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對數字內容產業分類并未形成統一國際標準。
國外現階段以聯合國服務通信統計局產業分類體系、北美行業分類體系以及歐盟經濟活動統計分類體系最為通用,具體如下:
1、聯合國服務通信統計局數字內容產業分類體系
(1)出版業,包含在線出版電影錄像業,細分行業包括圖書、報紙、期刊等出版業、電影錄像產業、發行業以及展覽業;
(2)唱片及廣播服務業,細分行業包括唱片生產業、音樂出版業、無線電廣播以及在線音樂提供業;
(3)音頻服務和視頻服務的播放及分發,細分行業包括在線信息提供業、新聞代理業、頻道出版業、電視廣播業以及音視頻服務分發業;
(4)支持性產業,細分行業包括印刷及拷貝業;
(5)視頻游戲生產業。
2、北美數字內容行業分類系統(NAICS2002)
(1)出版業(不包含互聯網),細分行業包括報紙出版業、書刊出版業、期刊出版業、指南出版業以及軟件出版業;
(2)廣播(不包含互聯網),細分行業包括報收音以及電視廣播;
(3)通信,細分行業包括有線通信服務、無線通信載體、有線電纜以及衛星通信;
(4)動感圖像與聲音記錄,細分行業包括動感圖像與錄像業、錄音業;
(5)其它信息服務,細分行業包括新聞綜合服務、圖書館服務、檔案館服務等;
(6)互聯網出版與廣播;
(7)網絡搜尋門戶、數據處理業務以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
3、歐盟經濟活動數字內容產業統計分類體系
主要有內容軟件、數字影音、網絡服務、電腦動畫、數字游戲、數字學習、移動內容、數字出版等八大產業,目前,并未對所涉及到八大類別進行具體的細分。
國內現階段對數字內容產業的劃分以中國臺灣地區在《2004年數位內容產業白皮書》中的劃分最具代表性,具體如下:
4、中國臺灣地區數字內容產業分類體系
(1)內容軟件,細分行業包括制作、管理以及組織和傳遞數字化內容的關聯軟件、工具或者平臺,涉及內容應用軟件、平臺軟件以及數字內容服務等領域。
(2)數字影音,細分行業包括利用數字化方式拍攝、傳送以及播放的影視和音頻,涉及數字電視、網絡視頻、數字音樂以及數字電影等領域。
(3)數字游戲,細分行業包括利用信息平臺提供客戶聲光娛樂,涉及網絡游戲、手機游戲、PC單機游戲、電視游戲和掌機游戲等領域。
(4)網絡服務,細分行業包括提供網絡內容、網絡連線、網絡儲存、網絡傳遞、在線播放等相關服務,涉及內容服務、應用服務、平臺服務及通訊/網絡增值服務等領域。
(5)數字學習,細分行業包括利用計算機等輔助設備學習數字化內容的活動,涉及數字學習內容制作、工具軟件、建置和課程服務等。
(6)數字出版典藏,細分行業包括涉及電子數據庫、數字出版和典藏等領域。
(7)電腦動畫,細分行業包括利用計算機生成或協助制作影像,并應用于娛樂與工商用途,涉及工業及建筑設計、游戲、影視等領域。
(8)移動內容,細分行業包括通過移動通訊網絡提供信息、數據及服務給移動終端用戶,涉及內容及應用服務領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