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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居民赴巴林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投資稅收指南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國別(地區)投資稅收指南課題組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1前言為了幫助對外投資者了解和熟悉巴林王國(以下簡稱“巴林”)的經濟、投資環境,特別是稅收法規,提高稅收合規水平,我們編寫了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該指南圍繞巴林的經濟概況、稅制狀況、稅收征管、稅收協定等方面分以下六章進行解讀。第一章巴林經濟概況,主要介紹了巴林的經濟發展情況、投資重點行業、投資政策等最新動態。第二章巴林稅收制度簡介,主要介紹了巴林的稅收制度,包括稅制概覽、設立的稅種及各稅種詳細情況。第三章稅收征收與管理制度,主要介紹了巴林的稅收
2、征收和管理制度,包括稅收管理機構、稅務登記、稅款申報繳納、稅務檢查、稅務代理等相關稅收事項。第四章特別納稅調整政策,主要介紹了特別納稅調整政策,包括關聯交易、同期資料、轉讓定價調查等。第五章為中國巴林稅收協定及相互協商程序,主要介紹了中巴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以及稅收協定爭議的主要表現與防范。第六章介紹在巴林投資可能存在的稅收風險,主要從信息報告、納稅申報、調查認定等方面提示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的稅收風險。指南僅基于 2023 年 6 月前收集的信息進行編寫,敬請各位讀者在閱讀和使用時,充分考慮數據、稅收法規等信息可能發生的變化和更新。同時,建議“走出去”企業在實際遇到納稅申報、稅收優惠申請、稅
3、收協定待遇申請、轉讓定價調整、稅務稽查等方面的問題時,及時向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或專業機構咨詢,以避免不必要的稅收風險及由此帶來的損失。指南存在的錯漏之處,敬請廣大讀者不吝指正。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1目錄第一章第一章巴林經濟概況巴林經濟概況.1 11.1 近年經濟發展情況.11.1.1 宏觀經濟數據.11.1.2 財政收支.21.1.3 貿易情況.21.1.4 吸引外資.21.1.5 金融情況.21.1.6 稅收營商環境.21.2 支柱和重點行業.31.2.1 產業結構.31.2.2 支柱行業和重點行業.31.3 經貿合作.31.3.1 參與地區性經貿合作.31.3.2 與中國的經貿合作.
4、41.4 投資政策.41.4.1 投資門檻.41.4.2 投資吸引力.71.4.3 投資退出政策.7第二章第二章巴林稅收制度簡介巴林稅收制度簡介.8 82.1 概覽.82.1.1 稅制綜述.82.1.2 稅收法律體系.82.1.3 最新稅制變化.92.2 企業所得稅.92.2.1 納稅人及征稅范圍.92.2.2 稅率.102.2.3 稅收優惠.102.2.4 應納稅所得額.102.2.5 應納稅額.112.2.6 申報制度.112.3 增值稅.122.3.1 概述.132.3.2 稅收優惠.20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22.3.3 應納稅額.212.3.4 申報制度.252.4 消費稅.26
5、2.4.1 概述.262.4.2 稅收優惠.272.4.3 應納稅額.272.4.4 申報制度.282.5 其他稅費.282.5.1 關稅.282.5.2 印花稅.292.5.3 市政稅.292.5.4 社會保險金.292.5.5 其他.30第三章第三章稅收征收與管理制度稅收征收與管理制度.31313.1 稅收管理機構.313.1.1 稅務系統機構設置.313.1.2 稅務管理機構職責.313.2 居民納稅人稅收征收和管理.323.2.1 稅務登記.323.2.2 賬簿憑證管理制度.343.2.3 納稅申報.393.2.4 稅務檢查.403.2.5 稅務代理.413.2.6 法律責任.413.
6、2.7 其他征管規定.433.3 非居民納稅人的稅收征收和管理.443.3.1 非居民稅收征管措施簡介.443.3.2 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44第四章第四章特別納稅調整政策特別納稅調整政策.45454.1 關聯交易.454.1.1 關聯關系判定標準.454.1.2 關聯交易基本類型.454.1.3 關聯申報管理.454.2 同期資料.454.2.1 分類及準備主體.45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34.2.2 具體要求及內容.454.2.3 其他要求.464.3 轉讓定價調查.464.3.1 原則.464.3.2 轉讓定價主要方法.464.3.3 轉讓定價調查.464.4 預約定價安排.474.
7、4.1 適用范圍.474.4.2 程序.474.5 受控外國企業.474.5.1 判定標準.474.5.2 稅務調整.474.6 成本分攤協議管理.474.6.1 主要內容.474.6.2 稅務調整.474.7 資本弱化.474.7.1 判斷標準.474.7.2 稅務調整.474.8 法律責任.47第五章第五章中巴稅收協定及相互協商程序中巴稅收協定及相互協商程序.48485.1 中巴稅收協定.485.1.1 中巴稅收協定案文.485.1.2 適用范圍.485.1.3 常設機構的認定.505.1.4 不同類型收入的稅收管轄.525.1.5 巴林稅收抵免政策.595.1.6 無差別待遇原則.605
8、.1.7 在巴林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手續.605.2 巴林稅收協商相互協商程序.635.2.1 相互協商程序概述.635.2.2 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的法律依據.635.2.3 相互協商程序的適用.635.2.4 啟動程序.645.2.5 相互協商的法律效力.655.2.6 巴林仲裁條款.66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45.3 中巴稅收協定爭議的防范.66第六章第六章在巴林投資可能存在的稅收風險在巴林投資可能存在的稅收風險.68686.1 信息報告風險.686.1.1 登記注冊制度.686.1.2 信息報告制度.696.2 納稅申報風險.696.2.1 在巴林設立子公司的納稅申報風險.696.2
9、.2 在巴林設立分公司或代表處的納稅申報風險.696.2.3 在巴林取得與常設機構無關的所得的納稅申報風險.696.3 調查認定風險.706.3.1 受控外國企業調查風險.706.3.2 轉讓定價調查風險.706.4 享受稅收協定待遇風險.706.4.1 未正確享受協定待遇的風險.706.4.2 濫用稅收協定待遇的風險.716.5 其他風險.71參參 考考 文文 獻獻.7272附錄附錄 A A 巴林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一覽表巴林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一覽表.7373附錄附錄 B B 巴林簽訂稅收條約一覽表巴林簽訂稅收條約一覽表.7474附錄附錄 C C 在巴林投資的主要中資企業在巴林投資的主要中資企
10、業.7676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1第一章巴林經濟概況1.1 近年經濟發展情況1.1.1 宏觀經濟數據(1)國內生產總值(GDP)1巴林 2022 年的實際國內生產總值(以下簡稱“GDP”)為 166.91億巴林第納爾,預計較 2021 年度增長 4.9%,是自 2013 年以來最高的實際 GDP 增長率,巴林的經濟多元化舉措促使 2022 年非石油部門對實際 GDP 的年度貢獻率達到了有史以來的最高記錄 83.1%。表 12016-2021 年巴林國內生產總值年份年份GDPGDP(億美元)(億美元)GDPGDP 增長率(增長率(%)人均人均 GDPGDP(美元)(美元)2016322.3
11、53.622,608.52017354.744.323,742.92018378.012.124,086.02019386.532.123,551.92020347.29-5.120,410.02021388.692.226,563.0數據來源:世界銀行(2)通貨膨脹率(Inflation)2巴林 2022 年通貨膨脹率為 3.6%。(3)失業率(Unemployment rate)3巴林 2022 年失業率為 1.4%。(4)公共債務4巴林 2022 年公共債務規模下降 2.4%,達到 140.728 億巴林第納爾。1數據來源:Bahrain Economic 2022,https:/www
12、.mofne.gov.bh/EconomicData.aspx。2數據來源:同1。3數據來源:https:/data.worldbank.org/country/bahrain。4數據來源:Economic Report 2022,https:/www.cbb.gov.bh/publications/。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2(5)外匯儲備截至 2022 年底,巴林外匯儲備為 37.28 億美元5。1.1.2 財政收支巴林 2022 年度公共總收入為 34.897 億巴林第納爾,總支出為36.679 億巴林第納爾,總財政赤字為 1.782 億巴林第納爾6。1.1.3 貿易情況巴林主要出口石
13、油產品、天然氣和鋁錠。巴林 2022 年實現進出口貿易總額 306.62 億美元,相比 2021 年的 266.21 億美元,增加 40.41 億美元,增長 15.18%。其中,巴林原產地出口總額 132.09 億美元,同比增長 24.37%;轉口貿易總額 19.16億美元,同比增長 6.03%;進口總額 155.37 億美元,同比增長 9.47%;全年貿易赤字為 4.12 億美元,同比減少 76.66%。1.1.4 吸引外資巴林 2022 年外國直接投資(FDI)總額達到 133.238 億巴林第納爾,而去年同期為 125.827 億巴林第納爾7。1.1.5 金融情況巴林的法定貨幣為巴林第納
14、爾,巴林第納爾為可自由兌換貨幣,采取盯住美元匯率制度,匯率保持 1 巴林第納爾兌 2.659 美元8。巴林截至 2022 年底運營的銀行和金融機構數量達到 364 家,巴林商業部門的平均貸款利率由 2021 年的 4.14%上升至 7.26%,個人的平均貸款利率由 2021 年底的 4.26%上升至 6.44%9。1.1.6 稅收營商環境5數據來源:https:/ 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巴林 2020 年稅收營商環境排名(Rank-Paying taxes)第 1 位,納稅人平均每年的納稅次數為 3 次,辦理行政手續所需時間為 22.5 小時。1.2 支柱和重點行業1.2.1 產業結構巴林 202
15、2 年各行業對 GDP 的貢獻占比如下10:金融業占 17.5%,石油天然氣行業占 16.9%,制造業占 14.0%,政府服務占 13.1%,建筑業占 7.2%,運輸和通訊業占 6.8%,公共和私人服務業占 5.2%,不動產及商業占 5.3%,貿易業占 4.3%,賓館餐飲業占 1.7%,其他占 7.9%。1.2.2 支柱行業和重點行業11(1)石油和天然氣石油和天然氣是巴林最重要的自然資源,油氣產業是巴林經濟的戰略支柱。(2)金融業巴林金融業比較發達,巴林是海灣地區乃至中東地區的金融中心之一。(3)工業和制造業巴林一直引領海灣地區制造業的發展,石化和鋁冶煉是巴林重要的產業之一。(4)旅游業巴林
16、擁有眾多旅游資源,旅游業是巴林重要的產業之一。1.3 經貿合作1.3.1 參與地區性經貿合作1210數據來源:同2。11來源:企業對外投資國別(地區)營商環境指南巴林(2021),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12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https:/ 173 個國家(地區)建立了外交關系。1.3.2 與中國的經貿合作巴林參與“中阿合作論壇”活動,先后承辦論壇第三屆部長級會議、“中阿新聞合作論壇”等,還主辦了“中國海灣國家經貿合作論壇”。2022 年 1 月 11 日,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同巴林外交大臣扎耶尼在江蘇無錫舉行會談,表明中方支持巴方推進“2030 經濟發展愿景”建設,愿加強雙方 5
17、G 通信、電子商務、數字經濟、大數據等領域合作,積極參與巴方重大發展項目,穩步推進基礎設施、光伏等項目,探索開展新能源、航天等合作。中方鼓勵更多有實力的中國企業赴巴林投資興業,希望巴林繼續為中國企業提供開放、公平、非歧視的營商環境。1.4 投資政策1.4.1 投資門檻1.4.1.11.4.1.1 外商投資制度外商投資制度 1313(1)外匯管理相關巴林與外匯管理相關的法律有 巴林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法商業公司法以及巴林中央銀行規則手冊。(2)貿易相關巴林與貿易相關的法律有工業注冊法商業公司法商業注冊法產品規格和質量法商業秘密法破產保護法商標法專利法電子商務法和商業代理法等。(3)金融業相關13來
18、源: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巴林(2022 年版),http:/。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5巴林與金融業相關的法律有巴林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法 商業公司法保護殼公司規定和信托規定等。1.4.1.21.4.1.2 投資行業限制投資行業限制 1414 巴林投資行業限制規定如下:(1)禁止的行業博彩業;釀酒業;毒品加工;武器制造;煙草加工;放射性廢物的加工、存儲或傾倒等。(2)限制的行業只允許巴林公民和公司從事的行業漁業、簿記、會計服務(審計除外)、賽車燃料進出口和銷售、貨物清關;只允許巴林或海合會成員國公民及公司從事的行業房地產中介和代理、印刷出版、電影、客貨運輸、租車、加油站、代辦政府手續、
19、外籍勞務中介、商業代理等。(3)其他限制商業和零售業巴林公民須占股 51%以上,海合會國家企業或個人不受此限制,但巴林籍投資人不少于 1 人;旅行社投資人須有巴林籍合伙人;診所投資人須是巴林公民或在巴林定居的海合會國家公民;藥店巴林籍藥劑師須占股 50%以上。1.4.1.31.4.1.3 投資相關規定投資相關規定 1515(1)投資方式及最低注冊資本的規定14來源:同13。15來源:同11。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6巴林鼓勵外國人在巴林投資,允許外資以合資或獨資方式設立公司、工廠或開設辦事處(無業務經營權)。根據商業公司法,企業組織結構包括以下八種類型:公共股份公司公共股份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20、以其認購股份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內部組織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股份可以是記名股票或不記名股票。公開股份公司需要在商業登記處進行登記注冊,并定期披露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年度管理報告、審計報告等信息。私人股份公司私人股份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內部組織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以其注冊資本對其債務承擔責任,股份不對公眾出售。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在法律上是資合公司,資產由多個股東投入,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在其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合伙公司巴林的合伙公司只有普通合伙公司一種類型,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出資形式可以是現金、實物、勞務、無形資產(如技術、商譽等)
21、,合伙人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簡單兩合公司簡單兩合公司的股東包括有限責任股東和無限責任股東,無限責任股東以共同財產為限承擔公司責任,負責公司的全面經營和管理;有限責任股東在出資額范圍內承擔責任,不參與公司管理。股份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由兩種股東構成,其中至少需要一個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則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個人企業個人企業是由一個巴林籍或海合會成員國國籍的自然人投資成立的非公司實體,投資人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7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外國公司可在巴林設立分支機構,專門從事商業輔助活動,包括咨詢、會計支持、研究報告、數據處理、信息和研發服務等。(
22、2)外商投資審批程序外國人在巴林設立實體的受理機構為巴林工商與旅游部下屬的巴林投資者中心(Bahrain Investors Centre,BIC),該機構可為投資者提供一站式企業注冊服務。投資者注冊企業,應由其母公司或代理人向巴林投資者中心提出申請。1.4.2 投資吸引力為鼓勵外國投資,巴林整體稅負水平較低,一般企業和個人基本零稅負,無所得稅、消費稅和中間環節的各種稅收。在專屬工業區內投資可享受更加優惠的待遇,包括廉價的工業用地、優惠勞工措施、免除原材料及設備進口關稅等。巴林吸引外資的優勢有以下五個方面:(1)石油產業為經濟發展提供重要支撐,基礎設施和配套保障服務完善;(2)無所得稅,商務成
23、本低于阿聯酋迪拜、卡塔爾等周邊國家;(3)交通物流便利,具有輻射海合會國家和其他中東國家市場的潛力;(4)法規健全,經濟政策穩健,透明度、對外開放度和市場化程度較高;(5)社會風氣較寬松,英語普及,對外籍人士較友好。1.4.3 投資退出政策巴林對收入和資本的匯回沒有任何限制。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8第二章巴林稅收制度簡介2.1 概覽2.1.1 稅制綜述巴林除對從事石油與天然氣勘探、生產與精煉的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對資本收益、銷售、地產、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等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巴林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開征增值稅,增值稅標準稅率為 5%,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將
