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法律:勞務派遣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靈活用工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
(2)經營資質要求:勞務派遣中派遣機構須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靈活用工無特別經營資質要求
(3)合同形式: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與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靈活用工中客戶企業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業務流程外包合同》、《項目外包服務合同》、《項目服務協議》等
(4)用工關系:勞務派遣中派遣機構與派遣人員為名義勞動關系,用工單位與派遣人員為實際用工關系;靈活用工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派出的員工為實際勞動關系,客戶企業與派出的員工無關系
(5)派出人員管理: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對派遣人員進行直接的日常管理,派遣人員受控于用工單位;靈活用工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行招聘用工人員,負責其上崗前培訓與人事管理,并對派出員工進行日常管理
(6)用工風險: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承擔派遣人員風險。如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靈活用工中客戶企業不承擔用工風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擔派出員工的工傷風險及勞動爭議糾紛
(7)勞動成果風險:勞務派遣中派遣機構與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的勞動成果無關,不承擔對應責任;靈活用工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般對派出員工的勞動成果及其質量負責,承擔勞動成果不符合客戶企業要求時費用扣減等相關風險
(8)薪資福利決定方式:勞務派遣中派遣人員的薪資水平及“五險一金”的水平由用工單位決定,一般施行同工同酬;靈活用工中根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客戶企業簽訂的協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決定派出員工的單位工資標準,依據實際用工量進行結算;“五險一金”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主導,一般無需同工同酬
(9)用工比例限制:勞務派遣員工占用工總數的比例不超過10%;靈活用工中無比例限制
(10)結算方式:勞務派遣中一般為凈額結算,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按派遣人員的數量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用;靈活用工中全額結算,客戶企業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實際完成的業務量折算人員成本,并加成風險金、合理溢價或管理服務費進行結算
(11)開票方式:勞務派遣中一般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扣除代收代付的員工薪酬后的差額開票;靈活用工中按照提供的靈活用工服務收貲全額進行開票。向生產制造客戶全額開具13%稅率的加工費發票;向物流及商場促銷客戶全額開具6%的服務費發票
(12) 稅費承擔:勞務派遣中派遣機構代收代付,不承擔稅費;靈活用工中發行人承擔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