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與BT、BOT、TBT等為PPP融資方式的主要種類,其中:BT方式中項目融資的更多義務承擔者為政府,投資者主要義務在于項目建設,項目運營的風險不在相關的涵蓋范圍之內;BOT模式中,投資人需要對項目建設及運營進行義務承擔,投資及收益的回收期加大,項目風險的可控性因期限而有所加大;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來進行融資承擔主體的轉換,形成所有權、經營權、受益權的相互分離和三者與融資資金之間相互關聯,對政企職能分離更具有推動和促進的作用;TBT模式是TOT及BOT兩種模式的混合運用,該種模式對于既有項目的改造、城市規化適應性發展時具有良好的擴展性和伸縮性,在未來的基礎建設和社會資本結合領域中將會有更寬廣的空間。
TOT可以看作是PPP中BOT模式的后續經營模式,BOT中作為引進投資人、建設方等進行項目建設、經營、移交,即建設投入成本的回收,完成第一階段;然后以既有項目的經營權作為獨立運營階段的投資人獲取運營回報的手段,完成第二階段的資產運營投入回報;在合約期滿后,將項目移交給項目所有人,實現之后公共資源的無報酬服務。雖然TOT和BOT的目的都是通過融資來實現投入回收,但由于TOT越過為直接接收與運營己建設項目,減少了建設投入過程之中的各類風險和不利因素,項目投資方及運營方的總體風險較小。TOT作為政府機構利用已經建成的項目進行融資來支付前期投入成本,通過后期運營期的逐步支付本息行為,有利于實現資產的類證券化變現,加速公共設施的建、營、再建的循環模式,實現財政資源支付能力的拓展和延展。運用既有項目運營權進行融資,同時僅對項目運營的過程進行適當參與,以便于項目良性發展,是TOT模式對政府公共建設項目得以延續及發展、盤活既有資產的良好模式,對引進社會資本進一步參與城市運營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切入點[]。

參考資料:
[1]李博.市政工程TOT項目績效審計指標體系構建研究--以Z市某集中供熱項目為例
[2]崔光輝.論TOT融資模式在城市污水處理項目應用過程中的風險管理
[3]王長保.TOT模式在土地一級開發回款中的應用研究——以中鐵置業蚌埠項目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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