24、增值稅標準稅率由 5%調整至 10%。巴林自 2017 年 12 月 30 日起開征消費稅。巴林對部分行業收取印花稅和市政稅。巴林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對香煙、煙草制品和各種酒精飲料實行特殊關稅稅率。巴林與 45 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此外,巴林還與根西島、列支敦士登和西班牙草簽了協議。目前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澤西島、吉爾吉斯斯坦和拉脫維亞進行談判。2.1.2 稅收法律體系巴林現行征收的法律意義上的稅種,有針對從事石油與天然氣勘探、生產與精煉企業的企業所得稅、進口商品征收的關稅、消費稅以及對貨物和服務征收的增值稅。其它為各項費用,征收依據是財政和國民經濟部、勞工和社會發展部
25、等相關主管部門的行政法規。巴林現行 1979 年 22 號埃米爾法令巴林所得稅法于 1979 年1 月 1 日起生效,共 13 條,對從事石油與天然氣勘探、生產與精煉企業的所得稅征納作出規定。巴林于 2017 年 2 月 1 日簽署了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共同消費稅協定,巴林內閣批準了 2017 年 40 號法案 巴林消費稅法,該法已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生效。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92018 年 10 月 9 日,巴林頒布了 2018 年 48 號法案巴林增值稅法。增值稅實施日期為 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巴林部長理事會已批準將增值稅的標準稅率
26、從 5%提高到 10%,并自 2022 年 1月 1 日起生效。2.1.3 最新稅制變化2.1.3.12.1.3.1 巴林正在考慮全面引入企業所得稅巴林正在考慮全面引入企業所得稅巴林財政和國民經濟部長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在議會表示,巴林正在考慮全面引入企業所得稅,作為其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下簡稱經合組織或 OECD)實施全球最低稅率 15%倡議的承諾的一部分。同時,部長表明巴林目前正進行全面引入企業所得稅方面的研究,一旦完成研究將提交給議會。2.1.3.2.1.3.2 2 消費稅數字郵票計劃消費稅數字郵票計劃巴林開始實施消費稅數字郵票計劃,數字郵票計劃用于跟蹤消費稅商品從制造
27、到消費的整個過程。根據該計劃,消費稅商品上將加蓋一個包含安全特征和代碼的數字印章,以防止假冒消費稅商品的流通,凡供應鏈中沒有數字印章的任何產品都必須通過相關供應鏈退回、銷毀或轉移到巴林境外出售。巴林國家稅務局確認,自 2022 年 10 月 16 日起在卷煙產品上實施數字郵票計劃,自 2023 年 6 月 18 日起在水煙產品上實施數字郵票計劃。2.2 企業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大多數巴林企業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僅對從事石油與天然氣勘探、生產與精煉的公司征收企業所得稅,該稅種的征收同時適用本國及外國居民企業。2.2.1 納稅人及征稅范圍無論在何處成立或注冊的法人團體
28、、機構或公司在巴林境內直接從事石油和天然氣的勘探或開采業務,以及其在巴林境內的設施中從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10事原油(無論在何處開采的、自有或他人產權)精煉業務,在每個納稅年度內的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2.2.2 稅率巴林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46%。2.2.3 稅收優惠巴林企業所得稅無稅收優惠。2.2.4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稅法規定的各項扣除2.2.2.2.4 4.1.1 收入范圍收入范圍(1)巴林境內開采的石油和天然氣的銷售收入;(2)巴林生產的石油和天然氣成品或半成品的銷售收入;(3)在巴林進行原油精煉作業的補償所得;(4)基于巴林境內開采石油和天然氣的權益及其收益的
29、應收款項。2.2.2.2.4 4.2.2 不征稅和免稅收入不征稅和免稅收入巴林所得稅法未規定不征稅和免稅收入。2.2.2.2.4 4.3.3 稅前扣除稅前扣除在計算所得稅時,允許扣除的合理費用包括以下幾項:(1)在巴林境內開采的石油和天然氣以及巴林生產的石油和天然氣成本或半成品在納稅年度銷售的合理成本,無論是否是在以前年度開采、精煉或生產;(2)支付給巴林政府且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所有稅費;(3)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開辦費用、管理費用、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捐贈、為獲取他人服務支付的報酬或獎勵,不論這種報酬或獎勵是直接支付給服務者還是通過保險、退休金等其他方式支付給服務者;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
30、收指南11(4)對于巴林境內的石油和天然氣的勘探、鉆井和開發成本,應視為資本支出。納稅人自 1964 年 12 月 31 日后起應累計每口探井發生的無形資本支出,在計算每年收入時扣除,無論探井是否廢棄,探井成本按每年 20%的比例扣除,直到該探井 100%成本扣除完畢;或在某納稅年度該井停止作為探井,所有剩余成本在當年一次扣除,扣除總額不得超過資本化支出的 100%;(5)對于納稅人在經營中使用資產的允許扣除方式:允許在預計剩余使用年限內同等比例扣除或采用財政和國民經濟部長和納稅人同意的比例;除(4)另有規定外,用于巴林境內石油及天然氣開采、精煉的資產準予扣除的金額可由納稅人選擇,按財產價值與
31、納稅年度內巴林境內開采與精煉石油及天然氣的產量占年初預計總產量的同等比例確定扣除金額。資本性支出以及與取得巴林境內石油與天然氣權益相關支出都可以采用上述方式扣除。(6)對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因壞賬、索賠、損毀產生的損失,不得通過保險或其他方式予以補償的前提下,應以合理的方法計算扣除。2.2.4.42.2.4.4 虧損彌補虧損彌補巴林所得稅法允許虧損向后結轉,在未來年度以凈利潤為限進行彌補,并可以無限期結轉,但不允許向前結轉。巴林所得稅法要求按照通用會計準則(GAAP),采取權責發生制的會計計量方法。2.2.5 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2.6 申報制度2.2.2.2.6 6.1
32、.1 申報要求申報要求巴林所得稅法 規定企業的納稅年度為納稅人會計賬簿和記錄所使用的會計期間。納稅人應以公歷年為基礎保存其會計賬簿和記錄,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12除非財政和國民經濟部長授權納稅人以不同的年度會計期間為基礎保存其會計賬簿和記錄。納稅人應在其會計賬簿和記錄中記錄所有收入和扣除項目以及影響其納稅年度所得稅金額的所有其他項目。納稅人應根據正確和公允地反映其收入的會計賬簿和記錄進行申報。如果納稅人的會計賬簿和記錄被國際公認的經財政和國民經濟部長批準的會計師事務所證明是正確的并且公允地反映了納稅人按巴林所得稅法規定的收入,會計賬簿和記錄與申報表相一致,在部長沒有確定相反證據的情況下,
33、該申報表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并且該申報表所申報的所得稅金額應被確定為最終所得稅金額。財政和國民經濟部長應在每個納稅年度發布由其為該年度批準的兩個或多個國際公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如果沒有上述事務所的證明,部長可以暫時接受納稅人申報正確,或者對申報提出異議,并要求修改申報中的所得稅數額。2.2.2.2.6 6.2.2 稅款繳納稅款繳納每份預估所得稅申報單中顯示的所得稅金額應從提交預估所得稅申報表月份的次月 15 日開始,分 12 個月等額繳納。除非納稅人已提供最終所得稅申報表,否則必須在第 3 個月、第 6 個月、第 9 個月和第 12 個月提交修正后的預估所得稅申報表。修正后的預估所得稅申報表或
34、最終所得稅申報表中應繳納的所得稅金額,減去已就同一納稅年度繳納的所得稅金額,應在納稅年度當期的剩余月份中分期平均繳納。如果最終所得稅申報表應繳納的所得稅金額少于同一納稅年度按預估所得稅申報表已繳納的金額,則該超額繳納的稅款可抵減該納稅人此后應繳納的稅款,但在該最終所得稅申報表提交后兩個月結束時,未被抵減的金額應向納稅人退稅。如果最終所得稅申報表在同一納稅年度 12 個月預估所得稅稅款繳納之后提交,并且最終應繳納的所得稅金額超過同一納稅年度已繳納的金額,則應在提交最終所得稅申報表時支付剩余應繳納稅款。2.3 增值稅(Value Added Tax)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13巴林根據海灣合作委
35、員會增值稅統一協議,頒布了 2018 年48 號法案巴林增值稅法以及巴林增值稅法實施條例,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巴林征收增值稅,標準稅率為 5%。2021 年 12 月,巴林 2021 年第 33 號法案修訂了 2018 年 48 號法案 巴林增值稅法 的部分規定,將增值稅標準稅率從 5%提高到 10%,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2.3.1 概述2.3.1.12.3.1.1 納稅人納稅人根據巴林增值稅法第一條,納稅人為“以創收為目的獨立開展經濟活動,并根據本法規定進行稅務登記或有義務進行稅務登記的人”。2.3.1.22.3.1.2 征收范圍征收范圍(1)概述巴林增值稅法
36、規定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四類交易如下:銷售貨物;提供服務;貨物進口;視同發生應稅交易。(2)應稅項目屬于巴林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應稅項目具體內容如下:銷售貨物銷售貨物是指商品所有者轉讓貨物的所有權或使用貨物的權利,包括以下幾類交易:A.根據貨物轉讓協議轉讓貨物,或在貨物轉讓協議約定的日期前收取對價之后轉讓貨物;B.轉讓不動產的使用權;C.根據公共機構的決議或相關法律的要求,強制轉讓貨物的所有權;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14D.納稅人將其貨物從巴林轉讓到另一海合會成員國,應被視為在巴林銷售貨物,但下列情況除外:a.根據海合會統一海關法規定的暫時進口條件,暫時將貨物轉讓到另一海合會成員國;b.如果購
37、買方是另一海合會成員國的納稅人,或者供應商在該成員國已經登記或有義務進行稅務登記,則該次貨物的轉讓構成該成員國應稅進項的一部分,需要在該成員國繳納增值稅。提供服務“服務”被定義為任何非“商品”的東西。因此,增值稅納稅人發生的不屬于銷售貨物的交易即為提供服務。屬于提供服務的交易示例如下:A.對貨物提供的服務(如維修、翻新、改進等);B.營銷服務;C.無形權利(如知識產權、商標)的轉讓、授予或許可;D.咨詢、會計、審計、法律服務;E.貨物和乘客的運輸;F.貨物的經營租賃;G.電子和電信服務;H.授予開展或承諾不開展某項活動的權利。進口貨物A.進口貨物需繳納增值稅的交易情況如下:a.進口貨物進入海合
38、會成員國的第一個入境點在巴林;b.貨物進入海合會成員國領土后實施海合會統一海關法中所規定的暫免納稅安排,而巴林是貨物解除暫免納稅安排的地方。B.根據海合會統一海關法實施暫免納稅安排,在提供等價于應納稅額的財務擔保后不被視為進口到巴林的貨物如下:a.存放于保稅倉庫的貨物;b.暫時進口的貨物;c.過境的貨物;d.以再出口為目的的進口貨物。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15C.巴林財政可允許應稅進口商為了經濟活動而推遲支付進口貨物的應納稅款。應稅進口商在滿足進項稅退稅條件時,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將推遲支付稅款的進口貨物應繳納的增值稅計入可退稅進項稅額。視同發生應稅交易A.如果納稅人在下列情況中處置貨物
39、,則應視同銷售:a.除以經濟活動為目的,構成納稅人經營資產的貨物的使用或轉讓;b.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c.停止經濟活動在注銷登記時仍持有的貨物;d.無償贈送貨物,貨物為經濟活動用途的樣品或低價值禮品的除外。B.納稅人的下列行為視同提供服務:a.無償提供服務;b.因經濟活動之外的目的使用其資產(包括納稅人私人使用)。C.在未抵扣相關進項稅額或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情況下,不會被視同發生應稅交易。發行預付卡16(Issue of a Voucher)銷售或發行預付卡不得視同銷售,除非所收取的對價超過其票面價值。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收回預付卡的,應當按照巴林增值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條件和方式納稅。政府機構銷
40、售貨物如果政府機構以非政府機構的非官方身份(A Non-SovereignManner)與私營部門競爭進行經濟活動,則其銷售貨物應繳納增值稅。加密資產加密資產是在區塊鏈平臺上運行的虛擬或數字資產,受密碼學保護。巴林認可的代幣有四種類型:支付代幣、實用代幣、資產代幣和混合代幣。16預付卡:電子或書面票據,賦予持有人獲得與其面值相當的貨物或服務的權利,或獲得此類貨物或服務價值的折扣或減少的權利,郵局發行的郵票除外。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16A.支付代幣(加密貨幣)加密貨幣(例如比特幣(Bitcoin)旨在用作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支付手段,或用作貨幣或價值轉移的手段。加密貨幣的增值稅應稅范圍如下:a
41、.礦工因挖礦活動收到的代幣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b.代幣兌換法定貨幣、其他代幣,或法定貨幣、其他代幣兌換代幣屬于巴林增值稅法第 54 條規定的免征增值稅的金融服務,除非交易滿足巴林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第 73 條零稅率的條件;c.使用代幣來獲取商品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代幣支付只代表一種支付方式;d.以支付代幣方式獲取的商品和服務與以支付傳統貨幣方式的增值稅應稅范圍相同;e.為安排支付代幣交易而收取的超過支付代幣價值的任何金額將免征增值稅,除非超出金額為明確費用、傭金或商業折扣,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將按 10%的標準稅率繳納增值稅。B.實用代幣實用代幣是指旨在提供對特定應用程序或服務的訪問,但
42、不被接受作為其他應用程序的支付手段的代幣。這些代幣的增值稅處理方式與預付卡的增值稅處理方式相同。C.資產代幣資產代幣代表資產,如對發行人的債務或股權要求,類似于股票、債券或衍生品。這些代幣是免稅的金融服務產品,除非交易對價存在高于代幣市場價值的額外明確費用、傭金或商業折扣,在這種情況下,它們將被認定應繳納增值稅。2.3.1.32.3.1.3 稅率稅率(1)標準稅率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服務或進口貨物繳納增值稅的稅率為10%。(2)零稅率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17增值稅零稅率意味著交易不收取購買方增值稅,但供應商仍然可以抵扣交易過程中發生成本費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屬于巴林增值稅零稅率的交易如下
43、:貨物出口;服務出口;國際貨物運輸、國際旅客運輸和相關服務;本地運輸服務;基本食品的供應;藥品和醫療設備的供應;預防性和基本醫療保健服務以及相關商品和服務的供應;幼兒園、學前教育機構、小學、中學和高等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及相關商品和服務;與新建筑有關的建筑服務以及在建造新建筑過程中使用、安裝、或并入建筑物或土地的貨物;石油、石油衍生物和天然氣行業的上游、中游和下游活動;黃金、白銀和白金提取后的第一次供應以及投資黃金、白銀和白金的供應;珍珠、寶石的供應。(3)制度演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巴林的增值稅稅率由 5%提升至 10%,但由于存在稅率變化過渡規則,2022 年 12 月
44、31 日前部分應稅項目仍適用 5%增值稅稅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巴林增值稅標準稅率統一為 10%。2.3.1.42.3.1.4 銷售地銷售地/服務提供地服務提供地(1)貨物銷售地在下列情況下,貨物銷售地屬于巴林境內:A.銷售不涉及運輸或發送,且貨物的購買方在巴林境內;B.貨物運輸或交付的起始地為巴林(無論是供應商自身還是由其代表購買方完成銷售);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18C.在巴林進行貨物的安裝或裝配。海合會國家間進行運輸銷售A.巴林是運輸或發送貨物的最終目的地,并且購買方是巴林的納稅人,或者供應商在巴林已經登記或有義務進行稅務登記,那么銷售地在巴林;B.巴林是運輸或發送
45、貨物(不需要安裝或裝配)的起點,并且供應商在巴林進行了稅務登記,購買方沒有在運輸或發送貨物終點所在成員國進行稅務登記,且應稅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價值在任何連續 12個月內不超過該成員國的強制登記門檻,那么銷售地在巴林。運輸工具上銷售的貨物在運輸工具上銷售的貨物(如香水等免稅物品)的銷售地點在巴林,如果貨物在離開巴林時出售,但該運輸工具仍在巴林境內,則為零稅率。如果貨物在巴林境外銷售(或在公海上銷售),則銷售地在巴林境外,不屬于巴林的增值稅征收范圍。在進入巴林的運輸工具上供應此類貨物,需按標準稅率繳納進口增值稅,除非貨物免征進口增值稅。銷售油氣、水和電力通過管道分配系統供應天然氣、石油和水的地點,以
46、及通過生產、輸送和分配網絡供電的地點,應根據以下方式確定:A.在巴林有經營場所的納稅人向在海合會成員國有經營場所的貿易商進行銷售的,以該貿易商的設立地為銷售地;B.納稅人向非納稅人銷售的,以實際消費地為銷售地。(2)服務發生地總則購買方不是納稅人并且未在任何其他成員國進行稅務登記,則服務的發生地為提供服務的納稅人的居住地,否則服務發生地為購買方的居住地。提供其他服務其他服務的發生地應根據以下方式確定: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19A.提供服務的納稅人在巴林無住所,則服務的發生地為應稅購買方的居住地;B.應稅供應商向非應稅購買方提供租賃運輸工具服務,則服務發生地為運輸工具交付給購買方的地方;C.
