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的概念最早追溯至 《數字經濟:網絡智能時代的承諾與危險》(Don Tapscott,1996)中對“數字經濟”的描述,將數字經濟劃分為四個部分:“高度數字化的商品和服務、混合數字商品和服務、信息技術密集型服務產品生產”和信息技術產業。
OECD(2014)將數字經濟視為一種廣義的數字技術集群,從生態系統視角對數字經濟的范圍進行了界定——數字經濟是一個由數字技術驅動的、在經濟社會領域發生持續數字化轉型的生態系統,該生態系統至少包括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和區塊鏈。
美國經濟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
BEA,2016)從商業化運作層面解讀數字經濟,認為數字經濟可以從三個方面理解:一是與計算機網絡運行相關的數字化基礎設施,二是基于網絡實現商業往來的電子商務業務,三是由數字經濟使用者所創造和使用的數字媒體。BEA主要從互聯網和相關信息通信技術(ICT)的角度來定義數字經濟。
G20
杭州峰會發布了《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2016),其中將數字經濟定義為:以使用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
曼徹斯特發展信息中心的Bukht 和 Heeks(2017)撰文通過三個逐級遞進的層次來定義數字經濟。第一,數字經濟的核心是生產基礎數字產品和服務的
IT/ICT部門,包含軟件制造業、信息服務業、數字內容產業等;第二,狹義的數字經濟可以定義為經濟產出當中完全或主要來源于以數字技術為基礎的數字商品或服務;第三,廣義的數字經濟可以定義為信息通信技術在所有經濟領域的使用,稱為“數字化經濟”。
英國研究委員會認為,數字經濟是通過人、過程和技術發生復雜關系而創造社會經濟效益。在數字經濟中,數字網絡和通信基礎設施提供一種全球化的平臺,促進個人和組織的相互交往、通信、合作和信息分享。
《澳大利亞的數字經濟:未來的方向》中認為,數字經濟是通過互聯網、移動電話和傳感器網絡等信息和通訊技術,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全球性網絡化。
中國信息化百人會發布的《2017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報告》指出,數字經濟是全社會信息活動的經濟總和。具體而言,數字經濟是以數字化信息為關鍵資源,以信息網絡為依托,通過信息通信技術與其他領域緊密融合,形成了基礎型、融合型、效率型、新生型、福利型五個類型的數字經濟。
前瞻產業研究院在《2020年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報告》[1]指出,數字經濟是以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數字技術為核心驅動力量,以現代信息網絡為重要載體,通過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不斷提高經濟社會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構經濟發展與治理模式的新型經濟形態。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是我國長期跟蹤數字經濟領域的研究機構之一,其在《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2020年)》[2]當中對數字經濟的最新定義是:“以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數字技術為核心驅動力,以現代信息網絡為重要載體,通過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不斷提高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構經濟發展與治理模式的新型經濟形態”
《“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指出數字經濟是以數據資源為關鍵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主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融合應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重要推動力,促進公平與效率更加統一的新經濟形態??梢?,數字經濟建立在
3 個數字要素之上——即①數據資源;②現代信息網絡;③信息通信技術融合、全要素數字化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