船舶貨物系固手冊進行裝載
57、、積載和系固。8.9雜貨船運輸鋰電池動力汽車宜進行運輸風險評估,根據具體的運輸方式(包括裸車運輸、集裝箱運輸),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須知和裝船方案。裝船前如需焊接新增系固點時,應確保足夠的焊接厚度滿足預期的安全工作負荷。8.10船舶運輸期間,船員應定期對裝有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的集裝箱或裝貨區域進行安全巡視,發現異常時及時采取應對措施。-31-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單證材料要求9.1 一般要求(1)危險貨物安全技術說明書;(2)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如適用);(3)UN38.3 報告。9.2集裝箱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1)航次出運申請(需注明擬出運貨物型號、鋰電池型號、集裝箱箱號、
58、單個集裝箱重量、擬出運數量);(2)危險貨物分類鑒定報告或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3)符合本指南 5.2.1 要求的 UN38.3 報告;(4)符合本指南 5.2.3 要求的集裝箱檢驗證書;(5)擬出運貨物實物照片;(6)鋰電池機架箱內固定方式說明及照片;(7)鋰電池組固定方式說明及照片;(8)滅火系統固定方式說明和照片;(9)運輸中采取的電池防短路、防意外啟動措施說明;(10)代理代為申請需提供委托書。9.3 柜式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1)年度出運申請(需注明擬出運貨物型號、鋰電池型號、單個儲能柜重量及尺寸、年度擬出運數量);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32-(2)危險貨物分類鑒定報告或
59、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3)符合本指南 5.3.1 要求的 UN38.3 報告;(4)符合本指南 5.3.2 要求的柜體強度驗證材料;(5)擬出運貨物實物照片;(6)運輸中采取的電池防短路、防意外啟動措施說明;(7)代理代為申請需提供委托書。9.4 由不超過100個電池和電池組構成的操作樣品、預產運輸用于測試的原型電池和電池組(適用于電池和電池組及包裝在設備中的電池和電池組)(1)年度出運申請(需注明擬出運鋰電池型號、電池用途、外包裝材質及包裝方式、單個電池/電池組內包裝材質及包裝方式、包件總重、每個外包裝中裝有單個電池或電池組的凈重、擬出運數量);(2)貨物照片、采用的外包裝及內包裝照片;(3
60、)包裝達到包裝類 II 性能指標的證明材料;(4)運輸中采取的防止電池或電池組在包件內移動的措施說明;(5)運輸中采取的電池/電池組防短路措施說明。9.5 由不超過100個電池和電池組構成的操作樣品、預產運輸用于測試的原型電池和電池組(適用于包含在設備中的電池或電池組)(1)年度出運申請(需注明擬出運鋰電池型號、電池用途、包裝材質及包裝方式、包件總重、擬出運數量);(2)貨物照片、采用的外包裝及內包裝照片;(4)包裝達到包裝類 II 性能指標的證明材料;(5)運輸中采取的防止電池或電池組在包件內移動的措施說明;-33-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6)運輸中采取的防止設備誤操作的措施說明
61、;(7)運輸中采取的電池/電池組防短路措施說明。9.6 為處置和回收目的運輸的鋰離子和鋰金屬電池/電池組(1)年度出運申請(需注明擬出運貨物鋰電池型號、包裝方式、包件總重、航次擬出運數量);(2)擬運輸電池/電池組未損壞和存在缺陷的書面承諾;(3)包裝達到包裝類 II 性能指標的證明材料(適用于瓦特-小時比率 20Wh 的鋰離子電池、瓦特-小時比率100Wh 的鋰離子電池組、鋰含量1g 的鋰金屬電池和鋰含量2g 的鋰金屬電池組);(4)采用的包裝照片,金屬包裝須具有塑料等非傳導內襯材料。9.7 鋰電池驅動車輛(包括鋰電池動力汽車及以鋰電池驅動的設備)(1)年度出運申請(需注明擬出運車輛型號、鋰
62、電池型號、年度擬出運數量);(2)危險貨物分類鑒定報告或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整車或設備整體);(3)鋰電池 UN38.3 報告;(4)擬出運貨物實物照片;(5)運輸中采取的電池防短路、防意外啟動措施說明;(6)代理代為申請需提供委托書。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34-應急10.1 船舶應根據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的特性,編制綜合應急預案以及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灼傷等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配備適用處置火災、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10.2 當監測到裝有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的集裝箱溫度處于持續上升狀態且有煙霧產生或著火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保持船舶強度和