47、以下服務發生地為服務的實際提供地:a.飯店、酒店服務、食品和飲料的餐飲服務;b.文化、藝術、體育、教育和娛樂服務;c.居住地在巴林的應稅供應商提供給其他海合會成員國非應稅購買方的服務。D.提供與不動產相關的服務,則服務發生地為該不動產的所在地;E.提供與貨物及乘客運輸相關的服務,則服務發生地為該運輸服務的起始地;F.在巴林境內使用或受益于電信服務和電子服務,則服務發生地為巴林。(3)進口地進口貨物進入海合會成員國的第一個入境點在巴林,則進口地為巴林;貨物進口進入海合會成員國領土時,可適用海合會統一海關法中所規定的暫免納稅安排。如果貨物進入巴林后解除暫免納稅安排,則進口地為巴林。2.3.1.52
48、.3.1.5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以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之日、發票開具之日、收到部分或者全部貨款(以收到金額為限)之日孰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2)前款所稱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之日是指:運輸過程中有供應商的監督,為開始運輸貨物之日;運輸過程中沒有供應商的監督,為貨物交付購貨方指定處置地之日;隨附安裝或裝配的貨物,為安裝或裝配完成之日;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20提供服務的,為服務完成之日;凡含有定期付款或連續發票的合同,其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之日為下列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但不得超過貨物或服務開始銷售之日起12 個月:A.簽發稅務發票或任何其他同等文件的日期;B.
49、稅務發票所列金額的應付款日;C.收到付款的日期。通過自動售貨機收款的,銷售日期為從自動售貨機收取貨款之日;視同發生應稅交易的日期,為提供、交付、處置或更改貨物用途,或注銷登記之日;依照海合會統一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日期為繳納關稅的日期或應當繳納關稅的日期;預付卡的銷售日期為其發行之日或后續銷售之日;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為提供融資服務當日。2.3.2 稅收優惠2.3.2.12.3.2.1 免征增值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供應商無需對這些交易征收增值稅,因此,供應商無權抵扣在交易中支出成本費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屬于巴林免征增值稅的情況如下:(1)房地產交易房地產的銷售或出租交易,
50、無論銷售或出租的房地產為商業地產、住宅或土地;(2)金融服務以費用、傭金或商業折扣之外方式支付服務費的金融服務;(3)貨物進口貨物進口至巴林免征增值稅的情況如下:進口至巴林的貨物在巴林銷售時免稅或適用零稅率;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21為有特殊需要的人進口必需品和設備,前提是進口商擁有主管當局頒發和認證的相關文件;根據海合會統一海關法免征關稅的進口貨物:A.享受外交豁免的進口貨物;B.享受軍事豁免的進口貨物;C.進口后被退回的貨物;D.居住在國外的巴林公民和首次來巴林定居的外國人入境攜帶的個人物品和家用電器;E.旅客入境隨身攜帶的個人物品和禮物。(4)樣品或低價值禮物銷售的單個樣品或低價值禮
51、物的市場價值(不含稅)不超過 50巴林第納爾,每年由納稅人銷售的樣品或低價值禮物的總市場價值(不含稅)不超過 1,000 巴林第納爾,免于征稅。2.3.2.2.3.2.2 2 可以零稅率或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可以零稅率或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如果項目既屬于增值稅零稅率范圍,也屬于免征增值稅范圍,零稅率優先于免征增值稅,例如向海合會成員國以外國家的個人提供金融服務。2.3.3 應納稅額2.3.3.12.3.3.1 銷售貨物及提供服務的銷售價格銷售貨物及提供服務的銷售價格(1)銷售價格為不含稅金額,包括應稅供應商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費用,以及除增值稅之外的所有稅費,包括消費稅。(2)如果全部或部分對價17為非
52、現金形式,則銷售價格應為現金部分和基于公允市場價格的非現金部分對價的不含稅總和。(3)按照反向征稅機制繳納的稅款,銷售價格為購買價格。不能確定購買價格的,應當于收到貨物之日確定公允市場價格18(FairMarket Value)。17對價: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代價。18公允市場價格:在公開市場中以及各海合會成員國所規定的競爭條件下,各自獨立的雙方就貨物或服務進行交易的價格。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22(4)如果對價涉及銷售貨物或服務之外的事項,則銷售價格應當與銷售有關部分的對價相等。2.3.3.22.3.3.2 其他銷售金額其他銷售金額(1)進
53、口貨物的銷售金額進口貨物的銷售金額為依照海合會統一海關法確定的海關價格加上消費稅、關稅和其他費用,不含增值稅;根據第項規定不能確定進口貨物銷售金額的,依照海合會統一海關法的規定確定。(2)關聯方19之間的銷售金額如果銷售金額低于市場價格且購買方未能全額扣除進項稅,則應根據市場價格計算關聯方之間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的銷售金額。(3)視同應稅交易的銷售金額視同應稅交易的金額應根據購買價格或被視同發生應稅交易的實際成本計算。如果無法確定購買價格或實際成本,則視同應稅交易的金額應為此類貨物或服務的公允市場價格。(4)折扣后的銷售金額以下部分可以從銷售額中扣減:提供給購買方的價格折扣或折讓;巴林提供給供應
54、商的補貼;應稅供應商以購買方的名義代購買方墊付的款項,但該筆款項應支付的稅款除外;可退還的押金。(5)銷售預付卡的銷售金額預付卡的銷售金額是根據預付卡供應商收到的對價與預付卡上顯示的面值之間的差額計算得出的。(6)暫時出口后重新進口貨物的金額19關聯方:兩方或多方,其中一方擁有權力,使其能夠從財務、經濟或組織的角度影響其他方的工作,從而有權指導和監督其他人,包括由第三方授權的人員。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23如果貨物暫時轉移到海合會成員國或出口以完成其制造或維修,在重新進口到巴林時加上依照海合會統一海關法所規定的附加金額,計算最終的應稅金額。(7)基于利潤率機制(Profit Margin)
55、計算的銷售金額經國家稅務局批準,納稅人在任何計稅期間可以用利潤率計算方法代替銷售金額計算下列應稅貨物的銷售金額:當前狀態可使用的,或修復后可進一步使用的二手移動貨物;藝術品、手工藝品或其他具有科學、歷史或考古價值的物品;不是貴金屬、寶石或珍珠。2.3.3.32.3.3.3 銷售金額的調整銷售金額的調整納稅人在銷售之日后發生下列情形的,可以調整銷售金額:(1)取消或部分取消貨物或服務交易;(2)降低銷售金額;(3)未按照適用于壞賬的條件全部或部分收取對價;(4)經供應商同意,退回貨物或服務交易。如果貨物或服務的性質發生修改或重大變化,納稅人將有義務調整銷售金額,從而可能增加應納稅額。2.3.3.
56、42.3.3.4 進項稅額抵扣和退稅進項稅額抵扣和退稅(1)進項稅額抵扣納稅人在任何計稅期間可以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是其采購或者進口貨物、服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的總和;納稅人從海合會其他成員國家進口貨物時,在當地支付的增值稅應予以抵扣。(2)資本資產20(Capital Assets)的進項稅額抵扣資本資產的進項稅額按照登記日的賬面凈值扣除。(3)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為經濟活動目的以外的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20資本資產:構成企業資產一部分的有形或無形資產,作為企業的經營工具或投資目的長期使用的資產。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24巴林禁止交易的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57、在巴林銷售免稅貨物和提供免稅服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向個人提供超出業務范圍的娛樂服務(如酒店和住宿服務,食品和飲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訪問活動以及休閑旅行相關活動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雇員使用的免費貨物和個人使用的貨物和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但因適用巴林任何其他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支付的任何稅款除外。(4)比例扣除購進用于制造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的貨物和勞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應按照應稅項目的比例進行扣除;扣除比例為可扣除進項稅額的貨物或服務的總金額與納稅人購進的包括不可扣除的貨物或服務在內所有貨物或服務的總金額之間的比率。(5)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調整如果決定稅款扣減的各項因素出現以
58、下變化,導致進項稅額少于或大于已申報的用于扣減的金額,則納稅人有義務在進口貨物、購進貨物或服務后對進項稅額的扣減進行調整:A.銷售交易被取消或拒絕;B.銷售金額在銷售日期之后減少;C.未按照有關壞賬的條件對全部或部分對價進行結算;D.改變資本資產的功能。在以下兩種情況中,納稅人沒有調整進項稅額的義務:A.納稅人已經根據巴林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證實由其進口或購進的貨物出現損失、損壞或失竊;B.納稅人根據 2.3.2.1(4)中所規定的條件,將進口或購進的貨物用作樣品或低價值禮物。(6)行使抵扣權的條件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時需提供如下資料: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25在交易過程中取得的發票;證明
59、納稅人是應付進項稅額貨物進口人的海關文件;證明納稅人已繳納稅款的相關文件。(7)扣減在登記之日前支付的進項稅額的權利如果納稅人能滿足以下條件,則其可以在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后的第一個計稅期間,對登記生效之日前采購或者進口的貨物、服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進行扣減:貨物是在登記生效之日前不超過 5 年的時間內采購或進口的,并且在登記生效日時未進行銷售;服務是在登記生效之日前不超過 6 個月的期限內獲得的。(8)增值稅退稅巴林國家稅務局在下列情況下退還任何銷售或進口所支付的稅款:納稅人支付的超額稅款;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外交機構、使館、軍事機構及軍隊在巴林因購買貨物和服務產生的稅款;巴林的納稅人在其他海合
60、會成員國為進行其經濟活動而繳納的稅款;游客在巴林因購買貨物或服務產生的稅款;來自非海合會成員國的游客從事商務活動所產生的稅款。(9)向以后年度結轉超額進項稅額納稅人可以要求退還當期超額的進項稅額,也可以向巴林國家稅務局申請用該超額進項稅額在以后計稅期間進行抵扣。2.3.3.52.3.3.5 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2.3.4 申報制度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262.3.4.12.3.4.1 申報要求申報要求自 2020 年度開始,在每個計稅期間結束后,增值稅納稅人必
61、須編制增值稅申報表,匯總該計稅期間的銷項稅額和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并提交給巴林國家稅務局。年度應稅銷售額超過 3,000,000 巴林第納爾的增值稅納稅人的計稅期間與公歷月度相對應,年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 3,000,000 巴林第納爾的增值稅納稅人的計稅期間與公歷季度相對應。國家稅務局通知指定的增值稅納稅人,可使用替代的季度期限(如 2 月 1 日至 4 月30 日)申報。增值稅納稅人應在每個增值稅計稅期間結束的次月最后一日前使用巴林國家稅務局的在線門戶網站提交增值稅申報表。2.3.4.22.3.4.2 稅款繳納稅款繳納納稅人應在每個增值稅計稅期間結束的次月最后一日前完成當期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繳納
62、。2.4 消費稅(Excise Tax)2.4.1 概述巴林自 2017 年 12 月 30 日起開征特種商品消費稅。(1)征收范圍巴林消費稅法實施條例 將應繳納消費稅的貨物(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定義為:煙草,包括在巴林進口、種植或生產的在 海合會統一海關法附表中列出的所有物品;軟飲料(除了無味充氣水外的任何充氣飲料),包括任何濃縮物、粉末、凝膠或旨在制成充氣飲料的提取物;含有刺激性物質,能夠提供精神和身體刺激的能量飲料。包括咖啡因、?;撬?、人參、瓜拉那以及與上述物質具有相同或相似作用的任何物質。(2)稅率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27表 2消費稅稅率表應稅商品應稅商品稅率(稅率(%)煙草
63、100軟飲料50能量飲料100(3)消費稅登記根據巴林消費稅法的規定,從事或計劃從事以下任何活動的人員必須在巴林進行消費稅登記:進口應稅消費品;生產應稅消費品;根據暫免納稅安排持有應稅消費品。2.4.2 稅收優惠(1)根據巴林消費稅法實施條例,在互惠條件下,外交和領事機構、國際組織以及駐巴林的外交和領事團團長及成員應免征消費稅。(2)抵達巴林的旅客所攜帶的貨物應免稅,但這些貨物必須是用于非商業目的且滿足海合會統一海關法規定的條件。2.4.3 應納稅額(1)消費稅應納稅額消費稅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零售價適用稅率(2)消費稅抵扣納稅人可以抵扣已支付的消費稅稅額的情況如下:已經在巴林消費的貨物,出于
64、商業目的需要在海合會以外地區出口或再出口的;用于連續生產其他應稅消費品的貨物;已經在巴林消費并繳納稅款,在之后階段將被轉移到海合會其他成員國的應稅消費品;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28任何人錯誤地抵扣稅款或者錯誤地進行部分或全部免稅的,應當補繳其應付的款項。2.4.4 申報制度2.4.4.12.4.4.1 申報要求申報要求巴林消費稅計稅期間為兩個月,納稅人提交消費稅申報表應列明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納稅人應在每個計稅期間次月 15 日內繳納稅款。2.4.4.22.4.4.2 稅款繳納稅款繳納消費稅的稅款繳納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1)銀行轉賬至 IBAN(國際銀行賬號,The Internati
65、onal BankAccount Number)賬號;(2)通過銀行支票繳納至受益人賬戶。2.5 其他稅費2.5.1 關稅巴林是海灣合作委員會關稅同盟的成員(在 2008 年 1 月 1 日成為一個共同市場)。巴林對來自海灣合作委員會地區以外的進口產品征收 5%的共同關稅。巴林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根據世界海關組織頒布的準則實施關稅。巴林關稅適用如下稅目稅率表:表 3關稅稅率表稅目稅目稅率稅率酒精125%煙草和煙草相關產品100%某些類別的商品,如紙張和鋁制品20%所有其他進口商品,如衣服、汽車、電子產品和香水等5%蔬菜、水果、新鮮魚和冷凍魚、肉類、書籍、雜志和手冊免稅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
66、南292.5.2 印花稅在巴林,納稅人進行房地產轉讓應按房地產價值的 2%繳納印花稅。納稅人若在交易日期后的 60 日內完成登記并繳納稅款,則稅率可降低至 1.7%。2.5.3 市政稅在巴林租房的外籍個人或公司應繳納市政稅。租用無家具的住宅、有家具的住宅和商業建筑適用不同的稅率,根據租賃協議的類型,稅率從 7%到 10%不等:(1)租用商業建筑稅率為 10%;(2)租用無家具住宅稅率為 10%;(3)租用有家具住宅:業主支付電費、水費和市政稅,市政稅稅率為 7%;租客支付電費、水費和市政稅,市政稅稅率為 7.5%。2.5.4 社會保險金巴林目前還未征收個人所得稅,但針對于巴林就業發生的個人薪資
