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2015年11月國務院《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通過完善投融資和財稅價格政策、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等方式,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
2017年3月國務院《“十三五”國家老齡化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則》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
2018年1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公布第二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名單的通告》智慧健康養老示范企業26家,智慧健康養老示范街道(鄉鎮)48個,智慧健康養老示范基地10家
2019年2月發改委等《加大力度推動社會領域公共服務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行動方案》到2020年,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完善,養老床位中護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
2019年4月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并重的服務管理體系。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健全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充分發展、醫養有機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多渠道、多領域擴大適老產品和服務供給,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
2020年2月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確定第五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的通知》在各地申報推薦的基礎上,經專家評審,民政部和財政部共同確定北京市海淀區等59個市(區、州)為第五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
2020年9月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對養老機構服務活動進行規范,明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養老機構服務活動的內容,同時對養老機構內部運營管理提出要求,并在2013年規章基礎上豐富了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部分的內容。
2020年12月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五大重點監管方向(一)加強質量安全監管。(二)加強從業人員監管。(三)加強涉及資金監管。(四)加強運營秩序監管。(五)加強突發事件應對。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人口長期發展戰略,優化生育政策,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完善人口服務體系,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其中包括三方面的政策措施,即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健全嬰幼兒發展政策、完善養老服務體系。
2021年5月民政部、發改委《“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逐步建立養老服務分類發展、分類管理機制,完善兜底性養老服務,健全城鄉特困老年人供養服務制度,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全部落實集中供養,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基本形成縣、鄉、村三級農村養老服務兜底保障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