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意義上的互聯網醫療分為互聯網+醫院、互聯網在線問診平臺、互聯網+藥品
(1)互聯網+醫院
互聯網醫院是線下醫院服務的延伸,也是互聯網醫療改革著力打造的發展模式,利用實體醫院的醫療資源,進行網上信息建設。而根據2018年《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下文簡稱辦法),依托實體醫院建立互聯網醫院分為兩種模式,可以自行建立也可以與其他主體合作建立。同時,對于互聯網醫院的執業醫師與申請流程、監督管理都進行了初步的規定。其中,值得關注的有,第一,互聯網醫院只能針對慢性病和常見病進行診療,其他類型的疾病不允許進行在線診斷;第二,互聯網醫院是針對以上疾病的復診平臺,是線下醫療的延伸,疾病的首診不能在互聯網醫院進行;第三,互聯網醫院的診治流程主要是在線預約、線上問診、電子處方、健康咨詢管理?;ヂ摼W醫院的設立,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醫療資源地區分布不平衡的現狀,緩解了偏遠以及不發達地區無法享受到優質醫療資源的程度,同時,患者通過互聯網渠道節約了時間成本,減少了不必要的排隊等待時間,提升了醫療服務體驗,對于醫生而言可以提高收入,改變了以往傳統的坐班制度,最大化的利用醫生的時間。
(2)互聯網在線問診平臺
互聯網在線問診平臺區別于互聯網醫院。第一,互聯網醫院主要是進行診療行為,執業醫師可以開具處方,在線進行配藥的,而在線問診平臺只是提供健康咨詢的服務,受國家政策和法律的規定,不具有開電子處方的權利;第二,有無實體機構,互聯網醫院必須具有實體機構,而在線問診平臺則可以沒有實體機構,第三方機構只要服務相關條件,也可以申請建立在線問診平臺,例如平安健康、丁香醫生;第三,國家對于互聯網醫院的監管更為嚴格,互聯網醫院的執業醫師必須具有三年以上臨床實踐經驗,而在線問診平臺的監管強度稍微寬松,國家對其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規制。
(3)互聯網+藥品
互聯網醫藥平臺是指在線購買藥品。1998年在上海開設第一家“網絡藥房”,但是由于當時互聯網技術不發達和國家相關政策的限制,而被迫關閉。到現在國家支持互聯網醫療的發展,互聯網醫藥平臺也迎來了飛速的發展,京東健康、阿里健康、騰訊醫藥等互聯網公司的參與,互聯網醫藥平臺已經成為新型的電商熱門。從數據統計來看醫藥電商的主要銷售藥品為OTC類型的藥,以天貓醫藥為例,近五年的銷售品主要是保健品類,其中東阿阿膠為銷售榜首,其次是成人用品類。之所以醫藥電商平臺能夠成為消費者的選擇,首先是日常小病的常用藥品在互聯網平臺價格相對透明和公開,消費者可以進行比對選擇;其次,互聯網醫藥平臺利用廣告效應,使得一些知名品牌被消費者熟知與認可,這區別于線下藥店店家推介購買的模式,使得消費者選擇空間和產品的類型更多;最后,互聯網醫藥解決某些區域難以購買到緊缺的藥品資源?;ヂ摼W醫藥準入從2016年開始取消審批,分為ABC三種許可證,而根據不同主體的資格銷售不同級別的藥品[1]。
(二)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我國互聯網醫療分為遠程醫療、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
2018年9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根據使用的人員及服務方式的不同,發布了三份互聯網醫療監管文件,即《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下文簡稱互聯網醫療監管三文件),將互聯網醫療分為遠程醫療、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
(1)遠程醫療,是指醫療機構之間使用本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及受邀方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以互聯網、電子通訊等技術作為媒介,為患者提供遠程會診和遠程診斷等醫療服務。
(2)互聯網診療被定義為:“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注冊的醫師,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通過其定義可以看出,互聯網診療的特點是提供醫療服務的人員、服務范圍具有局限性。
(3)互聯網醫院,根據《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包括兩種類型,第一種指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第二種指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前者是由實體醫療機構主導建立,后者是由企業主導建立?;ヂ摼W醫院的最大不同在于,其醫師不再限于本醫療機構,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在一定范圍內可進行多點執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