67、,需繳納社會保險金。在巴林,對于居民雇員,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雇主需繳納雇員工資總額的 15%用于雇員的年老、殘疾、死亡和失業保險,2024 年到2028 年期間每年的 1 月 1 日,雇主的繳納比例將每年增加 1%,到 2028年,雇主的繳納比例將達到 20%;居民雇員的社會保險金繳納比例為8%,用于養老和失業保險。對于非居民雇員,雇主需繳納的社會保險金為雇員工資總額的3%,其中包括工傷保險;雇員的社會保險金繳納比例為 1%。雇員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傭金、津貼(社會津貼、住房津貼等)和獎金,附加福利不包括在雇員工資總額中。上述比例適用的工資總額上限為每月 4,000 巴林第納
68、爾(含),每月收入超出 4,000 巴林第納爾的部分不征收社會保險金。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302.5.5 其他(1)雇員人數超過 50 人且不提供員工培訓的企業,需繳納培訓費,該費僅適用于外籍雇員的年收入,費率為 4%,繳費基數被限制在每月 4,000 巴林第納爾。(2)對被工商與旅游部歸類為“旅游”餐廳的酒店和餐館征收5%的稅費。通常情況下,酒店和餐館會將 5%的稅費和 10%的可選服務費轉嫁給顧客。(3)公司的注冊費和許可費從 25 巴林第納爾到 1,000 巴林第納爾不等,主要取決于其活動的性質。(4)銷售汽油需繳納 12%的汽油銷售稅。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31第三章稅收征收
69、與管理制度3.1 稅收管理機構3.1.1 稅務系統機構設置巴林稅務管理機構為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局屬于財政和國民經濟部,國家稅務局負責人為國家稅務局局長,下設兩名副局長,分別負責稅收政策及對外稅收關系(Policies&Foreign Relations)事務、稅務運營及合規(Tax Operations&Compliance)事務。3.1.2 稅務管理機構職責根據 2018 年 45 號法令,國家稅務局根據巴林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和制度,對各項稅收和相關行政罰款進行管理和征收,具體職責包括:(1)適用巴林批準或加入的稅收公約和條約;(2)與國內外有關當局合作,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雙重征稅和打擊逃
70、稅行為;(3)建立和運行有效的稅務登記制度,審批稅務登記申請,并監督登記人切實遵守稅法規定;(4)納稅申報表和報告的接收、審查、審計、核證、修改或要求提供補充文件或資料;(5)檢查納稅人的記錄、賬簿、文件,如果有合理理由認為納稅申報數據不正確,重新評估或估算應納稅金額;(6)簽發各類稅務證明;(7)稅收爭議解決,審查關于稅務程序的申訴;(8)發布必要的指導方針和指令,以提高公眾對納稅義務的認識,促進公眾自愿納稅;(9)收集稅收性質的統計資料和數據;(10)協助制定有利于財政和經濟政策的稅法;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32(11)與各國家、國際和區域組織機構以及巴林國內外的專業機構就有關稅務問題
71、進行合作并交流信息和經驗;(12)代表巴林出席區域和國際稅務會議及論壇。3.2 居民納稅人稅收征收和管理3.2.1 稅務登記3.2.1.13.2.1.1 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從事石油與天然氣勘探、生產與精煉的公司應在稅務局進行登記注冊,無論其注冊地為何處,均負有納稅義務。3.2.1.23.2.1.2 增值稅增值稅(1)強制登記根據巴林增值稅法,強制登記的門檻是 37,500(含)巴林第納爾,在下列情況中納稅人應進行登記:A.居民納稅人在過去 12 個月內銷售金額在該年度任意月份月末超過或預期將超過強制登記的限額;B.非居民納稅人無論銷售金額多少,只要該納稅人有義務在巴林繳納稅款,則該納稅人必須
72、進行登記。對于非居民的登記應直接進行或通過為其指定一名國家稅務局批準的稅務代理人進行。該稅務代理人應代表該非居民行使一切權利和義務。從 2019 年 1 月 1 日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強制登記門檻為5,000,000(含)巴林第納爾,注冊申請應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之前提交給國家稅務局;從 2019 年 6 月 30 日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調整為 500,000(含)巴林第納爾,注冊申請應在 2019 年 6 月 20 日之前提交給國家稅務局;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將適用巴林增值稅法規定,強制登記門檻 37,500 巴林第納爾,注冊申請應在
73、 2019 年 12 月20 日之前提交給國家稅務局。僅以零稅率銷售應稅貨物的納稅人有權要求國家稅務局免除其強制登記的義務。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33(2)自愿登記自愿登記的門檻是 18,750(含)巴林第納爾,沒有強制登記義務的納稅人可以在下列兩種情況下自愿申請稅務登記:如果在任意月份月末,證明納稅人在前 12 個月內的銷售金額超過自愿登記門檻;如果在任意月份月末,納稅人預計在未來 12 個月內的銷售金額將超過自愿登記門檻。當居民自愿申請增值稅登記時,登記生效日期為處理申請的次月首日或增值稅納稅人要求的任何未來日期。在要求自愿注銷登記前,該居民必須保持登記至少 24 個月。不需要強制登記
74、增值稅,但符合自愿登記條件的居民,在自愿登記增值稅之前,不被視為增值稅納稅人。在自愿登記增值稅之前,該居民無權就其供應收取增值稅,也不能抵扣業務費用產生的增值稅。任何居民在未登記或未有效登記增值稅之前收取增值稅都可能受到處罰。(3)不符合增值稅登記條件不需要登記增值稅且不符合自愿登記資格的居民不能在巴林登記增值稅。因此,該居民不能對其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征收增值稅,也不得抵扣業務費用產生的增值稅。(4)稅務組登記居住在巴林的兩個或多個合法納稅人可根據其要求并在滿足 巴林增值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后登記為稅務組。每個申請人都是法人;所有申請人都在巴林有住所;所有申請人都從事經濟活動;所有申請
75、人在申請注冊為稅務組時均已進行增值稅注冊;申請人中沒有人是巴林其他稅務組的成員;所有申請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稅務組的所有成員應對該稅務組在登記期間產生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即使在成員離開稅務組后,該責任仍然存在。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34一旦有成員不符合成為稅務組成員的條件時,則必須離開稅務組。加入稅務組至少 12 個月后,稅務組成員可以自愿退出稅務組。(5)稅務登記號國家稅務局可以向納稅人發放載有其稅務登記號和稅務信息的稅務登記證,納稅人按照規定繳納發證費用;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應當在每一份申報表、通知書、稅票、(貸項、借項)稅單和其他稅務憑證上,以及與國家稅務局的所有通信往來上,寫明稅
76、務登記號。(6)注銷登記一個增值稅納稅人如果不再符合增值稅登記的標準,則必須注銷登記。此人應在國家稅務局的門戶網站上提出注銷申請。在國家稅務局批準注銷登記并通知其有效注銷日期之前,此人仍是增值稅納稅人并負有增值稅納稅義務。強制注銷一個增值稅納稅人在巴林已注冊,如果發生以下任何事件,則必須在 30 日內注銷。A.停止進行經濟活動;B.連續 12 個月停止進行應稅銷售;C.在任何月份結束時,納稅人在過去 12 個月內繳納的應稅銷售額低于 18,750 巴林第納爾。自愿注銷居民可以在以下情況下向國家稅務局申請自愿注銷:A.在過去12個月應稅銷售低于37,500巴林第納爾或高于18,750巴林第納爾;
77、B.自愿登記增值稅的人在登記至少 24 個月之前不得自愿注銷登記;C.非居民納稅人不得自愿選擇注銷登記。3.2.2 賬簿憑證管理制度3.2.2.13.2.2.1 賬簿設置要求賬簿設置要求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35(1)財政和國民經濟部長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候,要求納稅人向財政和國民經濟部長或其授權的人選提供賬簿憑證等資料,以供審查;(2)對于財政和國民經濟部長或其授權的人選,在無納稅人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將納稅人賬簿、憑證、申報表中關于收入、扣除等項目的金額細節,或其它相關信息泄露給他人。3.2.2.3.2.2.2 2 會計制度簡介會計制度簡介在巴林沒有本地的公認會計準則(GAAP)。所有公司
78、都必須按照國際會計準則(IFRS)編制財務報表。中小型企業可以使用中小型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標準(普通國際財務報告條例標準的簡化版),按年度編制財務報告,根據目前相關規定,完整的財務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其他綜合收益表;(4)權益變動表;(5)現金流量表;(6)財務報表附注;(7)子公司名單等。巴林的商業公司法要求每個注冊實體提供每個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董事報告。3.2.2.33.2.2.3 賬簿憑證的保存要求賬簿憑證的保存要求巴林增值稅法實施條例 第 101 條至第 105 條概述了納稅人保留記錄的規定。根據巴林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第 101 條,納
79、稅人必須保留會計賬簿和記錄,包括以下內容:(1)與納稅人工作有關的賬簿,按時間和數字順序記錄各項交易;(2)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3)薪金與工資記錄;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36(4)固定資產記錄;(5)任何相關計稅期間結束時的庫存記錄和賬目,包括數量和價值;(6)納稅人收到的稅務發票、貸記和借記票據以及稅務發票原件的副本;(7)與納稅人進行的進出口交易有關的一切海關文件;(8)由國家稅務局決定的額外記錄(如果國家稅務局認為有必要,將通知納稅人保留所需的額外記錄)。上述記錄必須以安全的方式保存,防止被損壞,并保證其處于可查閱的狀態。上述記錄允許以電子方式保留,但必須符合以下前提:(1)根據國
80、家稅務局的要求,方便從電腦系統取閱、提取記錄及賬簿;(2)可通過電子或硬拷貝形式保存支持記錄、會計賬簿的文件和記錄;(3)記錄和賬簿保存妥善,不會發生篡改或操縱。國家稅務局有權審查應稅人員使用的計算機系統,以確保其符合巴林增值稅法的規定和巴林增值稅法實施條例。上述記錄必須保存 5 年,從該記錄所涉及的計稅期間結束時算起。對于資本資產,從資產的調整期結束時算起,相關文件必須保存 5 年;與房地產有關的記錄,從有關的計稅期結束時算起,必須保留 15 年。國家稅務局可在上述期限屆滿前,要求納稅人額外保留指定記錄一段時間,但不得超過 5 年。納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保存其記錄和會計賬簿,包括其稅務代理人;
81、另一方面,納稅人的稅務代理人有義務為納稅人保存上述記錄。3.2.2.43.2.2.4 發票等合法票據管理發票等合法票據管理(1)開具稅務發票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37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提供服務(包括視同應稅交易)時,或在銷售和提供服務的日期前接受了部分或全部的對價時,應開具原始稅務發票;納稅人在向非居民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時應開具稅務發票;有義務通過反向征稅機制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在巴林境外的供應商向其開具的發票上記錄就該交易應付的稅款,貨幣單位為巴林第納爾;1個月內為單個購買方提供多種用品的納稅人可以開具匯總的稅務發票,該匯總發票應符合稅務發票條件并視同稅務發票;如果納稅人開具原始稅務發票的
82、副本或多份副本,則必須在每份副本上顯示“原件復制件”聲明,只能使用原始稅務發票扣除進項稅額;原始發票遺失或者損壞的,供應商可以開具發票副本,并說明已開具發票副本代替發票原件;納稅人應在交易發生次月的 15 日之前開具發票。(2)稅務發票所需的信息清晰的“稅務發票”字樣;納稅人的姓名、地址和納稅識別號;購買方的名稱和地址;發票的開具日期、銷售日期或者付款日期(如果與開具日期不一致);序列發票號碼;銷售貨物或服務的說明;銷售貨物的數量;銷售貨物的金額、不含稅的單價,貨幣單位為巴林第納爾;折扣金額(如有)和銷售凈額,貨幣單位為巴林第納爾;適用的稅率和收入額;應納增值稅稅額,貨幣單位為巴林第納爾;使用
83、其他貨幣的匯率;明確提及稅基是根據利潤率機制計算的;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38明確提及交易免稅的情況。(3)稅務發票類似文件銀行對賬單(Bank Statement)如載有下列資料,應視為稅務發票:巴林境內銀行的名稱、地址和稅務登記號碼;購買方的名稱和地址;銀行對賬單的開具日期;每類銷售或服務的適用稅率;對每類銷售或服務征收的稅額。(4)調整發票納稅人開具完稅發票后,對貨物的價值進行調整,符合 2.3.3.3銷售金額的調整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將該調整記入稅務發票原件中,并按照下列規定更正:發票原件所列的稅額超過銷售的實際價值的,供應商應當向購買方提供信用票據(Credit Note);發票
84、原件所列稅額低于供貨產品實際價值的,供應商應當向購買方提供借方票據(Debit Note)。在任何情況下,該文件應按照與原始稅務發票相同的方式處理。(5)稅務發票的貨幣單位如果銷售是以外幣計量,則開具稅務發票時應基于巴林中央銀行批準的匯率,將外幣計量的金額換算成以巴林第納爾計量的金額。(6)特別條款應稅購買方接受應稅供應商的貨物或者服務,有權代表該供應商按照下列條件開具稅務發票:雙方就購買方開具稅務發票問題達成書面協議;供應商承諾不開具任何與特定交易相關的稅務發票;根據供應商可以批準購買方代表他們開具稅務發票的機制;稅務發票明確地表明它是由購買方代表供應商開具的;購買方保留代表供應商開具的所有
85、稅務發票的副本;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39購買方代表供應商開具的稅務發票應符合稅務局對稅務發票的規定。(7)稅務發票的保存納稅人應當自開具發票的公歷年度終了之日起 5 年內留存其開具的全部稅務發票的復印件;對于資本資產,相關文件從這些資產的調整期結束后保存 5 年;與房地產有關的記錄必須自相關的計稅期間結束后保留 15 年。(8)開具簡化稅務發票的特殊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可以開具簡化的稅務發票:A.購買方沒有在巴林進行稅務登記;B.對價不超過 500 巴林第納爾。簡化的稅務發票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A.納稅人的姓名、地址、納稅識別號;B.開具簡化稅務發票的日期;C.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
86、的說明;D.含稅的總銷售金額,貨幣單位為巴林第納爾;E.適用的稅率和稅額,貨幣單位為巴林第納爾。3.2.3 納稅申報3.2.3.13.2.3.1 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必須按照相關的規定,在每個稅務的截止日期前報送相關資料,進行所得稅預申報,之后每個季度應提交調整過的預申報報表,直到提交最終申報表為止。如果有正當理由,經財政和國民經濟部長批準后,納稅人可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無正當理由而未按時申報或未按時納稅的,每延期 30 日加收 1%的滯納金。3.2.3.23.2.3.2 增值稅增值稅增值稅納稅人應在每個計稅期間結束時,編制增值稅申報表,匯總相關的資料通過國家稅務局的在線門戶網站提交
87、至國家稅務局。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403.2.3.33.2.3.3 消費稅消費稅消費者應當按照巴林消費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交消費稅納稅申報表。3.2.4 稅務檢查3.2.4.13.2.4.1 納稅評估納稅評估根據巴林增值稅法第 49 條和巴林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第92 條,如果證明納稅人錯誤地計算增值稅,國家稅務局可以對納稅人的凈增值稅進行評估。發給納稅人的納稅評估必須包括:(1)評估的理由和評估的事實、情況和法律依據;(2)稅款凈額和應繳差額的價值;(3)國家稅務局評估后的付款截止日期。根據巴林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第 93 條,國家稅務局不得重新審查和評估與先前審查過的計稅期間有關的