63、穩性的前提下,應優先采用水霧噴淋集裝箱箱壁的方式,降低集裝箱內的溫度。滅火過程中,不得貿然打開集裝箱箱門。當貨艙溫度不再持續上升且無煙霧產生時,應盡快安排卸貨。10.3 海事部門對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相關措施進行了匯總,匯編成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火災應急處置建議(附件 2)。由于此類事故處置較為復雜,因此建議中包含的相關措施僅供參考,不能用作應急處置的全面指南。-35-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附件 11 單獨運輸的鋰離子電池1.1 電池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芯組成)鋰電池或鋰電池組包件標志、標記張貼要求瓦時數電池凈重鋰電池標記9A 危險貨物標志100Wh400kg不需要需
64、要100Wh 400kg不需要需要 100Wh 30kgbYa不需要1.2 電芯瓦時數電池凈重鋰電池標記9A 危險貨物標志20Wh 400kg不需要需要 20Wh 30kgbYa不需要2 安裝在設備上運輸的鋰離子電池2.1 電池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芯組成)瓦時數貨物凈重鋰電池標記9A 危險貨物標志100Wh400kg不需要需要100Wh 400kg不需要需要 100Wh 400kgYa不需要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36-2.2 電芯瓦時數貨物凈重鋰電池標記9A 危險貨物標志20Wh 400kg不需要需要 20Wh 400kgYa不需要3 與設備包裝在一起運輸的鋰離子電池3.1
65、電池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芯組成)瓦時數貨物凈重鋰電池標記9A 危險貨物標志100Wh400kg不需要需要100Wh 400kg不需要需要 100Wh 400kgYa不需要3.2 電芯瓦時數貨物凈重鋰電池標記9A 危險貨物標志20Wh 400kg不需要需要 20Wh 400kgYa不需要4 單獨運輸的鋰金屬電池4.1 電池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芯組成)鋰含量電池凈重鋰電池標記9A 危險貨物標志2g400kg不需要需要2g 400kg不需要需要 2g 30kgbYa不需要-37-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4.2 電芯鋰含量電池凈重鋰電池標記9A 危險貨物標志1g 400kg不需要需要
66、 1g 30kgbYa不需要5 安裝在設備上運輸的鋰金屬電池5.1 電池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芯組成)鋰含量貨物凈重鋰電池標記9A 危險貨物標志2g400kg不需要需要2g 400kg不需要需要 2g 400kgYa不需要5.2 電芯鋰含量貨物凈重鋰電池標記9A 危險貨物標志1g 400kg不需要需要 1g 400kgYa不需要6 與設備包裝在一起運輸的鋰金屬電池6.1 電池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電芯組成)鋰含量貨物凈重鋰電池標記9A 危險貨物標志2g400kg不需要需要2g 400kg不需要需要 2g 400kgYa不需要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38-6.2 電芯鋰含量貨物凈重
67、鋰電池標記9A 危險貨物標志1g 400kg不需要需要 1g 400kgYa不需要 Ya:除以下情況外需要鋰電池標記1.包裝箱中,只有紐扣電池安裝在設備上2.一次托運的包件數數量小于等于 2 件,且包裝件只含有兩個電池或四個電芯安裝在設備上3.多式聯運中,裝有符合 ICAO危險貨物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1B 部分包裝導則 965 或者968 中第 11 章 第 4 部分規定的鋰電池組的包件,貼有 9A 標簽的鋰電池貨物包裝,視為滿足要求。30kgb:每個包件的毛重限制-39-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附件 21 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火災特點1.1 熱失控是導致鋰電池類貨物火災的主要原因,存儲
68、溫度高、電池過充、內短路都有可能引起鋰電池的熱失控,熱失控的積累需要一定時間,在電池被點燃之前,可能存在各種異常情況,包括過熱、產生可燃或有毒氣體等。1.2 鋰電池類貨物火災具有蔓延速度快、撲救難度大易復燃、燃燒釋放有毒可燃氣體等特點。(1)蔓延速度快。鋰電池火災突發性強,燃燒速度快,燃燒溫度高,極易引燃周邊貨物。(2)撲救難度大易復燃。熱失控會產生可燃氣體,極易復燃,很難徹底撲滅火災。(3)燃燒釋放有毒可燃氣體。熱失控會產生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氟化氫、氰化氫、苯、甲苯、甲烷等有毒氣體。2 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火災應急措施2.1 當船舶發生鋰電池類貨物失火險情時,應組織人員迅速探明火情,評估火
69、災緊急程度,采取最有助于滅火或控制火災范圍的措施,并報船公司尋求支持。2.2 鋰電池熱失控會持續到化學反應結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火災蔓延:(1)噴水系統。具有出色的冷卻效果,不僅在著火的鋰電池貨物上噴水,還應當在周圍的潛在火源上噴水,以有效地隔離火災可能產生的任何輻射熱。(2)水簾。有助于隔離鋰電池火災產生的輻射熱,并防止火災蔓延。除固定式水簾外,還可以配備便攜式水簾。便攜式水簾軟管在甲板上使用時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艙內貨物積載較為密集時,便攜式水簾可能難以使用。因此,建議根據鋰電池類貨物裝運處所的區域來確定便攜式水幕軟管的安裝位置。(3)防火毯。由于鋰電池貨物裝運空間內可能有綁孔(甲板上的
