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之后全球氣候治理安排:《巴黎氣候變化協定》簽署(2015年),并于2016年11月4日生效,是繼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京都議定書》之后,人類歷史上應對氣候變化的第三個里程碑式的國際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氣候治理格局?!栋屠铓夂蜃兓瘏f定》有4個特點:1)有目標:全球升溫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各國盡快達到峰值。2)有時間:每五年提交一次新的國家自主貢獻(INDC)。3)有評估:各國定期評定協定執行情況,全球每五年進行一次盤點,全面評估減緩、適應和支持活動的落實情況。4)有效力:2016年4月開始簽署,生效后成為普遍法律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