88、凈稅收,除非發現了以前審查和評估時沒有的新信息。受一般訴訟時效規則的約束,該規則規定,從應繳的附加稅相關的計稅期間結束后的五年內,稅務機關無權要求征收附加稅。3.2.4.23.2.4.2 稅務審計稅務審計巴林的財政年度一般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企業在財政年度結束后,需要選用由國際相關組織認可的外部審計機構對財務報表進行法定審計。銀行、金融機構、保險類機構必須向巴林中央銀行提交年度財務報表。根據巴林增值稅法第 59 條,如果懷疑企業有犯罪行為,司法人員可以檢查納稅人的場地,包括工廠、倉庫、商店和其他從事與銷售或進口應稅貨物或服務有關的活動的場地。司法官員必須由負責司法事務的部
89、長在征得財政和國民經濟部長同意后任命。司法人員可以關閉場地,以便記錄違法行為和編寫報告,如果這些場地是住宅,則必須事先獲得檢察機關的同意。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41司法人員在進行調查時,可以進入用于轉移納稅貨物的運輸工具,查閱賬簿、記錄并索取副本,提取貨物樣品以及通過其他程序檢查納稅人的納稅遵從情況。違法行為必須記錄在案,并在納稅人或其代表在場的情況下編制報告。這些程序可在這些當事方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但其后須將在這些當事方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程序通知當事方。3.2.5 稅務代理巴林財政和國民經濟部每年發布由其為該年度批準的國際公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該名單應包含兩家或兩家以上國際認可的會
90、計師事務所。如果該名單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納稅人當年的會計審計意見認為賬簿憑證真實和公允地反映了該納稅人的經營活動,且納稅申報與賬簿憑證一致,則稅務機關應認可該納稅申報,申報稅額即為最終稅額。如果無此類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計審計意見,則稅務機關有權就納稅人申報情況提出異議并重新認定應納稅額。在支付規定的許可費后,稅務機關可授權納稅人的稅務代表或稅務代理人履行納稅人在巴林的納稅義務。稅務機關應簽發經認可為稅務代表或稅務代理人的名單。稅務代理人應與納稅人共同承擔繳納稅款的責任,直至稅務機關確認稅務代理人不再代表該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為止。被任命為管理人、個人代表、遺囑執行人、法定監護人或納稅人清算人的
91、稅務代表或稅務代理人必須在任命之日起 30 日(含)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機關。3.2.6 法律責任(1)違反基本規定的處罰登記違法處罰未在巴林增值稅法規定的登記期限屆滿之日起 60 日內或自達到強制登記門檻之日起申請登記,處以不超過 10,000 巴林第納爾的罰款。納稅申報違法處罰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42巴林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對于故意篡改或偽造賬簿,或進行虛假陳述從而影響納稅申報的,視為違反巴林所得稅法,根據 1976 年巴林刑法典第 271 條進行處罰,即偽造官方文書的,處以不超過 5 年的監禁;偽造私人文書的,則處以監禁。(2)不履行納稅義務處罰對延遲繳納稅款的處罰延遲提交納稅申
92、報表或延遲繳納稅款,在規定期限內不超過 60日,則應按照最低 5%的稅率計算滯納金,但不得超過應申報或應支付稅額的 25%。對不履行扣繳義務的處罰雇主未提供雇員的收入信息,則處以 100 至 500 巴林第納爾的罰款,多次未提供的罰款加倍。對虛假申報的處罰就進口貨品或供應品提交虛假數據,而進口貨品或供應品的價值高于增值稅申報表,每月(或每月中的部分時間)罰款未繳納增值稅的 2.5%-5%。對逃稅的處罰A.增值稅納稅人發生逃稅的,處 3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應納稅額1-3倍的罰款,如果從最終定罪之日起3年內再次逃稅,刑罰應加倍;B.在不影響自然人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法人(如有)應被處
93、以 A款規定的最高罰款的 2 倍,巴林增值稅法規定的逃稅罪是以他的名義、代表他或為他的利益而犯罪的;C.以任何形式逃稅的人,根據巴林消費稅法第 26 條,應處以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處以應納稅額 1-2 倍的罰款,或二者并罰。此外,納稅人應被判處繳納應納稅額。如果在宣布最終裁決后 3 年內再次逃稅,法院可將規定處罰的最高限額加倍,并暫時或永久暫停保稅倉庫許可證。(3)其他處罰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43在不影響其他法律規定的更高罰款的情況下,對存在下列情形的納稅主體處以不超過 5,000(含)巴林第納爾的行政罰款:阻止或妨礙稅務局工作人員或負責執行巴林增值稅法規定和決定的人員
94、履行職責或行使監督、檢查、審查或索取文件的權力;未在規定期限內將登記申請數據或報稅表資料的變化通知稅務局;未按照巴林增值稅法的規定顯示包括稅額在內的貨物或服務價格;不提供稅務局要求的資料或數據;不遵守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和程序;違反法律或條例的任何其他規定。3.2.7 其他征管規定(1)國家稅務局負責巴林所得稅法的實施,其職責為征收所有應繳稅款并及時上繳國庫。(2)納稅人可要求國家稅務局出具關于其計稅期間及繳納稅款的證明。(3)經濟實質法規工商與旅游部于 2018 年 12 月 23 日發布經濟實質法規。該法規要求巴林范圍內的實體(不包括沒有海外活動的實體)需要滿足經濟實質要求,并在其財政年度結
95、束后 3 個月內提交經濟實質申報表。對于 2021 財政年度于 12 月 31 日結束的實體截止日期延長至 2022 年11 月 11 日。適用情況該法規適用于根據工商與旅游部法規所成立的,從事以下一項或多項經濟活動的經濟實體(公司、分支機構和合伙企業):A.分銷及服務中心;B.集團總部;C.控股公司;D.融資租賃;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44E.航運;F.知識產權;G.銀行、金融公司、保險公司;H.投資公司、基金管理人;I.從上述一項或多項經濟活動中獲取消極性收入。滿足要求所需條件為了滿足經濟實質法規的要求,經濟實體必須證明其核心創收活動是在巴林產生,且該經濟實體的實際管理機構位于巴林。A
96、.核心創收活動:a.足量的運營成本;b.合格的員工;c.實體辦公室。B.實際管理機構在巴林以足夠的頻率召開董事會會議且實際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并在會議期間做出實際戰略決策,并保留會議記錄。申報滿足經濟實質法規要求的公司,將通過國家稅務局的在線國際稅務信息交換系統進行申報,受監管實體可能還必須單獨向其監管機構(例如巴林中央銀行)進行申報。3.3 非居民納稅人的稅收征收和管理3.3.1 非居民稅收征管措施簡介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3.3.2 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45第四章特別納稅調整政策4.1 關聯交易4.1.1 關聯關系判定標準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
97、4.1.2 關聯交易基本類型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4.1.3 關聯申報管理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4.2 同期資料巴林工商與旅游部發布的2021年第28號決議中引入了國別報告(CbCR)的相關要求,作為 OECD/G20 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包容性框架的成員,巴林承諾實施包括國別報告在內的四項最低標準。4.2.1 分類及準備主體除不屬于根據該項決議所排除的跨國集團之外的所有在巴林具有納稅義務的最終控制方(Ultimate Parent Entities)均應準備國別報告所需的同期資料。該項決議所排除的跨國集團是指在報告年度的上一年,其按照適用會計準則編制的合并財務報表中,年度收入總額低
98、于 3.42 億巴林第納爾的集團。4.2.2 具體要求及內容國別報告包含的具體內容為:(1)跨國集團在所有國家所實現的所得稅稅前收入、稅前利潤(虧損)、已繳納的所得稅、本年度計提的企業所得稅、實收資本(股本)、留存收益、雇員人數以及有形資產(除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信息;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46(2)集團成員實體的居民身份、所在國家、受法律監管國家(當不同于其所在國家時)、經濟活動的實質或者主要商業活動;(3)國別報告的格式必須與 OECD 所發布的跨國企業與稅務機關轉讓定價指南第五章附件三最新的格式保持一致;(4)國別報告必須以工商與旅游部規定的方式提交。4.2.3 其他要求(1)國別報
99、告披露函申報巴林的所有跨國集團成員實體必須在不晚于集團報告年度的最后一天向工商與旅游部報告其是否為最終控股企業。企業應在財政年度結束后當日或之前完成申報(如企業財政年度是 2022 年 12 月 31日結束,則 2022 財政年度的國別報告披露函需要在 2022 年 12 月 31日或之前完成申報)。(2)國別報告申報企業應在財政年度結束后 12 個月內完成申報(如企業財政年度是 2022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則 2022 財政年度的國別報告需要在 2023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完成申報)。4.3 轉讓定價調查除了國別報告法規外,截至 2023 年 6 月,巴林尚未出臺專門的轉讓
100、定價法規和裁決。但是,巴林與 45 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條約,這些條約類似于OECD 稅收協定范本第 9 條關于關聯企業的條款。4.3.1 原則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4.3.2 轉讓定價主要方法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4.3.3 轉讓定價調查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474.4 預約定價安排4.4.1 適用范圍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4.4.2 程序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4.5 受控外國企業4.5.1 判定標準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4.5.2 稅務調整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4.6 成本分攤協議管理4.6.1 主要內容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4.6.2 稅務調整巴林尚無相關政
101、策規定。4.7 資本弱化4.7.1 判斷標準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4.7.2 稅務調整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4.8 法律責任巴林尚無相關政策規定。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48第五章中巴稅收協定及相互協商程序5.1 中巴稅收協定5.1.1 中巴稅收協定案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林王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21(以下簡稱協定或中巴協定)于2002 年 5 月 16 日正式簽署,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2013 年 9 月 16 日中國政府與巴林政府簽訂了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對協定加以修訂,自 2017年 1 月 1 日起執行。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
102、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對中國生效。截至 2022年 6 月 30 日,根據稅收協定締約對方完成公約生效程序的情況,公約將適用于中國已簽署的包括中巴協定在內的 47 個稅收協定,為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查閱公約修改現行稅收協定的具體情況,國家稅務局結合稅收協定締約對方在公約中作出的保留和通知,對公約適用的每一個稅收協定分別制作了整合文本,標記出公約修改的具體條款、列明公約相關規定,并說明公約對該稅收協定開始適用的日期。公約和中巴協定的整合文本,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22 年 5 月 25 日交存的經核準的公約立場和巴林于 2022 年 2
103、月 23日交存的經批準的公約立場制作的。兩國可根據公約規定修改其公約立場。公約立場的修改可改變公約對協定的影響。需要說明的是,中巴協定和公約文本為標準文本,整合文本僅用作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5.1.2 適用范圍21原文鏈接:http:/ 主體范圍主體范圍(1)稅收居民在適用主體方面,有權適用協定的主體是中國居民以及巴林居民。作為“居民”的“人”包括自然人、公司和其他團體。根據協定,“締約國一方居民”一語是指按照該締約國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成立地、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或者其他類似的標準,在該締約國負有納稅義務的人。但是,這一用語不包括僅因來源于該締約國的所得而在該締約國負有納稅義務的人。(2)
104、雙重居民身份的協調應認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締約國的居民;如果在締約國雙方同時有永久性住所,應認為是與其個人和經濟關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締約國國家的居民;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國無法確定,或者在締約國任何一方都沒有永久性住所,應認為是其有習慣性居處所在國的居民;如果其在締約國雙方都有,或者都沒有習慣性居處,應認為是其國民所屬締約國的居民;如果其同時是締約國雙方的國民,或者不是締約國任何一方的國民,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應通過協商解決。除個人以外,同時為締約國雙方居民的人,應認為是其總機構所在締約國的居民。5.1.2.25.1.2.2 客體范圍客體范圍協定及議定書在中國和巴林適用的稅種不同。
105、在中國的適用稅種為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在巴林適用的稅種為所得稅。巴林僅就從事石油與天然氣勘探、生產與精煉石油和天然氣的公司課征所得稅,以下討論的問題僅在此范圍內。5.1.2.35.1.2.3 領土范圍領土范圍根據協定的規定,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用于地理概念時,是指實施有關中國稅收法律的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包括領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50海,以及根據國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勘探和開發海底和底土資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資源的主權權利的領海以外的區域;巴林是指巴林王國的領土,以及巴林根據國際法行使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的海域、海床及其底土。5.1.3 常設機構的認定5.1.3.15.1.3.
