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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前言 木材,作為四大建材之一,是可再生、可循環、有益人體健康 的日常家居和經濟建設用材,不但具有固碳功能,還具有可觀的經 濟效益,支撐了世界木材與木制品產業的發展。為滿足世界各國的 木材需求,國際貿易商們充分發揮冒險精神,不畏艱難, 跨越千山 萬水,深入人跡罕至之地,將大自然的饋贈搬運到世界各地,以滿 足人類享受自然的需求。在木材國際貿易中,木材進口商發揮著關 鍵性作用,他們承擔著大宗貨物貿易的各種風險。此外,木材本身 具有的環境屬性,將木材進口商的行為與一系列環境、社會問題緊 密聯系在一起,比如非法采伐及其貿易已引起了國際社會的日益關 注。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木材消費國和進口國
2、,年消費木材產品 約5.6億立方米(原木材積,含出口),年進口原木和鋸材約1.1 億立方米(原木材積) , 占國內市場上商品木材總供應的約55%。 為滿足木材需求,中國木材進口商也加入國際貿易商的行列,遠 渡重洋將世界各地的木材運回中國。不可避免地,一些中國木材 進口商也被卷入非法采伐及其貿易當中。由于一些木材生產國林 地轉化、林業體制和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及全球范圍內對木材 和木制品需求的持續增長,非法采伐和相關貿易已經成為人們日 益關注的問題。在國際貿易中,進口木材商可以通過盡職調查等 - 2 - 措施來有效減少非法木材的交易,為保證木材的可持續供應和木 材行業可持續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3、本規范旨在建立中國進口木材負責任采購標準,下一步將制 定更詳細的指南,為中國進口木材采購商提供更具體的指導。 在本項目的執行過程中, 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 (TRAFFIC)和世界自然基金會(瑞士) 北京代表處(WWF China) 作為合作方給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誠摯的謝意。此外,本項 目還得到以下機構的幫助,他們是國家林草局林產品國際貿易研 究中心、NEPCon中國辦公室、中英合作國際林業投資與貿易 (InFIT)項目管理辦公室和英國木材貿易協會(TTF),在此表 示感謝。 本規范是在歐洲聯盟的財政支持下完成的,其內容由中國木 材與木制品流通協會全權負責,并不一定反映歐盟的觀點。 -
4、3 - 進口木材負責任采購規范 1. 目的及意義 為了促進可持續木材貿易,降低進口木材采購風險,避免采 購非法來源的木材,規范企業采購流程,制定本規范。 2.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中國企業進口木材過程中的采購環節使用。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44-2013原木檢驗 GB/T 4822-2015鋸材檢驗 GB/T 155-2017原木缺陷 4. 術語與定義 木材:指海關商品綜合分類表中的原木(不論是否去皮、 去邊材或粗鋸成方
5、)和經縱鋸、縱切、刨切或旋切的木材(不論 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結合,厚度超過6毫米)。 木材進口商:指在木材進口過程中,負責購買木材的自然人 或法人。 木材原產地:指木材產品中所使用木材的生產國家或地區。 - 4 - 非法采伐:指違反采伐國適用法規進行的采伐。 合法來源:指在采伐、運輸、加工和貿易過程中遵循了當地 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所在國締結的國際條約。 供應商:指出售木材和木制品的自然人或法人。 低風險:經評估,采購的木材存在非法來源的風險可被忽略 或微不足道。被歸類為低風險的木材無需采取降低風險的措施。 高風險:經評估,采購木材來源不明或有明顯證據顯示來自 盜伐或濫伐等非法來源,視為高風險。
6、 相關法律法規包括: 成立公司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 依法獲得木材采伐證,并在采伐證規定的范圍內采伐; 為獲得采伐權和木材支付相關費用,包括木材采伐相關的 稅款; 木材采伐,包括和木材采伐直接相關的森林經營和生物多 樣性保護的環境和森林法規; 關于受木材采伐影響的使用權和保有權的第三方合法權 利; 木材加工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 木材進出口及其中轉所涉及的海關法、瀕危野生動 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所涉國多邊協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林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其它相關法律法規; - 5 - 5. 建立負責任采購體系 5.1 制定負責任采購政策 在采購政策中明確提出,不得采購和使用明知是盜伐、濫伐 等非法
7、來源的木材。 5.2 建立采購流程 建立起與公司業務相匹配的權責明晰、責任到人、高層管理 人員參與的采購管理制度。 高層管理人員指有權利和資源制定采購政策、協調采購要求 被全部滿足的人。 5.3 搜集信息: 產品類型; 樹種的通俗名稱和拉丁名稱; 木材數量; 原產地; 供應商和貿易商信息; 已取得的認證證書; 所采購木材的來源過程是否符合所在國相關法律法規。 5.4 風險評估 評估供應商的可信性、產品質量及其來源的合法性。在風險 評估過程中,木材進口商應充分考慮各種信息來源并評估其內容, 得出風險級別即高風險或低風險。 - 6 - 風險評估中應考慮以下因素: 供應商的基本財務信息、法人注冊信息
8、; 供應商是否符合所在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供應商是否已與我國有業務往來; 供應商是否參加行業協會等社會活動; 所采購的木材是否與樹種名稱一致,是否符合等級、規格 等質量要求; 所使用木材的采伐、加工、運輸和報關是否符合木材采伐 國相關法律法規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及進出口 過程所涉國多邊協定; 木材采伐國是否存在常見的非法采伐或違法行為,包括武 裝沖突等情況;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CITES秘書處是否對木材進出口實施 貿易管制; 木材和木材產品供應鏈的復雜性。 5.5 緩解風險 采取一系列充分必要的措施和程序,包括進一步搜集信息和 記錄,或要求第三方驗證,能夠有效地降低風險等
9、級至低風險。 對于無法查證來源或已知有非法采伐風險的高風險木材,拒絕采 購。 - 7 - 5.6 風險監測 木材進口商應每年對負責任采購流程進行內部審查,對出現 的問題及時糾正。對于嚴重或者持續不符合本標準的供應商,應 拒絕與其合作。 5.7 流程記錄及存檔 保留以上步驟的所有記錄,包括不限于文字、音像等,至少 保存5年。 6. 簽署合同 5.1 合同中要準確描述采購木材的名稱、質量等級、規格尺 寸、數量、價格等商品信息。 5.2 合同中明確提出,供應商應提供合法來源的證明材料。 5.3 合同中明確提出檢尺標準、結算方式、運輸方式等要求, 以及違約處罰條款。 7. 報關及商檢 7.1 尺寸檢量 由 進 口 商 指 定 檢 驗 檢 尺 機 構 , 按 原 木 檢 驗 標 準 (GB/T144-2013)、鋸材檢驗標準(GB/T4822-2015)或合同中 約定的檢尺方法進行檢量。 7.2 進境檢疫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 8 - 7.3 報關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 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并繳 納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