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可轉換債券的概念來看,可轉債不僅具有債權同時還擁有股票的期權,是一種復雜的金融衍生工具。除了與普通債券相同的基本要素之外還要有一些附加條款來平衡發行方與投資者雙方利益。
(1)基本要素:
1.標的股票:標的股票是指發行方在發行可轉債時明確規定的股票,可以在轉股期間投資者行使轉股權后,將所持的債券轉換成標的股票,一般是發行方公司的股票。轉股價格在可轉債發行的非轉股期間是保持不變的,可轉債的價值就隨著標的股票的價格變化而變化,兩者之間是正比關系。
2.票面價格:可轉債的票面價格是其在發行時的每張債券面值,也是可轉債到期時發行公司應支付的本金金額。我國發行的可轉債的票面價格均為100元,與普通債券的票面價格相同。
3.票面利率:可轉債的票面利率是指發行方在發行債券時明確規定需要定期支付利息的利率。我國可轉債的票面利率是按年支付的,每年的利率是不同的,且明顯低于普通債券和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但也是逐年遞增的。
4.期限:可轉債的期限包括債券有效期限和轉股期限,兩者是不同的概念,有效期限大于轉股期限。有效期限指的是自發行可轉債之日起至償還本金之日的這段時間,大多數都是5年、6年;而轉股期限是指可轉債可以行使轉股權之日至到期之日,一般大多數都規定在可轉債發行之日起六個月以后才有可以行使轉股權。
5.轉股價格:轉股價格指投資者在轉股期間將可轉債轉換為標的股票時的價格,在可轉債發行時會規定一個初始轉股價格,一般都高于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之后會隨著公司股份或市場行情的變化而做出相應的調整,是為了平衡發行方和投資者雙方的收益。與轉股價格相關的是轉換比率,指的是行使轉股權后按照轉股價格,可以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數量,公式為:轉換比率=可轉債的票面價格/轉股價格。
6.信用評級:債券的信用評級是指發行方在發行可轉債時,當發行的債券數量超過一定值時,必須由債券評級機構對發行方的公司信用、公司規模、公司發展狀況以及償還本利能力進行綜合性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發行的可轉債進行評級。只有經過評級才能進入債券市場,目前市場上的信用等級從高到低大致可以分為:AAA級、AA+級、AA-級、AA級A+級、A-級、A級,信用評級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投資風險的大小,信用評級高的債券投資風險較小,而且信用評級較高的債券比較低的債券市場的營銷要好,可以為投資者提供參考。
(2)條款要素
1.贖回條款:可轉債的贖回條款是指在轉股期內﹐標的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連續高于轉股價格一定幅度時,發行方有權按約定的價格來贖回全部或部分可轉債。從發行方來說,贖回條款可以保護其利益,借助條款促使投資者盡快轉股,減輕了轉股期到期時還本付息的現金流壓力,降低融資成本,可以獲得更高的收益。但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資者獲得更多投資價值的機會,對發行方有益。
2.回售條款:可轉債的回售條款是指在最后的兩個計息年度,當標的股票的價格一段時間內持續低于轉股價格一定幅度時,投資者有權按規定的價格將未轉股的可轉債回售給發行方。從投資者來說,回售條款可以保護其利益不受損害,對投資者有利。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發行方可以根據公司股份變動或市場行情變化而對轉股價格進行調整,避免標的股票價格下降到可以觸發該條款,并且回售條款的期限通常非常短,一般只允許投資者在最后2個計息年度行使該權利且僅有一次機會,所以該回售條款一般不會被觸發。
3.轉股價格修正條款:可轉債的轉股價格修正條款是指當可轉債的標的股票價格因市場行情或公司股份變化而產生不正常的變動時,為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損失,發行方有權利對轉股價格作出相應的修正,分為向上修正條款和向下修正條款。向上修正條款是在轉股期內標的股票價格持續高于轉股價格一段時間,為了避免損害發行方的利益而對轉股價格向上修正,主要是提高轉股價格;
向下修正條款是在轉股期內標的股票持續低于轉股價格一段時間,為促使投資者盡快轉股而對轉股價格向下修正,主要是降低轉股價格。但實施該條款的前提是公司董事會要先向股東大會提出修正方案并進行表決,只有出席會議的股東有超過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才能對轉股價格進行修正,且修正后的轉股價格不應低于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或者3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的平均值與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較高者,同時還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和股票面值。在實際中,可轉債一般都設計向下修正條款,以保護發行方和投資者的利益。從發行方的的角度來說,如果標的股票價格持續下降,實施向下修正條款是阻止回售帶來的影響以及增加了投資者轉股的機會,從而緩解財務壓力;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說,轉股價格下降可以增加每張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數量,提高了股票的流通速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