106、1 場所型常設機構認定場所型常設機構認定協定中,“常設機構”一語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營業場所。特別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礦場、油井或氣井、采石場或者其它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煉油廠;銷售店;為他人提供存儲設施的倉庫。還包括:建筑工地,建筑、裝配或安裝工程,或與其有關的監督管理活動,但僅以該工地、工程或活動連續 12 個月以上的為限。協定中對于常設機構規定的第四款,“常設機構”不包括:(1)專為儲存、陳列或者交付本企業貨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設施;(2)專為儲存、陳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業貨物或者商品的庫存;(3)專為另一企業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業貨物
107、或者商品的庫存;(4)專為本企業采購貨物或者商品,或者搜集情報的目的所設的固定營業場所;(5)專為本企業進行其它準備性或輔助性活動的目的所設的固定營業場所;(6)專為本款第(1)條至第(5)條活動的結合所設的固定營業場所,由于這種結合使該固定營業場所的全部活動屬于準備性質或輔助性質。5.1.3.25.1.3.2 工程型常設機構認定工程型常設機構認定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51建筑工地,建筑、裝配或安裝工程,或者與其有關的監督管理活動,但僅以該工地、工程或活動連續 12 個月以上的為限。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及議定
108、書條文解釋的通知(國稅發201075 號),這里需要注意以下幾個風險點:(1)確定上述活動的起止日期,可以按其所簽訂的合同從實施合同(包括一切準備活動)開始之日起,至作業(包括試運行作業)全部結束交付使用之日止進行計算。凡上述活動時間持續 12 個月以上的(不含 12 個月,跨年度的應連續計算),應視該企業在活動所在國構成常設機構。(2)“與其有關的監督管理活動”是指伴隨建筑工地,建筑、裝配或安裝工程發生的監督管理活動,既包括在項目分包情況時,由分承包商進行作業,總承包商負責指揮監督的活動;也包括獨立監理企業從事的監督管理活動。對由總承包商負責的監督管理活動,其時間的計算與整個工地、工程的持續
109、時間一致;對由獨立監理企業承包的監督管理活動,應視其為獨立項目,并根據其負責監理的工地、工程或項目的持續時間進行活動時間的判定。(3)如果企業在巴林一個工地或同一工程連續承包兩個及兩個以上作業項目,應從第一個項目作業開始至最后完成的作業項目止計算其在巴林進行工程作業的連續日期,不以每個工程作業項目分別計算。所謂為一個工地或同一工程連續承包兩個及兩個以上作業項目,是指在商務關系和地理上是同一整體的幾個合同項目,不包括該企業承包的或者是以前承包的與本工地或工程沒有關聯的其他作業項目。例如一個建筑工地從商務關系和地理位置上形成不可分割的整體時,即使分別簽訂幾個合同,該建筑工地仍為單一的整體。再如一些
110、修建公路、挖掘運河、安裝水管、鋪設管道等活動,其工程作業地點是隨工程進展不斷改變或遷移的,雖然在某一特定地點工作時間未達到規定時間,但要視整體工程是否達到構成常設機構的時間。一般來說,同一企業在同一工地上承包的項目可認為是商務關系相關聯的項目。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52(4)對工地、工程或者與其有關的監督管理活動開始計算其連續日期以后,因故(如設備、材料未運到或季節氣候等原因)中途停頓作業,但工程作業項目并未終止或結束,人員和設備物資等也未全部撤出,應持續計算其連續日期,不得扣除中間停頓作業的日期。(5)如果企業將承包工程作業的一部分轉包給其他企業,分包商在建筑工地施工的時間應算作總包商在
111、建筑工程上的施工時間。如果分包商實施合同的日期在前,可自分包商開始實施合同之日起計算該企業承包工程作業的連續日期。同時,不影響分包商就其所承擔的工程作業單獨判定其是否構成常設機構。5.1.3.35.1.3.3 勞務型常設機構認定勞務型常設機構認定締約國一方企業派其雇員或其雇傭的其他人員到締約對方提供勞務,僅以任何 12 個月內這些人員為從事勞務活動在對方停留連續或累計超過 183 天的,構成常設機構。5.1.3.45.1.3.4 代理型常設機構認定代理型常設機構認定非獨立代理人在締約國一方代表締約國另一方的企業進行活動,有權并經常行使這種權力以該企業的名義簽訂合同,這個人為該企業進行的任何活動
112、,應認為該企業在該締約國一方設有常設機構。5.1.4 不同類型收入的稅收管轄中巴稅收協定適用于由締約國一方或其地方當局對跨境所得征收的所有稅收,不論其征收方式如何。協定對不同類型收入具體稅收管轄規定如下:5.1.4.15.1.4.1 不動產所得不動產所得“不動產”一語應當具有財產所在地締約國的法律所規定的含義。該用語在任何情況下應包括附屬于不動產的財產,農業和林業所使用的牲畜和設備,有關地產的一般法律規定所適用的權利,不動產的用益權以及由于開采或有權開采礦藏、水源和其它自然資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權利。船舶和飛機不應視為不動產。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53中方居民從位于巴林的不動產取得的
113、所得(包括農業或林業所得),可以在巴林征稅。該規定適用于從直接使用、出租或任何其他形式使用不動產取得的所得。同時也適用于企業的不動產所得和用于進行獨立個人勞務的不動產所得。5.1.4.25.1.4.2 營業利潤營業利潤中國居民企業在巴林取得的利潤應僅在中國征稅,但若該企業通過常設機構在巴林進行營業,其利潤可以在巴林征稅,但應僅以屬于該常設機構的利潤為限。根據協定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在確定常設機構利潤時,常設機構有權扣除其進行營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費用,不論其發生于該常設機構所在國或者其他任何地方。但是常設機構由于使用專利或其它權利支付給企業總機構或其它辦事處的特許權使用費、費用或
114、其它類似款項,或者為提供特別勞務或管理而支付的手續費,或者借款給常設機構而支付的利息,銀行企業除外,都不得作任何扣除(屬于償還代墊實際發生的費用除外)。此外,不應僅由于常設機構為企業采購貨物或商品,就將利潤歸屬于該常設機構。5.1.4.35.1.4.3 海運和空運海運和空運中國企業以船舶或飛機經營國際運輸業務所取得的利潤,應僅在中國征稅。該規定也適用于參加合伙經營、聯合經營或者參加國際經營機構取得的利潤。5.1.4.45.1.4.4 股息股息“股息”一語是指從股份或者非債權關系分享利潤的權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潤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締約國法律,視同股份所得同樣征稅的其它公司權利取得的所得。巴
115、林居民公司支付中國居民公司的股息,可以在中國征稅,也可以按照巴林法律征稅。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則所征稅款不應超過股息總額的 10%。中巴雙方主管當局應協商確定實施該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54限制稅率的方式。本款不應影響對該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潤所征收的公司利潤稅。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締約國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締約國另一方,通過設在該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進行營業或者通過設在該締約國另一方的固定場所從事獨立個人勞務,據以支付股息的股份與該常設機構或固定場所有實際聯系的,不適用上述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應視具體情況適用協定第七條營業利潤或第十四條獨立個人勞務的規定。
116、中國居民公司從巴林取得利潤或所得,巴林不得對該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稅收,但支付給巴林居民的股息或者據以支付股息的股份與設在巴林的常設機構或固定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除外。對于該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潤,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潤全部或部分是發生于巴林的利潤或所得,巴林也不得征收任何稅收。5.1.4.55.1.4.5 利息利息“利息”一語是指從各種債權取得的所得,不論其有無抵押擔?;蛘呤欠裼袡喾窒韨鶆杖说睦麧?,特別是從公債、債券或者信用債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價和獎金。由于延期支付的罰款,不應視為本條所規定的利息。發生于巴林而支付給中國居民的利息,可以在中國征稅。然而,這些利息也可以按照巴林的法律征稅。
117、但是,如果收款人是利息受益所有人,所征稅款不應超過利息總額的 10%。發生于巴林而為中國政府、地方當局及其中央銀行或者完全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或者為中國居民取得的利息,其債權是由中國政府、地方當局及其中央銀行或者完全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機構間接提供資金的,應在巴林免稅。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中國居民,在利息發生的巴林,通過設在巴林的常設機構進行營業或者通過設在巴林的固定場所從事獨立個人勞務,據以支付該利息的債權與該常設機構或者固定場所有實際聯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55系的,應視具體情況適用協定第七條營業利潤或第十四條獨立個人勞務的規定。如果支付利息的人為巴林政府、其地方當局或巴林
118、居民,應認為該利息發生在巴林。當支付利息的人不論是否為巴林居民,在巴林設有常設機構或者固定場所,支付該利息的債務與該常設機構或者固定場所有聯系,并由其負擔利息,上述利息應認為發生于巴林。由于支付利息的人與受益所有人之間或者他們與其他人之間的特殊關系,就有關債權所支付的利息數額超出支付人與受益所有人沒有上述關系所能同意的數額時,本條規定應僅適用于后來提及的數額。在這種情況下,對該支付款項的超出部分,仍應按各締約國的法律征稅,但應對協定其它規定予以適當注意。5.1.4.65.1.4.6 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一語是指使用或有權使用文學、藝術或科學著作(包括電影影片、無線電或電視廣
119、播使用的膠片、磁帶)的版權,專利、商標、設計或模型、圖紙、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為報酬的各種款項,或者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科學設備或有關工業、商業、科學經驗的情報所支付的作為報酬的各種款項。發生于巴林而支付給中國居民的特許權使用費,可以在中國征稅,也可以按照巴林的法律征稅。但是,如果收款人是特許權使用費受益所有人,則所征稅款不應超過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 10%。如果特許權使用費受益所有人是中國居民,在特許權使用費發生的巴林,通過設在巴林的常設機構進行營業或者通過設在巴林的固定場所從事獨立個人勞務,據以支付該特許權使用費的權利或財產與該常設機構或固定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視具體情況適用協
120、定第七條營業利潤或第十四條獨立個人勞務的規定。如果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人是締約國一方政府、其地方當局或該締約國居民,應認為該特許權使用費發生在該締約國。然而,當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人不論是否為締約國一方居民,在締約國一方設有常設機構或者固定場所,支付該特許權使用費的義務與該常設機構或者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56固定場所有聯系,并由其負擔這種特許權使用費,上述特許權使用費應認為發生于該常設機構或者固定場所所在締約國。由于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人與受益所有人之間或他們與其他人之間的特殊關系,就有關使用、權利或情報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數額超出支付人與受益所有人沒有上述關系所能同意的數額時,本條規定應僅適用
121、于后者所提及的數額。在這種情況下,對該支付款項的超出部分,仍應按各締約國的法律征稅,但應對協定其它規定予以適當注意。5.1.4.75.1.4.7 財產收益財產收益中國居民企業在巴林的財產收益主要是指轉讓位于巴林的不動產、轉讓位于巴林的常設機構營業資產中的動產、轉讓從事國際運輸的船舶或飛機、轉讓來自巴林居民公司的股票收益等。(1)中國居民轉讓位于巴林的不動產所得的收益,可以在巴林征稅;(2)中國居民轉讓位于巴林的常設機構營業資產中的動產所得收益,可以在巴林征稅;(3)轉讓國際運輸業務工具或者轉讓屬于經營國際運輸工具的動產取得的收益,應僅在該企業總機構所在國征稅;(4)轉讓一個公司財產股份的股票取
122、得的收益,該公司的財產又主要直接或者間接由位于巴林的不動產所組成,可以在巴林征稅;(5)轉讓第(4)條所述以外的其它股票取得的收益,該項股票又相當于巴林居民公司至少 25%的股權,可以在巴林征稅;(6)轉讓上述第(1)條到第(5)條所述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取得的收益,應僅在轉讓者為其居民的締約國征稅。5.1.4.85.1.4.8 獨立個人勞務獨立個人勞務專業性勞務(特別包括獨立的科學、文學、藝術、教育或教學活動,以及醫師、律師、工程師、建筑師、牙醫師和會計師的獨立活動)或者其它獨立性活動取得的所得。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57中國居民在巴林從事專業性勞務或者其它獨立性活動取得的所得,應僅在中國
123、征稅。但具有下列情況的也可以在巴林征稅:(1)中國居民從事上述活動在巴林設有經常使用的固定場所。這種情況下,巴林可以僅對屬于該固定場所的所得征稅;(2)中國居民在巴林停留連續或累計超過 183 天。在這種情況下,巴林可以僅對中國居民在巴林進行活動取得的所得征稅。5.1.4.95.1.4.9 非獨立個人勞務非獨立個人勞務主要指中國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資和其它類似報酬。(1)中國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資和其它類似報酬除在巴林從事受雇的活動以外,應僅在中國征稅。在巴林受雇的活動取得的報酬,可以在巴林征稅;(2)中國居民在巴林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 183 天,且該項報酬不由巴林居民雇主支付或代表
124、該雇主支付,該項報酬也不是由雇主設在巴林的常設機構或固定場所所負擔的,應僅在中國征稅;(3)在中國企業經營國際運輸的船舶或飛機上從事受雇的活動取得的報酬,應僅在中國征稅。5.1.4.105.1.4.10 聯屬企業聯屬企業當中國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巴林企業的管理、控制或資本,或者同一人直接或者間接參與中國和巴林企業的管理、控制或資本,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兩個企業之間的商業或財務關系不同于獨立企業之間的關系,因此,本應由其中一個企業取得,但由于這些情況而沒有取得的利潤,可以計入該企業的利潤,并據以征稅。中國將在巴林已征稅的企業利潤(在兩個企業之間的關系是獨立企業之間關系的情況下,這部分利潤本應由
125、中國企業取得)包括在中國企業的利潤內征稅時,巴林應對這部分利潤所征收的稅額加以調整。在確定該調整時,應對協定其他規定予以注意,如有必要,中巴雙方主管當局應相互協商。5.1.4.115.1.4.11 董事費董事費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58中國居民作為巴林居民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取得的董事費和其它類似款項,可以在巴林征稅。5.1.4.125.1.4.12 藝術家和運動員藝術家和運動員中國居民,作為表演家,如戲劇、電影、廣播或電視藝術家、音樂家或運動員,在巴林從事其個人活動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巴林征稅。表演家或運動員從事其個人活動取得的所得,并非歸屬表演家或運動員本人,而是歸屬于其他人,可以在該表演家
126、或運動員從事其活動的締約國征稅。作為中國居民的表演家或運動員在巴林按照中巴雙方政府的文化交流計劃進行活動取得的所得,在巴林應予免稅。5.1.4.135.1.4.13 退休金退休金除適用協定第十九條政府服務第二款的規定以外,因以前的雇傭關系支付給中國居民的退休金和其它類似報酬,應僅在中國征稅。巴林政府或地方當局按社會保險制度的公共福利計劃支付的退休金和其它類似款項,應僅在巴林征稅。5.1.4.145.1.4.14 政府服務政府服務巴林政府或地方當局對履行政府職責向其提供服務的個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報酬,應僅在巴林征稅。但是,如果該項服務是在中國提供,而且提供服務的個人是中國居民,且該居民是中國公民
127、或者不是僅由于提供該項服務而成為中國的居民,則該項報酬應僅在中國征稅。巴林政府或地方當局支付或者從其建立的基金中支付給向其提供服務的個人的退休金,應僅在巴林征稅。但是,如果提供服務的個人是中國居民,并且是其國民的,該項退休金應僅在中國征稅。第十五條非獨立個人勞務、第十六條董事費、第十七條藝術家和運動員和第十八條退休金的規定,應適用于向締約國一方政府或地方當局舉辦的事業提供服務取得的報酬和退休金。5.1.4.155.1.4.15 教師和研究人員教師和研究人員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59任何個人是、或者在緊接前往巴林之前曾是中國居民,主要是為了在巴林的大學、學院、學?;驗榘土终姓J的教育機構和
128、科研機構從事教學、講學或研究的目的,停留在巴林,對其由于教學、講學或研究取得的報酬,巴林應自其第一次到達之日起,三年內免予征稅。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主要是為某個人或某些人的私利從事研究取得的所得除外。5.1.4.165.1.4.16 學生和實習人員學生和實習人員學生、企業學徒或實習生是、或者在緊接前往巴林之前曾是中國居民,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訓的目的,而停留在巴林,對其為了維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訓的目的收到的來源于巴林以外的款項,巴林應免予征稅。學生、企業學徒或實習生取得不包括在上述中的贈款、獎學金和勞務報酬,在接受教育或培訓期間,應與其所停留國居民享受同樣的免稅、優惠或減稅。5.1.4.175.