70、孔)和綁帶,所以防火毯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火災應急處置建議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40-能無法將貨物從氧氣供應中完全隔離出來,但鑒于防火毯具備較好的隔熱效果,可以用來覆蓋周圍的貨物來有效防止火災蔓延。2.3 依據火情,適時啟動固定滅火系統。以下三類固定滅火系統可以安裝在鋰電池貨物裝運空間內,不同的滅火系統可以單獨使用或組合使用。組合使用時因避免相互產生抵消,譬如水基滅火系統在已經充滿泡沫的空間中被錯誤地激活,可能導致其喪失有效性。(1)高倍泡沫滅火系統。泡沫在高溫情況下有分解的可能,電池熱失控狀態可能持續時間較長,因此高倍泡沫滅火系統可能會需要二次啟動。(2)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需注意
71、熱失控可以在沒有氧氣的情況下繼續發生。(3)水基滅火系統。由于鋰電池通常設置于貨物內部,所以很難直接將水噴灑到電池上,即便如此,向著火的貨物(通常為設備或車輛)周圍噴水也可以防止火災蔓延。因此建議此類系統應安裝在盡量靠近鋰電池貨物的頂部。2.4 鋰電池類貨物火災處置過程中,為防止觸電和吸入有毒氣體,建議處置人員全程穿戴絕緣手套、絕緣靴、自給式呼吸器等防護用品。2.5 鋰電池化學反應沒有完全停止的情況下,在冷卻操作停止后,電池溫度也會再次升高,因此可以通過使用紅外熱成像儀或將水噴到 電池上并檢查水是否蒸發來判斷電池化學反應是否結束。2.6 當使用大量水來滅火時,應評估艙內或甲板面大量積水形成的自
72、由液面對船舶穩性的影響,因此可以在消防操作的同時排出多余的水;同時評估因失火造成貨物綁扎失效時,貨物向一側移動可能造成的大傾角傾斜對船舶穩性的影響。2.7 當船舶的火情不論由于何種情況發展到失去控制,為保證人命安全可作出棄船的決定。3 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火災防范建議3.1 運輸鋰電池類貨物應加大上船前的安全檢查力度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監測,做好風險預控,消除安全隱患。3.2 載運鋰電池類貨物的船舶應盡可能加裝合適的火災探測和報警設備,如紅外線熱成像檢查系統、煙霧探測系統、氣體檢測系統、CCTV 攝像頭等,確保探測系統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以便對火災險情盡早發出警報,并在火災早期就采取消防措施。-4
73、1-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3.3 鋰電池熱失控期間產生的可燃氣體可能導致其它區域發生二次火災,應采取充分通風或移除周邊潛在火源的方式來預防。通風能降低空氣中可燃氣體的濃度,消散煙霧以提高能見度,但通風也可能帶來更多的氧氣從而加劇火情。因此建議根據火災實際情況制定合適的消防計劃。3.4 鋰電池類貨物與其它貨物混裝時,應盡可能設置明顯標志,以便于在發生火災等應急情況時能被快速定位并正確處置。3.5 船公司應針對鋰電池貨物特點,修訂消防應急預案,加強船員應急演練,確保船員在緊急情況下能作出快速有效反應。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42-附件 3GB/T 1413 系列 1 集裝箱
74、 分類、尺寸和額定質量GB/T 1836 集裝箱 代碼、識別和標記GB/T1992 集裝箱術語GB 19432 危險貨物大包裝檢驗安全規范GB/T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GB/T 5338.1 系列 1 集裝箱 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集裝箱GB/T 17382 系列 1 集裝箱 裝卸和栓固GB 34131 電力儲能用電池管理系統GB/T 35201 系列 2 集裝箱 分類、尺寸和額定質量GB/T 36276 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GB/T 36545 移動式電化學儲能系統技術要求GB 40163 海運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安全技術要求GB/T 42288 電化學儲能電站
75、安全規程JT/T 1172.1 系列 2 集裝箱 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貨物集裝箱JT/T 1463 系列 2 集裝箱 代碼、識別和標記GB/T 31152 汽車物流術語指南引用文件-43-上海港鋰電池類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指南GB/T 18354 物流術語GB72582017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40163-2021 海運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安全技術要求GB/T 19854-2018 爆炸性環境用工業車輛防爆技術通則JT/T 1287-2020 乘用車集裝箱運輸技術要求JT/T 1434-2022 水路內貿集裝箱載運商品汽車安全技術要求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國際海事組織1972 年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ClassNK Guidelines for the Safe Transport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s(Edition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