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金融企業而言,不良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貸款、票據與債券等金融業務。不良資產主要包含銀行不良債權和不良貸款等,不良貸款也可以轉變為不良債權。由于金融機構的資產大部分是債權,涉及居民、私企、公有制企業等不同主體,對于金融機構而言,不良資產主要便是不良債權,即已經發放但無法按照約定期限回收的貸款,不能回收的范圍涉及到本金和利息等利益。
(1)不良資產的存量性,是指已經存在并具有明確權利的不良資產。從社會融資總額的角度來看,其交易不會增加社會融資總額。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以及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盤活存量”來提高不良資產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從而可以優化金融市場的經濟結構,直接為社會實體經濟服務?!氨P活存量”是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以及金融機構的獨特功能,使它們區別于其他金私營資產管理公司。
(2)不良資產的非正常性,是指就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能力存在風險的不良資產。從安全性的角度來看,資產已經逾期或沒有實現預期的經濟利益;從流動性的角度來看,資產存在流動性問題或很快變現但會造成大量損失的風險;從盈利能力的角度來看,是效率低下的資產或收入無法抵償成本和其他費用的資產
(3)不良資產的非標準性,是指資產市場交易的標的,與在銀行和證券交易所等市場交易標的的債權性與股權性資產不同,是典型的非標準資產。
(4)不良資產的規制性,是指相關管理和監管機構對資產業務的準入條件和處置方法都有的監管要求。如債權作為不良資產市場上特殊且量多的金融產品,必須是持有金融牌照的相關機構才可以進行轉讓以及收購,具有極強的監管規制性。
(5)不良資產的次品性,是指在不良資產交易過程中,出賣方掌握更多的有關不良資產的詳細信息,是十分典型的二級次品市場。買受方因掌握有限的信息難以判斷資產的實際價值而難出高價進行交易,故此,出賣方適當披露債權資產的部分信息后,買受方根據披露的信息進行全方位的盡職調查,對資產交易就顯得十分重要
(6)不良資產的周期性,是指不良資產因受社會金融經濟周期的波動、以及公司本身經營周期等客觀因素影響,不良資產的數量與時間周期成逆向變動關系的特征。資產管理公司需在經濟下行時期進行不良資產的收購或進行資產重整,在經濟上行時期或價值修復時期,資產管理公司再開始處置不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