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中性
房地產相對于絕大多數商品而言,其單件價值大。無論是在房地產商品的生產環節還是流通環節,都必須有巨額的資金投入。因此,房地產金融活動要有金融機構的參與和穩定充裕的信貸資金來源。在房地產金融活動中,單靠房企本身很難滿足資金需求,各個環節都需依靠金融機構來確保穩定充裕的流動資金。就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房地產信貸的資金籌措渠道相對較多,很多國家都設立了專門的金融機構,如日本設置住址金融公庫、美國設立了儲蓄銀行等等,能夠從較大程度上保證資金的充足。
(2)資金周轉期長
房地產開發建設需經過一系列復雜且耗時長的過程,因而房地產金融的生產周期長。且房屋購買者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房,故房地產金融的資金回收周期較長。其中包括多個階段,如土地的取得、房地產設計、房產施工和房產竣工等等。交付之后,房地產通過七通一平之后,才能進入項目尾聲。與其他項目相比,房地產開發項目所需要的時間相對較長,一般需要幾年時間。在銷售環節,由于房產價格較高,大部分購買者無法一次付清房款,往往需要向金融機構借貸,采取個貸形式獲得房屋,對于銀行而言回收資金周期長,短則幾年長則幾十年。
(3)資金運動固定性
房和地在物質形態上是連為一體、不可分割的,因而房地產固定在某一場所,在交換上只能是權屬關系的變更,具有資金運動的固定性。
(4) 資金增值性
房地產資金數目大,帶來高額利率。且土地的稀缺性和必要性使房地產價格不斷上漲,資金具有增值性。銀行進入房地產金融領域的主要目的是進行資本增值,房地產資金恰好通過流通能夠給銀行帶來資本的增值,這一增值過程主要靠利息收入來實現。資本通過周轉在進行增值的同時,由于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得房地產本身成為重要的稀缺資源,特別是在城鎮化過程中城市的土地日漸增值,人們對房地產的需求不斷增加,導致了房地產價格不斷攀升。金融機構為了確保銀行貨幣資產得到保值和增值,為了擴大自己的資金實力,偏好于進行房地產投資或參加房地產信貸活動。
(5) 風險性
在房地產金融活動中,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或多或少的存在的不可抗逆因素或者人為的投機倒把驅使預期的房地產溢價收益與實際的房地產金融收益產生偏頗,從而導致資金的風險。又由于房地產資金的融通時間比較久,從資金投入到資金的收回需要較長的期限,宏觀環境不斷交替變更,若融出的資本不能按預期收回或者收回的本金利息未到達期望,就會產生房地產金融風險。房地產金融風險的來源非常廣泛,主要包括:政策風險、自然風險、財務風險和決策風險等。以政策風險為例,管理者改變政策可能引致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發生不同于投資決策時所預料的情況,從而減少收益亦或由于投資決策原來就是錯誤的,根本無法實現預期的投資收益,從而導致房地產融通的資金不能完全收回等等;又如遇到各種突發性的不可抗逆的自然災害,致使房地產項目遭到嚴重損壞甚至不復存在,融資出去的房地產資金同樣也無法收回。當房地產金融無法正常周轉導致資金的回籠出現困難,商業銀行不可避免的會發生房地產金融風險[1].