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融資型。
當上市公司當下所持有的貨幣資金無法滿足其在未來的項目投資需求時,企業需要籌集資金開展項目投資而進行的定向增發屬于項目融資型增發。由于定向增發具有審批流程快,籌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因此其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為企業新項目籌集到資金。項目融資型的定向增發主要是以機構投資者和自然人股東為認購對象,并且認購方式基本上是現金認購。
(2)資產注入型。
資產注入型指的是采取分拆上市進入資本市場的公司,存在部分優質資產未轉移至上市公司主體之中,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上市公司的企業價值,其便旨在通過定向增發這一資本運作方式實現該資產的重新吸收。定向增發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優質資產的重新注入:
①大股東作為認購對象參與定向增發,并且其不以現金資產為對價,而是將該優質資產作為對價,增發完成后上市公司則可以實現將優質資產的吸收。
②大股東不參與定向增發,而是引入外部投資者作為認購對象,認購對象則要以現金資產作為對價,然后現金資產作為募集資金用來購買該優質資產,以此達到資產注入的目的。
(3)引入戰略投資者型。
該方式指的是定向增發的認購對象是計劃長期持有增發公司股票、追求其帶來的長期利益的投資者。首先,戰略投資者參與定向增發的對價多為現金資產對價時,貨幣資金的流入能夠為上市公司持續發展提供資金保障。其次,從經營管理層面來看,戰略投資者對于定向增發公司來說,其往往具有更為豐富的技術經驗以及管理辦法,這能夠為公司的發展帶來了無形的資源優勢。再次,戰略投資者與實施定向增發的企業通常在主營業務有一定的重疊,二者能夠實現產品和業務上的協同合作,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達到雙贏的目的。因此,引入戰略投資者類型的定向增發往往可以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以及發展潛力。
(4)并購重組型。
并購重組型顧名思義指的是以定向增發股票為媒介,進一步實現企業之間并購重組的資源整合。目前資本市場主要有兩種類型的并購重組型定向增發,一類是經營狀況較好的上市公司為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有意并購其他企業,但其貨幣資金并不充足,其便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來募集資金以達到并購的目的。另一類則是瀕臨被迫退市的上市公司以還未上市但計劃上市的企業為認購對象實施定向增發,使企業重新實現持續盈利,避免出現被迫退市的尷尬局面,并且非上市公司能夠成功地實現“借殼上市”,規避了上市審核過程中的風險,縮短了上市的時間。實施定向增發收購股份實現資產重組,能夠有效地降低收購方的現金流壓力,降低了收購的難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