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開發管理模式而言,飛地經濟主要有四類,具體如下:
①飛入地主導模式,飛入地領導開發機構和管理機構,依托項目所在地來開展招商、建設和規劃等工作,而飛出地主要發揮輔助功能;
②飛出地主導模式,顧名思義,主要依托飛出地的投資企業、政府和開發區來進行日常運作和開發建設,飛出地發揮著主導作用;
③雙方共管模式,這種模式由飛出地和飛入地共同出資、共同管理,共同負責園區的管理、開發和建設等事宜;
④多尺度參與模式,這種模式涉及多種參與主體,如地方政府、飛入地、飛出地、園區管委會等,他們共同在開發、投資、協調、建設等事務中發揮作用。
(2)針對領域方面而言,飛地經濟主要涉及跨區域合作和區域內合作兩類,其中前者通常貫穿了全國國土規劃、西部大開發等中央政策,地方政府發揮著主導作用,圍繞對口援建和產業轉移等目標來發展飛地經濟,大多分布于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之間;后者大多分布于東南沿海區域,這種合作形式同樣以地方政府為主導,其基本目標是促進產業轉移,進而促進區域競爭力提升。功能或目標的不同是跨區域合作和區域內合作的本質區別,跨區域合作更加依賴中央政策,其目標是縮小區域差距、實現區域協同發展;區域內合作的主要目標則是提升區域-城市的競爭力,圍繞國家空間重構趨勢推進區域化發展[1]。
(3)按照飛地經濟的產生原因劃分,包括對口支援與幫扶型、國內產業轉移型、FDI投資型、國家戰略需求型等。對口支援與幫扶型是經濟較為發達地區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由對口支援與幫扶任務而探索出的產業扶貧“造血”式新途徑。國內產業轉移型是指“飛出地”和“飛入地”存在產業結構和層級梯度差,按照產業梯度轉移路徑推進的飛地經濟,前者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和品牌優勢,但因土地指標、用工成本和資源能源環境的約束,急需“騰籠換鳥”;后者則為經濟相對欠發達地區,期待“筑巢引鳳”。FDI投資型指飛地經濟遵循國際產業大轉移路線,成為全球價值鏈的一個環節。國家戰略需求型是黨中央和政府因經濟發展需要而作出的一種空間戰略部署,如諸多國家級新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