129、1.4.17 其它所得其它所得(1)中國居民取得的各項所得,不論在什么地方發生的,凡上述各條未作規定的,應僅在中國征稅。(2)第 5.1.4.1 條規定的不動產所得以外的其它所得,如果所得收款人為中國居民,通過設在巴林的常設機構在巴林進行營業,或者通過設在巴林的固定場所在巴林從事獨立個人勞務,據以支付所得的權利或財產與該常設機構或固定場所有實際聯系的,不適用(1)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應視具體情況分別適用協定第七條營業利潤或第十四條獨立個人勞務的規定。上述為協定對于不同所得的規定,巴林除了僅就從事石油與天然氣勘探、生產與精煉石油和天然氣的公司課征所得稅,在預提稅方面也沒有相關征稅規定。5.1.
130、5 巴林稅收抵免政策(1)企業境外所得的稅收抵免辦法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60從巴林取得的所得是巴林居民公司支付給中國居民公司的股息,并且該中國居民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該巴林公司股份不少于 20%的,該項抵免應考慮支付該股息公司就該項所得繳納的巴林稅收。(2)個人境外所得的稅收抵免辦法中國居民從巴林取得的所得,按照協定規定在巴林繳納的稅額,可以在對該居民征收的中國稅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額不應超過對該項所得按照中國稅法和規章計算的中國稅收數額。(3)饒讓條款相關政策根據巴林法律規定,巴林居民從中國取得的所得,按照協定規定在中國繳納的稅額,應允許從對該居民征收的巴林所得稅中扣除,扣除額應等同于可
131、以在巴林征稅所得扣除前在中國繳納的所得稅稅額。5.1.6 無差別待遇原則中國公民在巴林負擔的稅收或者有關條件,不應與巴林公民在相同情況下,負擔或可能負擔的稅收或者有關條件不同或比其更重。中國企業在巴林常設機構的稅收負擔,不應高于巴林對其本國進行同樣活動的企業。本規定不應理解為巴林由于民事地位、家庭負擔給予巴林居民的任何扣除、優惠和減免也必須給予中國方居民。除適用協定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七款或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外,巴林企業支付給中國居民的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其它款項,在確定該企業應納稅利潤時,應與在同樣情況下支付給巴林居民一樣予以扣除。巴林企業的全部資本或部分資本,直接或間接為中國一個或一個
132、以上的居民擁有或控制,該企業在巴林負擔的稅收或者有關條件,不應與巴林其它同類企業的負擔或可能負擔的稅收或者有關條件不同或比其更重。5.1.7 在巴林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手續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615.1.7.15.1.7.1 巴林相關規定巴林相關規定根據巴林主管當局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指南有關規定,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需提交由獨立律師、公證人或審計師審核過的資料復印件:(1)個人有效的巴林身份證;有效的護照和目前的居住證(僅適用于非巴林籍個人);稅務機關需要稅收居民證明的理由或申請人解釋申請目的的正式申請信;要求提供稅收居民證明的稅務機關的名稱、地址及代碼;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及聯系方式;所需證
133、明期間申請人居住地址證明,如租賃協議、水電費單、有效的巴林駕駛證等;如果申請是由代理人代辦,必須提供授權代理人的證明。(2)企業有效的商業注冊復印件(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實體必須提交由工商旅游部或巴林投資者中心加蓋公章的商業注冊復印件);有效的巴林中央銀行發放的金融機構執照或咨詢公司、會計師、審計師的專業執照;稅務機關需要稅收居民證明的理由或申請人解釋申請目的的正式申請信;要求提供稅收居民證明的稅務機關的名稱、地址及代碼;申請企業的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如果申請是由代理人代辦,必須提供授權代理人的證明。(3)政府機構稅務機關需要稅收居民證明的理由或申請人解釋申請目的的正式申請信;要求提供稅收居民證
134、明的稅務機關的名稱、地址及代碼;申請機構的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作為政府機構的法律地位證明材料;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62如果申請是由代理人代辦,必須提供授權代理人的證明。5.1.7.25.1.7.2 中國相關規定中國相關規定中國居民企業為享受中巴稅收協定優惠待遇,必須要向其主管稅務局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以證明其居民身份。中國居民企業的境內、外分支機構應當通過其總機構向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合伙企業應當以其中國居民合伙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居民合伙人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中國居民企業可以就其構成中國稅收居民的任意公歷年度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有
135、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17 號),自 2019 年 5 月 1日起,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表和資料:(1)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表;(2)與擬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收入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支付憑證等證明資料;(3)申請人為個人且在內地有住所的,提供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內地習慣性居住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信息、住所情況說明等資料;(4)申請人為個人且在內地無住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滿 183 天的,提供在內地實際居住時間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資料;(5)境內、外分支機構通過其總機構提出申請時,
136、還需提供總分機構的登記注冊情況;(6)以合伙企業的中國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供合伙企業登記注冊情況。上述填報或報送的資料應當采用中文文本。相關資料原件為外文文本的,應當同時提供中文譯本。申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上述資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63料的復印件時,應在復印件上加蓋申請人印章或簽字,主管稅務機關核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主管稅務機關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由負責人簽發稅收居民證明并加蓋公章或者將不予開具的理由書面告知提交申請的中國居民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無法準確判斷居民身份的,將及時報告上級稅務機關。需要報告上級稅務機關的,主管稅務機關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
137、內辦結。5.2 巴林稅收協商相互協商程序5.2.1 相互協商程序概述當納稅人認為,中國或巴林所采取的措施導致或將導致對其不符合協定規定的行為征稅時,可以不考慮中國或巴林國內法律的補救辦法,將案情提交本人為其居民的締約國主管當局;或者如果其案情屬于協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可以提交本人為其公民的締約國主管當局。該項案情必須在不符合協定規定的征稅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 3 年內提出。上述主管當局如果認為所提意見合理,又不能單方面圓滿解決時,應設法同締約國另一方主管當局相互協商解決,以避免不符合 協定的征稅。達成的協議應予執行,不受各締約國國內法律的時間限制。中巴雙方主管當局應通過協議設法解決在解釋或實施
138、協定時所發生的困難或疑義,也可以對協定未作規定的消除雙重征稅問題進行協商。中巴雙方主管當局為達成協定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協議,可以相互直接聯系。為有助于達成協議,雙方主管當局的代表可以進行會談,口頭交換意見。5.2.2 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的法律依據中巴稅務主管當局進行相互協商程序依據 協定 第二十五條“協商程序”相關規定。5.2.3 相互協商程序的適用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645.2.3.15.2.3.1 申請人的條件申請人的條件中巴稅收協定中相互協商程序的申請人為適用稅收協定的居民個人或企業。5.2.3.25.2.3.2 相互協定程序的方式、時限和具體情形相互協定程序的方式、時限和具體情形
139、根據巴林主管當局規定,相互協商程序參照 OECD關于有效相互協商程序指南執行。主管當局收到納稅人申請后首先要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請求相互協商的資格,即該納稅人是否具備本國居(公)民身份,該納稅人提出的爭議是否包含在稅收協定中。相互協商程序分兩個階段:一是在納稅人居住國提交案情,某些情況下可在納稅人為其公民的締約國進行。案情的提交必須在不符合稅收協定規定的征稅行為首次通知起 3 年內提出;二是雙方主管當局直接互相聯系、進行協商,達成相互協商決議。主管當局之間的談判一般通過直接聯系、相互通信或面對面會議交換意見,并在請求受理之日起的 2 年內達成相互協商決議。主管當局雙方的談判一般需時 6 個月,集
140、中討論雙方立場不一致的觀點,最終達成一致理解。雙方達成的決議通常以諒解備忘錄的形式提出,并通過換函得以確認。納稅人可以接受決議,也可以拒絕,一旦接受,決議的執行就不受其本國國內法的時間限制。納稅人接受決議后,主管當局通過換函確認相互協商決議條款和條件,并在不晚于換函后的 3 個月內執行決議。5.2.4 啟動程序5.2.4.15.2.4.1 啟動程序時效及條件啟動程序時效及條件相互協商程序是通過締約方之間雙邊稅收協定(或稅收安排)賦予締約方納稅人的權利救濟程序,制定該程序的目的是為保證稅收協定(或稅收安排)的實施及有效消除跨境雙重征稅。就中國和巴林相互協商程序而言,通常來說當一個人認為,締約國一
141、方或者雙方所采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65取的措施,導致或將導致對其不符合本協定規定的征稅時,可以不考慮各締約國國內法律的補救辦法,將案情提交本人為其居民的締約國主管當局;如果其案情屬于協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可以提交本人為其國民的締約國主管當局。該項案情必須在不符合協定規定的征稅措施第一次通知之日起 3 年內提出。5.2.4.25.2.4.2 稅務機關對申請的處理稅務機關對申請的處理主管當局收到請求后,首先應確定請求是否合理、自己能否單方面做出處理決定。如果認為請求合理,而且自己能夠單方面做出滿意的處理決定,那么主管當局將做出不予啟動的決定;如果請求合理,但發現自己不能單方面做出滿意處理決定
142、,那么主管當局應做出啟動相互協商程序的決定。收到請求的主管當局做出啟動相互協商程序的決定后,必須在啟動后的 1 個月內,盡快通知締約國另一方的主管當局,根據納稅人提交的情報對案件進行審查。如果案件比較復雜,可要求納稅人提供其他情報。5.2.5 相互協商的法律效力5.2.5.15.2.5.1 相互協商程序結果的法律效力相互協商程序結果的法律效力國際普遍認為相互協商程序應屬于行政性的爭議解決手段,換言之,其結果只對達成協議的主管當局產生約束,如果當事人對結果不滿,其仍有權通過司法程序尋求救濟。此外,相互協商程序是雙方主管當局就特定問題進行的協商討論,就效力而言,其得出的結論只能對該特定問題生效,而
143、無普遍約束力。5.2.5.25.2.5.2 相互協商程序與生效的稅收和解或司法判決的關系相互協商程序與生效的稅收和解或司法判決的關系通常認為,如果雙方主管當局進行協商討論的問題已生效的稅收和解或司法判決,那么雙方主管當局在進行相互協商時,將只能基于此前認定的事實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而不能改變已生效的和解或判決。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665.2.5.35.2.5.3 保護性措施保護性措施協商程序條款規定,若納稅人接受相互協商的結果,該結果的執行將不受其本國國內法的限制。因雙方主管當局就相互協商程序能否達成一致具有相當的不確定性,而且該程序通常耗時較長,當納稅人對協商結果不滿或雙方稅務主管當局
144、無法達成一致時,即使納稅人希望通過司法程序解決,也很有可能面臨訴訟時效已過期的尷尬局面。因此當事人在申請啟動協商程序后往往還會選擇同時啟動其他的救濟程序,如行政復議或司法救濟來確保自身權益。理論上啟動其他救濟程序不會對相互協商程序產生影響,兩者應屬于平行關系。但事實上若其他救濟程序產生了結果其必將對案件產生巨大影響,因此許多國家(地區)會通過當地法規定,若當事人希望啟動相互協商程序解決稅收爭議,該當事人應中止其他正在進行中的救濟程序。5.2.6 巴林仲裁條款仲裁條款是 OECD 為提高相互協商程序的效率,確保稅收協定的實施而制定的條款。其一般形式是:如果兩國主管當局在一定時間內(通常為 2 年
145、)無法就相互協商的事項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請求將該事項提交仲裁。OECD 稅收仲裁條款采取的是強制仲裁制度,即只要經過相互協商后仍存在未決爭議,且納稅人請求仲裁,那么未決爭議必須提交仲裁,除非國內法院已對未決爭議做出判決。5.3 中巴稅收協定爭議的防范所謂稅收協定爭議,就是指中國與巴林之間因稅收協定條款的解釋和適用而引發的爭議,該爭議實質上就是一種國際稅務爭議,即國際稅收關系中各主體之間就國際稅法上的權利和義務產生的爭議。稅收協定爭議的主體為稅收協定締約國雙方,是國家間的國際稅務爭議;稅收協定爭議的事項為稅收協定一締約國與另一締約國之間因稅收協定條款的解釋和適用而引起的國際爭端。中國居民赴巴林
146、投資稅收指南67稅收協定爭議是爭議各方在國際稅收關系中產生矛盾和沖突的體現,其最大的危害就是可能會產生國際雙重征稅問題。解決稅收協定爭議問題可以本著以下幾個原則:一是維護國家稅收管轄權原則;二是維護納稅人自身合法稅收權益原則;三是促進稅收的國際協調與合作原則。中國投資者與巴林稅務當局一旦產生稅收協定爭議,可以通過啟動相互協商程序加以解決。同時,中國投資者應當在投資或經營決策階段對巴林稅法以及協定的具體規定進行充分了解和準確理解,結合自身的投資項目或經營活動識別稅務風險,強化稅務風險管理,確保在巴投資或經營能夠實現最優化。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68第六章在巴林投資可能存在的稅收風險巴林僅就從
147、事石油與天然氣勘探、生產與精煉的公司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討論的稅收風險也是僅在此范圍內。6.1 信息報告風險6.1.1 登記注冊制度從事石油與天然氣勘探、生產與精煉的公司應在稅務局進行登記注冊,無論其注冊地為何處,均負有納稅義務。需要中國投資者注意的是在巴林不論是居民還是非居民,只要其發生經濟活動就需要在巴林進行增值稅注冊登記,非居民注冊可以通過稅務代表進行。稅務代表對其所代表的納稅人的任何增值稅相關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登記門檻分為強制登記門檻和自愿登記門檻。如果納稅人未能在巴林增值稅法規定的時間內登記,稅務局可以在未經納稅人同意的情況下自動將其登記為納稅人。在這些情況下,可能會施加延遲登記處罰
