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渠道進入收獲期全國化正當時-210818(21頁).pdf》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山西汾酒-渠道進入收獲期全國化正當時-210818(21頁).pdf(21頁珍藏版)》請在三個皮匠報告上搜索。
一定程度上保障經銷商不會大規模拋貨打亂價盤,擾亂市場。此外,與之前的深度分銷模式有差異的是,汾酒深度分銷更多強調經銷商的能動性,通過懲罰與獎勵政策的嚴格執行(經銷商拓展終端按個數獎勵、不竄貨完成任務獎勵、發現竄貨就減少貨量、罰錢),對經銷商的行為進行引導而非直接廠家全盤負責,更大發揮了經銷商的杠桿效應,大商的資源及管理優勢得以體現。廠商 1+1 模式很好幫助公司實現成本與執行效率平衡。相較于平臺商模式,廠商 1+1 模式能夠更好利用經銷商的渠道資源,避免企業自主開發帶來的高成本和人員規模過大的問題。對比其他次高端品牌,汾酒報表銷售人員僅 1636人,遠少于洋河 5644名銷售人員,也少于收入體量小于自己的古井貢酒。2020年汾酒單位銷售人員銷售額為 855萬元/人,僅低于未進行渠道直投模式的水井坊,體現出了廠商 1+1模式的效率。費用投入:省內基地市場穩健,支持省外大額費用投放。在費用投入上,省內基本實現自然動銷,不需要投放過多費用,基地市場收入可反哺省外市場的拓展,省外費用投入的范圍在 20%-40%,依據當地市場的發展情況和重要性,一地一策。重點拓展地區投入不低于競爭對手的費用去做品鑒,做活動,待市場規模起來后,消費氛圍成熟后,可以逐步降低費用,形成正向反饋。此外,費用的投放比例上,會拿出 3-8%給到消費者,形成消費者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