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產品指的是依托碳配額及項目減排量兩種基礎碳資產開發出來的各類金融工具,不同的功能,碳金融產品不同,主要分為交易工具、融資工具和支持工具三類。
(一)交易工具。除了碳配額及項目減排量等碳資產現貨外,主要包括碳遠期、碳期貨、碳掉期、碳期權,以及碳資產證券化和指數化的碳交易產品等。
(1)碳現貨:碳現貨是碳金融市場中最基本、最普遍的碳產品,即碳排放權的現時交易。碳現貨交易方式操作簡單,能夠直觀、實時地體現交易行情,便于交易者及時、充分地掌握市場信息,同時碳現貨中碳排放權價格的產生更加透明、公正,有利于碳金融市場平穩運行。國務院于2011年和2012年發布的相關文件闡明了各試點城市應采用的碳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掛牌點選和大宗交易兩種。我國碳金融市場的碳交易方式具有非標準化的特點,能滿足交易雙方不同的需求,但這種交易方式也容易造成碳價波動大,監管難度提升,碳市場不穩定等后果。
(2)碳期貨:碳期貨是以碳排放權為標的的期貨交易,即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以一定的碳交易價格交易一定數量的碳排放權。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不同,市場上的合約都是標準化的,同時由于交易的是未來的碳排放權,對于未來碳價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碳期貨能夠幫助擔心未來碳價上漲或下跌的投資者規避風險。相比發達國家,我國碳期貨市場成立較晚,缺乏交易活躍度,市場機制也有待完善
(3)碳期權:實質上是一種標的物買賣權,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額權利金后,擁有在約定期內或到期日以一定價格出售或購買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碳期權標的物既可以是碳排放權現貨也可以是期貨。
(4)碳指數交易產品。碳指數可參考金融市場基于指數開發的交易產品,目前我國有中碳指數為碳市場投資者和研究機構分析、判斷碳市場動態及大勢走向提供基礎信息,未來也可以依托此類碳指數作為標的物開發相應的碳指數交易產品。
(5)碳掉期。碳掉期是以碳排放權為標的物,雙方以固定價格確定交易,并約定未來某個時間以當時的市場價格完成與固定價交易對應的反向交易,最終只需對兩次交易的差價進行現金結算。由于碳掉期交易的成本較低,且可有效降低控排企業持有碳資產的利率波動風險,已成為企業碳資產管理中的一項重要手段。
(二)融資工具/服務。主要包括碳債券、碳資產質押、碳資產回購、碳資產租賃、碳資產托管等。
(1)碳資產證券化。碳配額及減排項目的未來收益權,都可以作為支持資產通過證券化進行融資,證券型證券化即碳基金,債券型證券化即碳債券。
a.碳基金。碳基金是將投資者資金聚集起來,用于購買碳信用或投資減排項目,并將獲得的收益分配給投資者。我國有代表性的碳基金包括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中國綠色碳基金等。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是一種政策性基金,于2006年成立,主要資金來源于國家從國際CDM項目中獲得的收益,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和建設國家開展的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活動。中國綠色碳基金成立于2005年,是開放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所籌集資金主要用于社會中的森林資源保護、植樹造林、擴大綠色植被面積等活動[1]。
b.碳債券。碳債券是指政府、企業為籌集碳減排項目資金發行的債券,也可以作為碳資產證券化的一種形式,即以碳配額及減排項目未來收益權等為支持進行的債券型融資。我國的第一支碳債券是中廣核風電公司與浦發銀行合作發行的規模十億的中期票據,該票據發行于2014年5月,即各碳試點市場剛剛啟動交易時,采用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利率大小。這支碳債券作為一大創新,推動了我國碳市場的發展。
(2碳托管。廣義的碳資產托管,則指將企業所有與碳排放相關的管理工作委托給專業機構策劃實施,包括不限于CCER開發、碳資產賬戶管理、碳交易委托與執行、低碳項目投融資、相關碳金融咨詢服務等。狹義的碳資產托管,主要指配額托管,即控排企業委托托管機構代為持有碳資產,以托管機構名義對碳資產進行集中管理和交易;碳托管實際上是一種融碳工具。
(3)碳回購。碳回購指碳配額持有者向其他機構出售配額,并約定在一定期限按約定價格回購所售配額的短期融資安排。在協議有效期內,受讓方可以自行處置碳配額。
(4)碳質押。碳質押是指以碳配額或項目減排量等碳資產作為擔保進行的債務融資,舉債方將估值后碳資產質押給銀行或券商等債權人獲得一定折價的融資,到期再通過支付本息解押。
(三)碳市場支持工具。碳支持工具及相關服務可以為各方了解碳市場趨勢提供風向標,同時為管理碳資產提供風險管理工具和市場增信手段。
(1)碳指數。碳指數是碳市場重要的觀察工具,也是開發碳指數交易產品的基礎。
(2)碳保險。碳保險是為了規避減排項目開發過程中的風險,確保項目減排量按期足額交付的擔保工具。它可以降低項目雙方的投資風險或違約風險,確保項目投資和交易行為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