148、。巴林增值稅法概述了對違規行為施加的處罰,其中包括未登記注冊成為增值稅納稅人(最高 10,000 巴林第納爾)以及未向稅務機關提供其要求的信息(最高 5,000 巴林第納爾)的處罰。根據第六十三條,以下違法行為可被視為逃稅,并可能導致監禁:(1)未在登記截止日期后 60 日內登記增值稅;(2)未在繳納稅款截止日期后 60 日內提交納稅申報表或繳納增值稅;(3)非法扣除進項稅額或調整應納稅額;(4)故意非法部分或全部征稅;(5)故意提供虛假文件、記錄或發票以逃避或減少納稅;(6)未開具發票;(7)開具與非應稅商品或服務相關的發票;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69(8)不保存與進口或者提供貨物或者服
149、務有關的文件、發票和賬簿憑證。任何人違反巴林增值稅法第 63 條規定(即發生逃稅行為),處 3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應繳稅額的 1-3 倍的處罰。違法者或多名違法者共同承擔繳納應繳稅款的責任。6.1.2 信息報告制度巴林對企業財務申報有明確規定和要求。根據商業公司法,在巴林注冊所有股份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被免除責任義務的公司董事會,必須遞交年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嚴格符合國際會計標準的董事報告和財務報表。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須每 6 個月公布一次經過外部審計單位審計的財務信息。在巴林股票市場上市的公司都必須每季度公布一次經過外部審計單位審計的財務信息。6.2 納稅申報風險6.2.1
150、在巴林設立子公司的納稅申報風險巴林所得稅法規定,每個納稅年度 3 月 15 日前必須進行所得稅預申報。每個納稅年度 4 月 15 日起,企業應按照預申報的數字分 12 個月平均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應在納稅年度第二年 3 月 15 日前或提交最終申報表時全部繳清。無正當理由而未按時申報或按時納稅的,每 30 日將加收 1%的滯納金。6.2.2 在巴林設立分公司或代表處的納稅申報風險外國公司在巴林設立的分支機構將會被視作巴林的常設機構。如果外國石油公司在巴林通過常設機構進行貿易,那么源于巴林常設機構的石油收入將在巴林征收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在計算巴林的企業所得稅時,其在外國產生的損失不可并入巴林的
151、所得計算企業所得稅。6.2.3 在巴林取得與常設機構無關的所得的納稅申報風險根據協定中對于常設機構的第五款的規定,專為企業存儲、采購貨物或者商品,或者搜集情報的目的所設的固定營業場所不構成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70常設機構。因此,外國公司在巴林設立的從事準備性質或輔助性質的固定營業場所取得的所得在巴林不繳納企業所得稅。6.3 調查認定風險6.3.1 受控外國企業調查風險受控外國企業調查風險,主要是防止企業通過低稅率國家或地區以不具商業實質的各種安排,將利潤保留在境外無稅或低稅率區,達到逃避居住國稅收的目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2 號)
152、等文件,境外企業被中國稅務機關認定為受控外國企業,則其境外公司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累積利潤視同股息分配額,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的當期所得,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并匯總納稅。中間控股公司所在地的實際稅負是否低于 12.5%,以及將利潤保留在該公司的做法是否具有“合理的經營需要”將成為監控重點。6.3.2 轉讓定價調查風險“走出去”納稅人在確定具體投資項目和運營模式之前,應將其日常經營活動中可能發生的跨境關聯交易行為作為跨國經營重要的稅收風險點進行詳細分析,全面了解巴林國內就轉讓定價稅收管理的相關規定,了解其對納稅人稅收遵從、風險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避免因為不了解相關規定和要求而導致不利的稅收后果。巴林
153、企業應按照指南第四章 4.2.3 部分要求,作為跨國集團成員實體或最終控股企業完成國別報告相關申報,若企業未能按照巴林相關國別報告申報要求按時完成申報,則企業及其母公司有可能面臨來自巴林稅務局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暫時被吊銷營業執照。6.4 享受稅收協定待遇風險6.4.1 未正確享受協定待遇的風險(1)未享受協定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71根據協定的規定,企業停留時間不超過 12 個月,則在巴林不構成常設機構,不需要在巴林納稅,部分企業未主動去申請該項協定待遇。(2)未享受協定低稅率對于中國企業走出去取得的所得,由于其不了解雙邊稅收協定對于該項所得有稅收優惠條款而未申請稅收優惠。6.4.2
154、濫用稅收協定待遇的風險根據雙邊稅收協定中的常設機構條款,對于停留時間小于一定期限的勞務不予征稅,但是需要企業主動申請享受上述協定待遇,而非自動享受。根據協定,企業在巴林停留時間超過 12 個月,則在巴林構成常設機構。6.5 其他風險受二十國集團(G20)委托,2014 年 7 月,OECD 發布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在全球主要經濟體和離岸地實施標準之后,作為在離岸地注冊的控股企業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消極實體,金融機構應當識別其實際控制人,其賬戶信息和實際控制人信息可能會被披露。中國稅務機關會獲取相關信息進行稅
155、務合規調查。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72參 考 文 獻11979 年 22 號埃米爾法令巴林所得稅法(Amiri Decree NO.22/1979)22018 年海灣合作委員會增值稅統一協議(The Unified Agreement for Value AddedTax(VAT)of the Cooperation Council for the Arab States of the Gulf)32018 年 48 號法案巴林增值稅法(Decree-Lawno.48 for the year 2018 RegardingValue Added Tax)42018 年巴林增值稅法實施條例(
156、Executive Regulations of the Value Added TaxLaw)5巴林增值稅通用指南 1.6(Kingdom of Bahrain General Guide Version 1.6),2023 年 1 月 24 日6Value Added Tax Bahrain,荷蘭國際財稅文獻局(IBFD),2023 年 2 月 1 日7海合會統一海關法(The Common Customs Law for the Cooperation Council for theArab States of the Gulf)82017 年 40 號法案巴林消費稅法(Law No.4
157、0 of 2017 On Excise Tax)9巴林消費稅法實施條例(The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of Excise Tax)10Ey Global Oil and Gas Tax Guide 2019,安永11Ey Personal Tax and Immigration Guide 2022-23,安永1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林王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Government of th
158、e Kingdom of Bahrain on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Prevention of Tax Evasion on Income)13 議定書(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the Kingdom of Bahrain on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on Income And agreements toprevent tax evasion Protocol)14巴林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指南(Ki
159、ngdom of Bahrain Ministry of Finance CORGuidelines)15OECD 稅收協定范本(OECD Taxation Agreement Procedure)16經合組織有效相互協議程序手冊(OECD Manual on Effective Mutual AgreementProcedures)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73附錄 A 巴林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一覽表序號序號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網址網址1巴林政府www.bahrain.bh2首相府pmo.gov.bh3外交部www.mofa.gov.bh4財政和國民經濟部www.mofne.g
160、ov.bh5工商與旅游部www.moic.gov.bh6勞工與社會發展部www.mlsd.gov.bh7工程部www.works.gov.bh8住房部www.housing.gov.bh9市政與城市規劃部www.mun.gov.bh10司法與伊斯蘭事務部www.moj.gov.bh11文化文物署www.culture.gov.bh12衛生部www.moh.gov.bh13巴林中央銀行www.cbb.gov.bh14投標委員會www.tenderboard.gov.bh15工商會www.bahrainchamber.bh16最高環境委員會www.sce.gov.bh17信息與電子政務局www.i
161、ga.gov.bh18信息事務部www.mia.gov.bh19國家稅務局www.nbr.gov.bh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74附錄 B 巴林簽訂稅收條約一覽表序號序號國家或地區國家或地區簽署時間簽署時間生效時間生效時間執行時間執行時間1阿爾及利亞2000 年 6 月 11 日2003 年 9 月 29 日2004 年 1 月 1 日2奧地利2009 年 7 月 2 日2011 年 2 月 1 日2011 年 1 月 1 日3孟加拉國2015 年 12 月 22 日2018 年 4 月 30 日巴林:2019 年 1 月 1 日孟加拉國:2019 年 7 月1 日4巴巴多斯2012 年 1
162、2 月 3 日2013 年 7 月 16 日2014 年 1 月 1 日5白俄羅斯2002 年 10 月 27 日2008 年 4 月 16 日2009 年 1 月 1 日6比利時2007 年 11 月 4 日2014 年 12 月 11 日2015 年 1 月 1 日7百慕大2010 年 4 月 22 日2012 年 1 月 29 日2013 年 1 月 1 日8文萊2008 年 1 月 14 日2009 年 7 月 18 日2010 年 1 月 1 日9保加利亞2009 年 6 月 26 日2010 年 9 月 9 日2011 年 1 月 1 日10中國2002 年 5 月 16 日200
163、2 年 8 月 8 日2003 年 1 月 1 日11塞浦路斯2015 年 3 月 9 日2016 年 4 月 26 日2017 年 1 月 1 日12捷克共和國2011 年 5 月 24 日2012 年 4 月 10 日2013 年 1 月 1 日13埃及2016 年 4 月 26 日2018 年 8 月 1 日2019 年 1 月 1 日14愛沙尼亞2012 年 10 月 12 日2013 年 12 月 23 日2014 年 1 月 1 日15法國1993 年 5 月 10 日1994 年 8 月 1 日1994 年 8 月 1 日16格魯吉亞2011 年 7 月 18 日2012 年 8
164、 月 1 日2013 年 6 月 1 日17匈牙利2014 年 2 月 24 日2015 年 6 月 19 日2016 年 1 月 1 日18伊朗2002 年 10 月 19 日2004 年 10 月 11 日2005 年 1 月 1 日19愛爾蘭2009 年 10 月 29 日2010 年 11 月 9 日2010 年 1 月 1 日20馬恩島2011 年 2 月 3 日2012 年 3 月 8 日2013 年 1 月 1 日21約旦2000 年 2 月 8 日2001 年 12 月 16 日2002 年 1 月 1 日22韓國2012 年 5 月 1 日2013 年 4 月 26 日201
165、4 年 1 月 1 日23黎巴嫩2003 年 8 月 7 日2005 年 9 月 13 日2006 年 1 月 1 日24盧森堡2009 年 5 月 6 日2010 年 11 月 10 日2011 年 1 月 1 日25馬來西亞1999 年 6 月 14 日2000 年 7 月 31 日2002 年 1 月 1 日26馬耳他2010 年 4 月 12 日2012 年 2 月 28 日2013 年 1 月 1 日27墨西哥2010 年 10 月 10 日2012 年 2 月 22 日2013 年 1 月 1 日28摩洛哥2000 年 4 月 7 日2001 年 2 月 10 日2002 年 1
166、月 1 日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75序號序號國家或地區國家或地區簽署時間簽署時間生效時間生效時間執行時間執行時間29荷蘭2008 年 4 月 16 日2009 年 12 月 24 日2010 年 1 月 1 日30巴基斯坦2005 年 6 月 27 日2009 年 9 月 25 日巴林:2010 年 1 月 1 日巴基斯坦:2010 年 7 月1 日31菲律賓2001 年 11 月 7 日2003 年 10 月 14 日2004 年 1 月 1 日32葡萄牙2015 年 5 月 26 日2016 年 11 月 1 日2017 年 1 月 1 日33塞舌爾2010 年 4 月 24 日201
167、2 年 2 月 3 日2013 年 1 月 1 日34新加坡2004 年 2 月 18 日2004 年 12 月 31 日新加坡:2005 年 1 月 1日巴林:2006 年 1 月 1 日35斯里蘭卡2011 年 6 月 24 日2014 年 7 月 11 日2015 年 1 月 1 日36蘇丹2006 年 3 月 22 日2009 年 9 月 20 日2010 年 1 月 1 日37瑞士2019 年 11 月 23 日2021 年 7 月 27 日2022 年 1 月 1 日38敘利亞2000 年 9 月 20 日2001 年 10 月 25 日2002 年 1 月 1 日39塔吉克斯坦2
168、014 年 5 月 28 日2016 年 2 月 10 日2017 年 1 月 1 日40泰國2001 年 11 月 3 日2003 年 12 月 27 日2004 年 1 月 1 日41土耳其2005 年 11 月 14 日2007 年 9 月 2 日2008 年 1 月 1 日42土庫曼斯坦2011 年 2 月 9 日2012 年 5 月 13 日2013 年 1 月 1 日43英國2010 年 3 月 10 日2012 年 12 月 19 日2013 年 1 月 1 日44烏茲別克斯坦2009 年 6 月 5 日2011 年 1 月 12 日2012 年 1 月 1 日45也門2002 年 12 月 28 日2004 年 7 月 14 日2005 年 1 月 1 日46根西島已草簽-47列支敦士登已草簽-48西班牙已草簽-49中國香港談判中-50澤西島談判中-51吉爾吉斯斯坦談判中-52拉脫維亞談判中-中國居民赴巴林投資稅收指南76附錄 C 在巴林投資的主要中資企業序號序號公司公司1華為技術中東地區總部2中國銀行巴林代表處3中國建筑巴林分公司4巴林龍城管理公司(中國中東貿易投資促進中心)5重慶國際復合阿巴桑玻璃纖維有限公司6山東電力建設第三工程有限公司7中國機械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編寫人員:王鐳審核人員:景曉欣王涵金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